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防公约规则简介,叶倩2018/9/26,主要内容,公约的体系公约的制定公约的框架公约的要素公约的应用,PART1 危防类国际公约体系,船舶拆解、GHG热点,PART1 危防类国际公约体系,PART1 危防类国际公约体系,国际公约在国内适用的一般原则“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 通过国内立法,使违反公约的行为得到惩罚公约在国内法上的接受方式转化间接转化纳入直接转化,国际海事公约在我国的适用基本遵循国际公约适用的一般规律国际公约优先原则海环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新特点:国际公约对我内立法的补充这主要是由于国内立法相对滞后,海事管理的某些问题又迫切需要解决。如2005年以通
2、知的形式将MARPOL73/78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适用于国内海航行的船舶。,PART1 危防类国际公约体系,国际海事公约和国内立法的冲突国际海事公约的接受方式和在国内法的地位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如海环法97条国内法的相对滞后制约了国际海事公约的适用MARPOL附则VI散装化学品运输船岸界面操作海事管理活动中对国际海事公约条文的引用问题 (处罚)海事防污染管理对于主权水域外本国籍船舶的管辖权问题 外国籍船舶在公海发生油污事故,影响到我国主权水域中国籍船舶在公海发生油污事故,损害公海海洋环境,PART1 危防类国际公约体系,主要国际公约、指南和规则,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SOLAS公
3、约2、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7378公约)3、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4、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5、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6、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7、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 8、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主要国际公约、指南和规则,9、1972年设立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0、IBC规则和BCH规则11、IGC规则、GC规则、现有气体船规则12、船舶安全运输包装辐射核燃料、林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13、1996年国际海运有害有毒物质污染损害赔
4、偿责任公约(HNS)14、关于对船舶压截水进行控制管理,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15、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16、香港拆船公约,主要国内法规及管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国内法规及管理规定,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1、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12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
5、督管理规定 13、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14、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国内规范与标准,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3、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5、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6、内河装运危险货物船舶适装条件的检验暂行规定,其他国内规范与标准,液化气船安全作业要求、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
6、求、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危险货物品名表,公约的演变和制定,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污染公约,MARPOL73/78,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一切国际海事公约的母法UMBRELLA CONVENTION MOTHER CONVENTION公约的发展1930 海牙会议 制定LOS失败1958 日内日瓦公约 4个公约:领海和毗连区、公海、大陆架、海洋观测和生物资源1967 联合国大会-马耳他大使的著名言论 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学说:深海海床和资源应用于和平目的、深海
7、海床和公海应用于人类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1982 海洋法公约 UNCLOS 1982 117个缔约国 、1994年生效,层级最高、内容最全面、规定最明确的根本法:交通、渔业、工程、科研、测绘、环境保护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UNCLOS的指导作用,UNCLOS(Part12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 与IMO公约 (以污染公约为例)国际公法 调整性法律 国际私法(民法和商法)UNCLOS MARPOL CLCIntervention London Dumping FUND Anti-fauling BUNKER OPRC HNS Ballast 预防 赔偿,Intervention
8、:1969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London Dumping :1972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96议定书已经生效)MARPOL: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Anti-fauling: 2001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OPRC:1990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BALLAST: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和控制公约CLC: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议定书)FUND: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1992年议定书)HNS:1996 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BUNKER:2001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
9、责任公约,UNCLOS的指导作用,第二一O条 倾倒造成的污染 1. 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的控制倾倒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 各国应采取其他可能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 3. 这种法律、规章和措施应确保非经各国主管当局准许,不进行倾倒。 4. 各国特别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采取行动,尽力制订全球性和区域性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以防止减少的控制这种污染。这种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应根据需要随时重新审查。 5. 非经沿海国事前明示核准,不应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进行倾倒,沿海国经与由于地理处理可能受倾倒不利影响的其他国家适当审议此事后,有权
10、准许、规定和控制的这种倾倒。 6. 国内法律、规章和措施在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方面的效力应不低于全球性规则和标准。 解读P4-伦敦倾废公约.P5-沿海国有权对倾倒准许、规定或控制。区别倾废、操作性排放、事故性泄露,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一一条 来自船只的污染 1. 各国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采取行动,制订国际规则和标准,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并于适当情形下以同样方式促进对划定制度的采用,以期尽量减少可能对海洋环境,包括地海岸造成污染和对沿海国的有关利益可能造成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的威胁。这种规则和标准应根据需要随时以同样方式重新审查。 2. 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
11、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这种法律和规章至少应具有与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制订的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相同的效力。 .7.通知211-主要针对MAROPOL公约。P2 FSI的概念提出;P3鼓励区域间计划战略来应对污染;P4沿海国的立法权(管辖:立法+执行);P5沿海国的执行P6是整个MARPOL公约的蓝图 ,特殊区域和特别敏感区域PSSA,接受设施:充足;P6C 特别区域的其他法律和规章,“可涉及排放和航行办法,但不应要求外国船只遵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外的设计、建造、人员配备或装备标准”。OPA90要求的DOUBLE HULL 是违反
12、了UNCLOS的规定。EU也在这么做。,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一二条 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污染 1. 各国为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海洋环境污染,应制定适用于在其主权下的上空和悬挂其旗帜的船只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或飞机的法律和规章,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以及航空的安全。 2. 各国应采取其他可能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 3. 各国特别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采取行动,尽力制订全球性和区域性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 212 MARPOL附则6,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一六条 关于倾倒造成污染的执
13、行 1. 为了防止、减少和控制倾倒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而按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以及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制订的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应依下列规定执行: (a) 对于在沿海国领海或其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其大陆架上的倾倒,应由该沿海国执行; (b) 对于悬挂旗籍国旗帜的船只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和飞机,应由该旗籍国执行; (c) 对于在任何国家领土内或在其岸外设施装载废料或其他物质的行为,应由该国执行。 2. 本条不应使任何国家承担提起司法程序的义务,如果另一国已按照本条提起这种程序。 216关于倾废污染的执行,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一七条船旗国的执行1.各国应确保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
14、,遵守为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船只的海洋环境污染而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制订的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及各该国按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并应为此制定法律和规章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实施这种规则、标准、法律和规章。船旗国应作出规定使这种规则、标准、法律和规章得到有效执行,不论违反行为在何处发生。2.国特别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在能遵守第1款所指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规定,包括关于船只的设计、建造、装备和人员配备的规定以前,禁止其出海航行。3.各国应确保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在船上持有第1款所指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所规定并依据该规则和标准颁发的各种证书。各国
15、应确保悬挂其旗帜的船只受就定期检查,以证实这些证书与船只的实际情况相符。其他国家应接受这些证书,作为船只情况的证据,并应将这些证书视为与其本国所发的证书具有相同效力,除非有明显根据认为船只的情况与证书所载各节有重大不符。确保旗下船舶遵守公约规则,并制定措施保证实施违反后的调查和配合调查,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一八条港口国的执行1.当船只自愿位于一国港口或岸外设施时,该国可对该船违反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制订的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在该国内水、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外的任何排放进行调查,并可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提起司法程序。调查权限第二一九条关于船只适航条件的避免污染措施明确了港口国管辖的概
16、念,即港口国有权滞留船舶如果该船舶没有符合有关船舶适航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要求。,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二条沿海国的执行1.当船只自愿位于一国港口或岸外设施时,该国对在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内发生的任何违反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造成的污染的该国按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或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行为,可在第七节限制下,提起司法程序 3.如有明显根据认为在一国专属经济区或领海内航行的船只,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船只的污染的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或符合这种国际规则和标准并使其有效的该国的法律和规章,该国可要求该船提供关于该船的识别标志、登记港口、上次停泊和下次停泊的港口,以及其他必要
17、的有关情报,以确定是否已有违反行为发生。5.如有明显根据认为在一国专属经济区或领海内航行的船只,在专属经济区内犯有第3款所指的违反行为而导致大量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造成重大污染的威胁,该国在该船拒不提供情况,或所提供的情报与明显的实际情况显然不符,并且依案件情况确有进行检查的理由时,可就有关违反行为的事项对该船进行实际检查。领海航行,遵守该国法律实际检查权力、调查权力证据充分,司法程序,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二一条 避免海难引起污染的措施 1. 本部分的任何规定不应妨害各国为保护其海岸或有关利益,包括捕鱼,免受海难或与海难有关的行动所引起,并能合理预期造成重大有害后果的污染或污染威
18、胁,而依据国际法,不论是根据习惯还是条约,在其领海范围以外,采取和执行与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损害相称的措施的权利。 2. 为本条的目的,“海难”是指船只碰撞、搁浅或其他航行事故,或船上或船外所发生对船只或船货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的迫切威胁的其他事故。 221事故调查规则现已经强制,公约部分条款解读,第二三五条 责任 1. 各国有责任履行其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各国应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 2. 各国对于在其管辖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应确保按照其法律制度,可以提起申诉以获得迅速和适当的补偿或其他救济。 3. 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
19、的目的,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补偿损害的责任以及解决有关的争端,实施现行国际法和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并在适当情形下,拟订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235责任P1注意区别responsibility 和liability的区别,中文意思都是责任。State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fulfillment of their intl obligations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They shall be liable i
20、n accordance with intl law. 本条款中国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P2+P3对应出了CLC和FUND公约。,公约部分条款解读,PART3 规则的结构和内容MARPOL,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11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Ill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PART2 公约的结构和内容MARPOL73/78公约各附则,73/78防污公约附则I,1、附则I简介2、附则I的结构3、附则I的修正4、附则I的主要内容,附则I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同日对我国生效。附则I在7
21、3/78防污公约缔约国之间替代早期生效的1954年油污公约及其1962年和1969年修正案。附则I自1973年制订以来,历经多次修正,特别是2004年修正案对规则文本进行了整体修改并重新编目。,73/78防污公约附则I,1、1984年修正案:涉及油船的排油控制;将油类留存船上;油船的泵系、管路和排放布置;分舱和稳性等内容,1986年1月7日生效。2、1987年修正案:指定亚丁湾水域为特殊区域,1989年4月1日生效。3、1990年3月修正案:引入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2000年2月3日生效。4、1990年12月修正案:指定南极区域为特殊区域,1992年3月17日生效。5、1991年修正案:新增第
22、26条“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993年4月4日生效。6、1992年修正案:新增第13F条和第13G条,1993年7月6日生效。7、1994年修正案:新增“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条目,1996年3月3日生效。8、1997年修正案:指定西北欧水域为特殊区域;新增第25A条,1999年2月1日生效。,73/78防污公约附则I,9、1999年修正案:涉及第13G条、第26条和IOPP证书;2001年1月1日生效。10、2001年修正案:涉及第13G条,2002年9月1日生效。11、2003年修正案:修正第13G条,提前淘汰单壳油轮;新增第13H条,2005年4月5日生效。12、2004年修正案:
23、整体修订并重新编排,2007年1月1日生效。13、2006年修正案:指定南非南部水域为特殊区域,2008年3月1日生效。14、2007年修正案:修正特殊区域外的接收设施,2008年12月1日生效。 2009年修正案1:新增第8章“防止海上油轮货油过驳期间污染”,及第40条“适用范围”、第41条“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和第42条“通告”,于2011年1月1日生效。2009年修正案2:涉及第1、12、13、17和38条的修正、IOPP证书的附录及油类记录簿第I和II部分的修正,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章 总则第2章 检验和发证 修正案实施 防污染检查 文书核
24、发第3章 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 A部分 构造:残油(油泥)舱、 燃油舱保护、标准排放接头 B部分 设备:滤油设备 C部分 排油操作控制:排油控制、油类与压载水的分隔和艏尖舱 内载油、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处所作业第4章 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构造,双壳要求、分舱和损坏稳性设备:排油监控系统、油/水界面、对原油洗舱的要求排油操作控制:排油控制、 原油洗舱操作、油类记录簿第II部分货油/压载作业第5章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油污应急计划(I、II)第6章 接收设施:要求与通报第7章 对固定或浮动工作平台的特殊要求,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按照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附
25、则II可以在本议定书生效三年以后再实施,因此附则II是1987年4月6日生效的,同日对我国生效。附则II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定了详细的排放标准和措施要求,与1974年SOLAS公约第VII章B部分一起分别从海洋环境保护和船舶安全营运两方面对散装液体化学品进行了规范。,附则II的技术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73/78防污公约附则II,附则II主要修正案包括:1、1989年修正案:更新附则附录II的内容,使其与IBC规
26、则第17章和BCH规则第VI章相一致;更新附则附录III的内容,使其与IBC规则第18章和BCH规则第VII章相一致,1990年10月13日生效。2、1990年修正案:引入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2000年2月3日生效。3、1992年修正案:指定南极区域为特殊区域;更新附录的液体物质清单,1994年7月1日生效。4、1994年修正案:新增“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条目,1996年3月3日生效。5、1999年修正案:新增第16条,2001年1月1日生效。6、2004年修正案:整体修订并重新编排,2007年1月1日生效。 X、Y、Z、OS,第1章 总则:定义、适用范围、例外、免除、等效,73/78
27、防污公约附则II,第2章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有毒液体物质及其它物质的分类和名单第3章 检验和发证、化学品船舶的检验和发证、检验、证书的签发和签署、证书的有效期和有效性,第4章 设计、构造、布置和设备:设计、构造、设备和操作、泵系、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第5章 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操作性排放: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排放、预洗、免除)、程序和布置手册、货物记录簿,第6章 港口国监督措施:监督措施第7章 防止有毒液体物质发生污染: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第8章 接收设施: 接收设施和卸货站设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附则III在1973年制订之初,名为“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
28、、可移动罐柜或公路、铁路槽罐车装载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85年12月召开的第22次会议上,决定通过修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使其包括防止污染的内容来实施附则III。 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5-89修正案中,增加了有关海洋污染物的规定,以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同时将附则III的名称修订为现名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现行附则III包括8条和一个附录。第1条 适用范围: “有害物质”系指那些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中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或符合本附则附录的标准的物质、空容器第2条 包装第3条 标志和标签第4条 单证第5条 积载
29、第6条 限量第7条 例外第8条 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附录 包装有害物质评定标准,73/78防污公约附则IV,附则IV第一次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纳入到全球化管理范畴,但该附则自1973年制订以来长期不能生效。国际海事组织决定采取例外程序,在该附则未生效前就对其进行修正。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0年3月在其第44次会议上通过了经修正的附则IV,在适用对象和控制措施等方面更容易被接收。同时决定在敦促尚未接受附则IV的国家尽快接受该附则的同时,决定一旦附则IV达到生效条件,立即采用经修正的附则IV,而且所有缔约国在附则IV生效后都将立即执行经修正的附则IV。,73/78防污公约附则IV,现行
30、经修正的附则IV包括五章13条一个附录:第1章 总则:新船、现有船舶、生活污水等定义;范围: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例外,意外排放及其上报程序第2章 检验与发证: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检验、发证机构、文字等第3章 设备与排放控制:生活污水系统/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的排放第4章 接收设施第5章 港口国监督附录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73/78防污公约附则V,73/78防污公约附则V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该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第MEPC.201(62)号决议,2011年7月15日通过, 2
31、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沿海航行船舶应于2013年4月1日起符合相关要求),73/78防污公约附则V,现行附则V包括10条一个附录。第1条 定义第2条 适用范围第3条 禁止排放垃圾入海的一般规定第4条 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第5条 固定或浮动平台垃圾排放的特别要求第6条 在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第7条 例外第8条 接收设施第9条 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第10条 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附录 垃圾记录簿格式,附则VI修正案,船舶能效规则的引入船舶大气污染物种类的扩充,原来是NOX、SOX、臭氧消耗物质为主,把co2引入。IMO较之于U
32、NFCCC联合国加快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动作,在船舶技术方面率先推行减排政策。接收难度大,设备要求高。,73/78防污公约附则VI,PART3 规则的结构和内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相关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0年11月19日至30日通过OPRC。公约已于1995年5月13日生效,我国于1998年3月30日加入,于同年6月30日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制定油污应急计划建立油污防备系统,包括行动、报告、协调、演习和培训建立设备库制定防备和反应培训方案,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相关公约OPRC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燃油”的定义为“用于或拟用于船舶运行或推进的包括润
33、滑油在内的任何烃类矿物油,以及此类油的任何残余物;规定公约不适用于1969 CLC和1992 CLC中规定的油污責任;规定船舶所有人或保险人有权根据适用的国內法或公约(例如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來限制责任;规定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必须进行強制保险,并规定了跟所依据的责任限制相一致的保险或担保数额。,CLC、FUND、bunker向谁索赔(责任制度)索赔多少(责任限额)索赔什么(赔偿范围)“how clean is clean”,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相关公约,船舶油污损害具有下列不同于其他海事损害赔偿的特点:(一)严格责任原则装运散装持久性油类货物的船舶所有人,对船舶逸出或者排放的油类所
34、造成的油污损害,除少数情况外,不论其本人、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是否有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二)高额赔偿原则虽然船舶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但其责任限额通常大大高于一般的海损赔偿限额。(三)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船舶所有人,对其承担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必须进行投保。同时,油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相应的保险人提起索赔。燃油公约(四)货主分摊油污损害进口或者接受海运石油超过一定数量的人须交付分摊款,设立特别基金,参加油污损害的分摊。,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相关公约,PART 3 公约的框架与内容,即将生效公约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对于中国的特殊性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引进有害水
35、生物和病原体的指南和关于在海上更换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PART 4 公约的要素理解“实施”的概念与内涵,日期设备(船舶)与证书船旗国与港口国,从IMO强制性文件的制定到实施的顺序讲,实施系指各缔约国通过批准、接受或核准及加入公约的方式接受公约的约束并履行公约规定义务的过程。 不仅要从技术的角度,准确理解和掌握公约、规则条款和标准,还绝对不可忽视有关这一些标准于何时实施、针对何类船舶实施、哪些是船旗国义务、哪些是港口国责任等诸多相关因素。,1、日期日期显然至少包括两类,一是公约文本形式上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二是公约文本中所包含的具体的技术标准针对具体的船舶产生强制力的日期。防止生活污水证书及附
36、件保持有效直到证书有效期满为止,只要在修正案生效后第一次干坞检验中,做适当修改。 FITNESS、NLS证书在修正案生效后 ,必须换新,如73/78防污公约附则II(2004年修正案) 根据影响程度判断,PART 4 公约的要素 关于“实施”的认识误区,围绕三个关键要素,将抽象的内涵具体化,据此认真解读公约和规则的相关条款,实现准确应用和实施,设备与证书 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众多国际公约和规则中,其设定的标准无外乎设备(包括船舶)、证书与人(包括管理)这三个主要方面。理解MARPOL相关条款时,要将设备(包括船舶)和证书既关联、又分离来看待。具体的讲,可作以下理解:(1)条款中涉及的证书,尽管
37、是新的格式和内容,但其何时换发往往有具体的规定,这和船舶吨位、建造年月、结构等密切相关,这点在MARPOL附则I的13G、13H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尽管新生效规则要求的是新格式,但是实施日期以后还允许存在老格式。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实施日期以后均要求有新证书。(2)尽管证书的更换视检验时间等具体情况而定,但关于设备、适装货种等涉及船舶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往往在公约实施日即要满足相关标准。甚至,关于设备的要求早在公约、规则制定当时就要满足。如1月1日生效的MARPOL附则II的2004年修正案和IBC规则的修正案要求所有化学品船舶在此之前完成所有的换证工作,又如压载水公约尚未生效,设备生产厂商要
38、提前符合要求IMO认证通过,PART 4 公约的要素 消除认识误区的关键要素,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管理 公约、规则作为国际上统一的安全与防污染标准,其所设定的义务不仅包括船旗国,也包括港口国。 例如,MARPOL公约附则I的条款中,第 6条、第9(3) 条和第10(6) 条主要涉及船旗国管理范畴;第13C(2)(b) 条、第13C(2)(c) 条、第13D(1)(b) 条、第13G(8)(b) 条和第13H(8)(b) 条主要涉及港口国管理范畴。 从我们海事执法人员的立场而言,我们的身份也是双重的。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和方式也应有所区别。在具体外轮管理中,应突出港口国管理的身份。然而,作为船旗国
39、主管机关身份,在履行公约的推进和指导上应更为突出,当然还承担具体港口国管理中各类问题的指导。 例如附则IV,今年年中考核,PART 4 公约的要素 消除认识误区的关键要素,国际公约和国内政策 从我国政策看。为体现国家主权,又保护本国海域环境,我国政策 “对于第13H(5)条,允许符合该条规定的中国籍单壳油船在满足CAS的前提下运营至船龄满20年。按照第13H(8)(b)条的规定,海事主管机关将拒绝根据13 H(5)条在规定的淘汰日期后继续运营的20年船龄以上的外国籍油船进入我国管辖下的港口、近海装卸站和在我国管辖进行过驳作业。” 本条对中国籍船舶和外国籍船舶的要求是不同的,如果是中国籍船舶,必
40、须同时满足CAS取得符合证明、船龄未达到20年、符合13H(5)其他条件这三个要件才能继续运营;而外国籍船舶,则没有必须满足CAS的要求,只要满足船龄未达20年、符合13H(5)其他条件这两个要件就能继续运营。,PART 4 公约的要素 消除认识误区的关键要素,三定职能调整和职责明确报送要求:部局关于严格执行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通知 2014.1.24污染事故快报 时限要求:0-12时,下午3点前其余,次日9点前海船舶12表船舶污染事故详表,浙江海事局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和污染事故调查相关规定,一般、较大等级、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划分和应急处置权限划分100、500、10005000万元、1亿、2亿应急组织机构先期处置、报告和指挥部的成立应急处置流程,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一般、较大等级、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划分污染事故调查工作流程事故报告案例,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THE END, THANKS,叶倩手机:13777261708Email: 1377726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