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 年重庆交通大学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重庆交通大学乙方(定向培养博士生单位):丙方(考生本人) :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满足有识之士求学深造的愿望,使研究生学有所成后服务于委托单位,经平等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录取时的基本情况:姓 名: 性别: 学制:三年工作单位: 培养专业: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甲方: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依据“ 重庆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 ”进行学位授予等工作。2.为丙方提供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住宿条件(在职不脱产培养的不安排住宿),收
2、取住宿费。3.丙方如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其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对开除学籍者,退回乙方。4.丙方毕业后,应将其派遣到乙方。(二)乙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定向培养费三年合计 6000 元(陆仟元整),并在 2010年 3 月 4 日以前将丙方的定向培养费通过银行汇至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定向培养,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录 取资格。2乙方应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甲方做好丙方的培养工作。3乙方负担丙方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医疗费用等费用。丙方在学期 间的档案、户口关系仍留乙方。丙方毕业 、退学、开除或因意外事故 伤残不能继续学习的,均由乙方负责接收。(三)丙方
3、:1享受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住宿条件(在职不脱产培养的不安排住宿)。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按其规章制度所作的处理;被开除学籍者,回乙方接受安排。3丙方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可延长一年有效期。4不参加甲方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5在学期间不得要求出国、退学、 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国、退学、转专业者,须书 面征得甲乙双方同意。6毕业后, 须回乙方工作。7.丙方的教学计划按甲方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甲方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及审议通 过的,可授予博士学位。三、违约责任与免责1乙方若不按期交付定向培养费,
4、甲方有 权拒绝丙方报到注册。2丙方因意外事故伤残、死亡不能继续学习,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免责,但视其在校学习时间长短退还部分培养费。3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关系,依其双方协议处理。四、其它事项:1合同有效期限:从 2010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13 年月 1 日止(丙方如属在职不脱产和休学,有效期相 应后延)。2三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 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时,提 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裁决。3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甲方。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 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定向培养博士生负责人: 负责人: 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坪支行帐号:3100027109026402732户名:重庆交通大学请注明:本款为定向培养博士生经费,应注明该生姓名及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