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9坎店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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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 公开招租文件 (重新招租) 招标单位: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八年 七 月 2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 对外公开 招租公告 受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位于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 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标的位于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共 4 坎 ,建筑面积 582.04 平方米( 招租面积已经莆田市房地 产测绘队测绘 ),房间编号 由南区靠西侧第一个开间(编号为 1)起编号至北

2、区靠西侧最后一个开间(编号为51) ,具体编号和面积详见附件图 。 二、招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2、租赁期限:五年(不含装修期),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二个月内 算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租金从装修期结束之日起算。承租方承担装修期及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 3、租赁租金: 月租金起价为 30 元 /平米, 租金按每半年缴纳一次,第一次半年的租金在装修期结束之日后 10 天之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半年的租金,于每半年初始的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以

3、此类推。 4、租赁押金: 按中标后的三个月租金总额作为租赁押金,须在合同签订前三日内缴纳。 5、标的用途范围及限 制条件: 本区域仅用于鞋业个性化定制,提供一站式、个性化设计、快速供应制造等定制服务,投标人必须为在我市注册的鞋服或纺织制造企业。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获取标书方式:可登陆 http:/ )、 http:/ 查看下载。 五、保证金:请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 17: 30 前把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 汇入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保证金是否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 17: 30 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

4、单为准。 保证金缴3 纳账户 : 开户名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莆田农商行行 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六、意向承租方实地考察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1 日 17:30 点前。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 2018 年 08 月 01 日上午 9 点。 八、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 B 区 8 号楼 2梯 405室 联 系 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0594-6796605 (看样)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7 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 福建莆田恒顺招

5、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顺”)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方必须事先向“ 恒顺 ”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意向承租方须持: 1、缴纳保证金凭证; 2、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三、标的概况:本次 4 坎 店面位于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 第 6-9 坎, 建筑面积 582.04 平方米。 四、其他招租要求: 1、 本次 4

6、坎 店面以现状为准进行招租,租赁场所附属配套设施和设备以现状进行移交,双方交接时应签署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租赁合同期满 或中途终止合同 后,承租方应在 15 日内如期搬迁完毕并返还租赁场所;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依据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双方检查验收认可。对于租赁场所内的逾期遗留物品,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要求。 2、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的,在装修之前须将 装修方4 案报招租方审核同意, 并 按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3、在承租期内经营活动、卫生管理及车辆出入线路、货物装卸等必须符合有关行政

7、管理部门及该片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片区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及住户的正常办公、生活和交通秩序。 4、若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 店面的物业管理有统一管理要求的,承租方必须同意统一委托 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指定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不高于同地段市场价。 5、在承租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 及治安综合治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必须确保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正常运作,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无条件接受处罚。若承租方在收到招租方或相

8、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整改通知后未于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本租赁场所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物外部设置招牌、广告或悬挂灯箱等需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且须报经相关部门及招租方的批准。如有需要利用租赁场所的相邻公共场所、场地进行宣传促销活动也应事先 报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 招租单位 的批准同意,并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户的正常秩序为前提。 五、租赁场所的状况、证件材料、有关审批手续等信息均以本招租公告记载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招租方不再另行提供说明或资料,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完全接受租

9、赁场所现状,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中标后,承租方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不得以租凭场所的现状缺陷(包括且不限于配套设施、证件材料、有关审批手续等)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不履行承租义务,否则,招租方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意向承租方如有疑问可于 2018 年 月 日 17:30 前 直接向招标代理、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在 http:/ 督管理委员会 )、 http:/ 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出的 答疑修改、补充公 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10、 七、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八、各意向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方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公开招租规则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 2018 年 月 日上午 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以下简称“恒顺”) 招租标的: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 。 一、意向承租方在进行相关报名 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二、各意向承租方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 三、本次现场报价会由恒顺代理公司主持,由主持人公布招租标的起价和加价幅度( 月租金起价为 30 元 /平米,加价幅度为 2 元 /平米的整倍数 )各意向承租方举牌应价,经“恒顺”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报

12、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 ,仍按本规则进行6 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方。 四、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方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 六、成交后,“恒顺”佣金由 招租方 承担,按包干价 2600 元一次性支付 。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合同签订前三日内按中标后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向招租方缴纳作为租赁押金。租赁双方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 合同 ,并按 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意向承

13、租方的保证金在 5个工作 日内无息返还。 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方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 恒顺” 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意向承租方承诺 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及租赁合同,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 签 章: 2018 年 月 日 佣金收费标准 交 易 总 额 分档费率 100 万元以下 (含 100 万元 ) 2.5% 101-200 万元 2.0% 201-500 万元

14、1.5% 501-1000 万元 1.0% 7 1001-3000 万元 0.6% 3000 万元以上 0.3% 备注:本项目的佣金按包干价 2600 元由招租方承担。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 租赁 合同 甲方(出租方): 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东园路市体育中心 邮编: 351100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0594 6796605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

15、的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场地情况和租赁用途 1 1 甲方将位于 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南区第 6-9 坎店面 (详见图纸) 出租给乙方。该场地建筑面积 582.04 平方米,场地用途为 鞋业个性化定制项目使用 。 乙方 在装修之前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 1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鞋业个性化定制 项目 使用,并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 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甲方物业管理的规定。 1 3 现有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招租公告”和“招租须知”及“招租规则”,有关条款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16、作为附件),中标后,双方须遵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 1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日期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_月 _日止。 2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场地。 但届时根据实际功能布局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8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 期 3 1 甲、乙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伍年(不含装修期),月租金为: 人民币 _元(大写: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 _角整 )。 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二 个月内算为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租金从装修期过后起算, 按每半年缴纳一次, 第一次半年的租金 在装修期后 10 天之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半年的租金

17、,于每半年初始的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4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场地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押金,押金为按中标后的三个月租金总额作为租赁押 金,须在合同签订前三日内缴纳。押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伍年)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场地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一个月内无债务债权纠纷时无息归还乙方。 4 2 租赁期间,甲方保障乙方经营期间的正常用电、用水。乙方按规定交纳电费、水费,电费、水费按电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量加 5%(水电损耗)计收。为便于费用结算和管理,甲方须对水电设备进行

18、线路和管道改造,独立装表计费 。 此外日常的维修费、维保费、法定的检测费等也按照使用面积平均分摊,按规定时间交 纳出租方,由出租方转交收费单位。因政府政策性调价,则根据调价而调整水、电费的价格。由甲方每月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乙方拖延不交付的,甲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并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场地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房产结构性损坏、建筑自身存在问题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5 2 根据前款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

19、担,乙方应及时支付,甲 方也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如应由甲方维修而拒不维修的,乙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也可以从应付给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5 3 租赁期间,为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检查,但应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 4 乙方对承租场地的维修、装饰,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维修、装饰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特别提醒:田径场工程消防已经由消防支队验收合格,但二次装修尚未施工。根据消 防法规定,中标人在二次装修时对其施工图纸务必送市消防支队

20、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其装饰装修工程须通过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5-5 租赁期间,在市体育中心片区场馆举办市政府大型活动、商演活动和赛事等因安保需要乙方停止对外经营的, 乙方须服从安排, 配合甲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停业期间内乙方按日给予 100%租金补偿,补偿金在租赁押金退还时一并结算。 第六条 场地返还时的状态 6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总额的 3 倍向甲方支付该场地 使用费。 6 2 乙方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能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认可),若有损毁由乙方维修至合格标

21、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 1 乙方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让他人承包管理。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 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场地在租赁 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8 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 2 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

22、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场地,经乙方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 乙方违反合同第一条第 2 款的承诺; (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场地用途;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 )乙方擅自转租该场地、转让该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六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1 个 月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 1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场地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 2 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造成甲方

23、及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9 3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场地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1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10 金。 9 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 要求装修场馆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场馆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9 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1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押金中抵扣。押金不足抵扣的,

24、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9 6 乙方违反本合同 1 1 及 1 2 条款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并应承担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 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出租场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 改造费用涉及两家分摊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 1)由需要改造项目的中标人承担改造费用。 ( 2)需要共同改造项目,由中标人按租用面积比例和使用情况分摊费用。 ( 3)不尽事宜本着合情合理、友好协商解决。

25、 11-2 原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及财产由乙方使用(详见清单),应造册办理移交手续,租赁期满完好返还甲方,损坏照价 赔偿或修复至正常。 11-3 乙方在承租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改变原设施功能。 11-4 乙方在承租期间,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涉及的税收、税费等也由乙方负责缴纳。 11-5 承租期间, 乙方可免费优先使用所租用的门口区域范围内用于举办与个性化定制有关的宣传、推广等活动,并承担场地保洁工作,举办活动需提前在甲方及政府相关单位同意下举办。乙方举办的活动须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市民的正常健身及大型赛事举办。 11-6 承租期间,乙方应 按规定使用房屋建筑物、各项设施、设备,对消防工作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管理,确保租赁物的消防安全,乙方对消防等安全负全责。设备检修每季度至少维护一次,由甲乙双方现场检验,双方签字为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公共部分的管理,按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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