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处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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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处理细则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2016 年 2 月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处理细则处理规定条款及其内容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1.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应当是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具有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申请,并到建设主管部 门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出租使用。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28 天扣 2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28 天

2、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超过规 定使用年限 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28 天扣 2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28 天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3.在租用建筑起重机械时,应 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 责任,并通 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出租申请。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

3、4 天扣 1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14 天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4.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时,建 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及其配件进行全面检查,核 验其登记证书等档案资料,特别是起重机械 预埋件、附 墙装置的产品合格证、原始购货 凭证、 购货合同等原件,并将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起重机械登记注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留存现场。设备与资料不相符的不得安装,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材质的塔机标准节在同一台起重机械上混用。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28 天扣 2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

4、理系统数字证书 28 天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5.建筑起重机械采用预埋节基础形式的, 预埋基础节应是由原厂生产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采购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材料;产权、建 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隐 蔽工程进行过程监管和联合验收,并做好拍照留存工作。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28 天 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6.租赁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定期开

5、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可靠运行。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7.建筑起重机械返场后,产权单 位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4 天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 业应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扣 5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4 天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6、 10 分9.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钢丝绳 达到 报废标准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扣 2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28 天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10.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7、 10 分 扣 5 分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拆单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相关资料,申请安拆,并持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的相关书面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扣 2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28 天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12.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避免出现方案针对性、指导性不强,甚至抄袭雷同等问题。方案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建 设、施工、监理、 产权单位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

8、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13.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 目监理人员应对安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 查,重点 查验安拆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安拆合同、安拆方案审批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14.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应查验起重机械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设备基础 的混凝土试块报告、 钢筋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等,并会同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及零部件 进行检查。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15.安拆作业时,要认真开展班前教育,划出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带,安拆单位项 目负责人、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 员、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全过程监控。要遵循全体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10、备注安拆及管理人员和所安拆设备在同一相片内的原则,分别在安拆前、安拆中、安拆后进行 3 次全景拍照记录,打印成册并逐人在相片相 应位置签字存档。受 场地狭窄限制无法拍摄全景照片时,应拍摄相关视频留存。16.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 应按程序进行调试。 扣 5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4 天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17.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扣 5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4 天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11、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18.除整机拆除外,历次设备安拆后均 应在联合验收前对防倾翻装置进行调试,确保防 倾翻装置正常运行,且应在联合验收资料中明确防 倾翻装置调试单位及调试人员,调试单位及调试 人员应在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对产权或安拆单位处罚的前提是防倾翻装置的调试单位为产权或安拆单位。1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拆 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 检

12、合格的,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2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施工 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相关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受理施工单位检测申请后 7 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 告。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由行业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

13、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以处理。21.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应按行业规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所出具的 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严禁施工单位对检测报 告弄虚作假。 扣 20 分 扣 40 分 22.起重机械拆除前,建设、施工、监理、安拆、产权单位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自检,消除安全 隐患,确保拆除作业安全进行。 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23.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合格后,施工 单位应当组织安拆、产权、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起重机械在升降节和安装附墙装置后,施工 单位也应组织上述单位进

14、行联合检查验收。扣 3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24.建筑起重机械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25.建筑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施工 单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使用申请,并按规定持检验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有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逾期未 办理的,不得继续使用。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2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 司机、司索

15、信号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27.建筑起重机械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 纵机构。 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28.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 扣 10 分;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 扣 20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40 分 扣 20 分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

16、总监 备注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m;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位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14 天2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每台起重机械便于查看、更换的显著位置悬挂项目起重机械信息公示牌,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公示牌信息进行审核。公示牌所填信息 应以打印为主, 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填、覆盖更新。公示牌材质应牢固、防雨、不易损坏,其制作尺寸:长 45cm,宽 30cm。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17、5 分30.从事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 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4 天 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31.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确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后,通过颁发该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查询网站查询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凡是身份信息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不符或无法提供合法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网站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3

18、2.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和司索信号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签订 正规劳动合同,其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对产权单位处罚的前提是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是由产权单位提供的。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7 天33.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 训和继续

19、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从零工作法,并做好 记录,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违反本条的,按照 1 次违章操作处理并记录在案,具体处罚参见全文备注 1.3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在每天上岗前, 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 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作业前,应进行空 载运转, 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违反本条的,按照 1 次违章操作处理并记录在案,具体处罚参见全文备注 1.35.建筑起重机

20、械司机不得疲劳作业,每天工作 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并做好交接班 记录。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违反本条的,按照 1 次违章操作处理并记录在案,具体处罚参见全文备注 1.36.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应佩戴明显标识,按 规定捆绑吊物,确保吊物安全、稳固,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重物;配备必要的指挥工具,认真观察吊物和运行路径及旋 转范围,并 进行有效指挥,宜随身携带起吊物料重量 换算表。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违反本条的,按照 1 次违章操作处理并记录在案,具体处罚参见全文备

21、注 1.37.施工单位和产权单位要健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与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定期开展 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锁定其青岛市建筑起重机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特别要加强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易损部件的检查校验,确保正常使用。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7 天38.施工单位应足额配备机械管理人员(简称“机管员”),对本企业所有项目的每一台起重机械 实行“ 实名制”管理。机管 员要具备登塔检查能力,定期 对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作业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及

22、时消除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隐患,及时查改私自 调整、 损坏、拆除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等问题,对设备实 施常态化管理并形成工作记录,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始 终处于可控状态。 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39.施工单位应每周读取防倾翻数据,并根据数据合理开展分析、教育、培训、处罚等措施并留存相关记录。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40.监理单位应参与并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发现 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

23、主管部门报 告。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10 分41.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 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 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扣 10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20 分 扣 10 分42.各项目安全员要会同机管员每天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前检查其身体健康与精神状况并做好记录, 扣 5 分 扣 3 分 扣 5 分 扣 10 分 扣 5 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违反本条的,条款及其内容 处理规定产权单位 安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备注一旦发现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存在身

24、体健康与精神状况不佳等问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 业。按照 1 次违章操作处理并记录在案,具体处罚参见全文备注 1.备注: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 3 次(含 3 次)以上的,在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延期复审时,将建议核发其证书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延期复审不合格。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由劳务单位提供的,因其违规违章作业而对劳务单位进行处理的,参照施工单位相关条款实施。3.违反本要点相关条款的,除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扣分处理外,还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11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1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1 年 11 月 2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2 号)和青岛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4.凡是相关违规违章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同一工程项目 2 次以上(含 2 次)违反同一条款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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