1、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前期研究林家彬主要内容 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基本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税制的国际经验 改革的基本思路 对房地产市场的可能影响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不动产税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现代税制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框架确立于 1994年,但那次改革没有触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目前的房地产相关税制仍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存在诸多问题。推行不动产税不是简单地增加一个税种,而是税制的重新设计。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不动产税将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企业与居民的不动产开征财产税性质的不动产税,将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财产权
2、的保护,而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不动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 “与事权相匹配 ”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不动产税可以实现多重目标 不动产是居民财富最主要的形式,财富多的家庭多交税,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 不动产税将提高不动产闲置与投机的成本,有利于促进土地与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开征不动产税还能为将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打下基础。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概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涉及 14个税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 12种。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发生在房地产取
3、得环节的税收有两种,即耕地占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后者已暂停征收。 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三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仅针对外商企业和外籍人员)。 在房地产流转环节,目前设置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直接针对房地产本身的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房地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8年开征,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使用的城镇土地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
4、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税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房产税: 1986年开征。 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计税方法:分为两种 (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按照 1.2%税率计算。 ( 2)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按照 12%的税率计算。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城市房地产税: 1951年开征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兴办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等。 计税方法和税率:分为两种: -按照房产价值,适用税率 1.2%。 -按照房租收入,适用税率 18%。 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