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鹿寨县 2018 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之年,是实施“十三五” 规划关 键之年。 为谋划部署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好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 号)、 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柳政办2016 190 号)、鹿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鹿政办发2017 92 号)、 2018年鹿寨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一、目标指标按照“安全、管控、改善” 的总基调,围绕 “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
2、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扎 实 推进土壤 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以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实施农用地“优 先保 护 、安全利用、 严格管控” 分类 管理、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实施风险管控为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二、基本原则 2 问题导向、坚守底线。开展土壤调查、监测与评价,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掌握土壤污染问题。采取推进立法,明确职责; 强化监管,控制污染源;加强区划,严格分区管理等措施,逐步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
3、居环境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 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防止新增污染。风险管控、分类治理。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 类别,逐步建立分 类清单,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三、重点任务(一)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1.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3 总体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柳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到 2018 年底,协助自治区环保厅以及柳州市环保局完成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
5、政府落实)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和风险分级试点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3.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2018 年,在市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县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
6、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二)有序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8 年底前根据柳州市统一部署确定我县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 4 田的分布及面积。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积极配合柳州市开展分类管控试点工作;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修复;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行综合整治, 调整种植结构,消减污染危害,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范围。 (县农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5.加强农用地环境管理。启动产粮
7、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继续做好农药化肥零增长工作。加强“ 农药、化肥 ”零增长行动计划的 实施工作,大力宣传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土壤污染。 (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三)深化落实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6.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根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要求,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 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
8、境初步调查;已经确认为污染地块的,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县环保局牵头,科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人 5 民政府落实)7.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2018 年,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将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等重要思想,作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从“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生态空间保护与国土修复整治研究”等方面开展好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土地的土壤污染状况,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细
9、化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管护措施。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在 2018 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至少开展一次联动监管活动。属于未供土地的,由国土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属于已供土地的,由环保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建设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或改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性质时,应当充分考虑被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由县国土局牵头,由县环保局牵头,由 县住建局牵头)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对于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将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途要求作为供地条件。严格执行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
10、要求,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县国土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四)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 6 9.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大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巡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和整治。2018 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堆存场所整
11、治年度方案并实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发改局、科工贸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10.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更新发布第二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并实施,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11.严格管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防控工业企业污染。按照十三五环评制度改革的
12、要求,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坚决不予批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涉及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坚决不予批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7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以及坚决不予批准未能明确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 (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1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我县
1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挡棚工程进度,提高渗滤液日处理量。 (县住建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13.深化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深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2018 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继续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我县响水铁矿尾矿库尽快完成闭库工作。对新建的尾矿库加大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控制、消除安全隐患。 (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14.加快推进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制定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14、,全面改善矿区生态环境。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 (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 8 府落实)(五)加快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15.制定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形成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县环保局牵头,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参与)16.开展受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6 号),并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要针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逐步制定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农业局和林业局要针
15、对重度受污染耕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以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粮食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17.开展柳州市土壤污染先行区试点。开展柳州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2018 年完成先行区建设方案制定,探索有机污染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特征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思路,覆盖先行区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管理、技术、工程模式,成为柳州市针对污染地块等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的先
16、行区和示范区,为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益补充。 9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参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组,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农业、国土、发改、科工贸、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鹿寨县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质监局、安管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等参与)。(二)完善工作机制建设按鹿寨县土壤
17、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任务目标,统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和管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土壤污染攻坚战的实施。建立土壤污染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等,形成政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工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三)持续提高监管水平按国家有关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督促重点监 10 管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针对重点监管企业,选择部分行业逐步将铅、汞、镉、
18、铬、砷等 5种等重点污染物,纳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大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土壤环境污染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系列活动。引导公众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结合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体新广局、粮食局、科技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五)落实责任我县要在市级工作计划公布 1 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乡镇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县环保局负责)附件:鹿寨县 2018 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