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岛农商银行“富民理财 D818”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登记编码:C1194618001097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下风险提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仅保证本金安全,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等因素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信用风险:我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2、3.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5.市场风险:本产品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不能变现或丧失其他投资机会。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本理财计划原定起始日
3、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如有约定)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8.再投资风险: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若青岛农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按预期期限取得理财收益的风险。9.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计划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4、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1.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部风险评级 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考以下说明。产品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低风险产品 风险极低,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
5、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适合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一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等 同 于 存 款 ,具 有 一 定 的 投 资 风 险 ,请 谨 慎 投 资 ;二 、本 理 财 计 划 保 障 本 金 ,不 保 障 理 财 收 益 ,您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适 合 于 有 投 资 经验 和 无 投 资 经 验 的 投 资 者 ;三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投 资 者 应 确 保 自 己 完 全 明 白 该 项 投 资 的 性 质 和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详 细 了 解 和
6、审 慎 评 估其 中 涉 及 的 风 险 以 及 投 资 者 的 自 身 情 况 ,在 慎 重 考 虑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管 理 需 求 匹配 的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向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四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后 ,投 资 者 应 随 时 关 注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及 时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五 、在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7、、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持 本 理 财 计 划 正 常 运 营 的 需要 ,在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决 定 对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的 ,将 提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以 在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官 方 网 站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知 投 资 者 。- 2 -中低风险产品风险较低,本金较安全、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产组合理财产品
8、。 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中等风险产品 风险较低,本金基本安全、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适合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中高风险产品 风险较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适合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高风险产品 风险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适合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富民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 D818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低风
9、险产品适合的投资者:适合经青岛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募集规模: 募集下限为 100 万元,募集上限为 6000 万元期限: 126 天募集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6 日产品成立:青岛农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以公告为准。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本理财计划原定起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如有约定)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
10、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 2 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前客户资金不计息。产品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7 日产品到期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托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产品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年化)为 0.08,到期一次性支付。产品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 0.10(年化) ,超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
11、详见五。理财产品管理人: 青岛农商银行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托管费、服务费、宣传费、印刷费等后) 3.40%认购起始金额/追加金额: 个人 5 万元起,追加金额需为 1 千元的整数倍。机构 50 万元起,追加金额需为 5 万元的整数倍。认购撤单: 募集期开始日至募集期结束日 12:00 期间允许认购撤单。收益计算方法: 1、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不保收益。2、理财收益认购金额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到期兑付:本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青岛农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申购与赎回: 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与
12、赎回。提前终止权: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按我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计息;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二、投资范围及比例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管产品、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逆回购、货币基金等。2.固定收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13、、金融债、次级债、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各类债,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等。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融资融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含场内、场外)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变化和金融创新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适用的监管规定为准。4.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结构化股票优先级等产品。5.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具体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资产 30-100%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 0-70%权益类资产 0-30%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 0-70%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
14、均严格经过青岛农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三、投资管理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青岛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
15、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四、理财收益测算(一)产品到期的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青岛农商银行购入资产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管理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40% ,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收入。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收益认购金额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期间的天数。2.计算示例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40%,则理财收益为:理财收益50,0003.40%365126586.85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
16、际收益,投资需谨慎。3.最不利投资情形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表现为:由于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在本理财计划项下金融资产未能按照预期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将根据金融资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3.40%,甚至为0,只支付客户本金。(二)产品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青岛农商银行在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账户。(三)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4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及其他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
17、运行的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我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导致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缩短,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全部理财收益。青岛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到期日。我行将按照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如提前终止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本条(一)款约定的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按照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收入收取。青岛农
18、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青岛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五、理财产品费用(一)固定管理费理财产品成立后,按照“认购金额*0.10*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计算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二)浮动管理费1.理财产品到期日,若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不足以支付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本理财产品不收取浮动管理费.2.理财产品到期日,若理财产品实
19、际投资运作收益足以支付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超出投资者收益部分为本理财产品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六、信息披露1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到期信息公告。2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募集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公告。3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终止信息公告。4在本
20、产品存续期间,青岛农商银行可以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5.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青岛农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青岛农商银行网站() 、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6.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
21、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七、特别提示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青岛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投资者签署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风险提示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青岛农商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2)投资者同意青岛农商银行根据说明书配置资产,由青岛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本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并由本行委托第三方托管理财资产;(3)若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则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 产品说明书不生效;(4)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青岛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青岛农商银行-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