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注意事项一、上报时间2014 年重点税源报表上报日期请以各区分局通知为准。二、报送途径2014 年我局继续采用重点税源报表网上直报系统采集重点税源报表,重点税源纳税人无需安装重点税源录入版任务及程序,可以登陆我局网站直接填报报表。相关网上直报在线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重点税源报表网上直报系统纳税人在线填报操作指南,指标口径请参照2012 年重点税源报表填报口径说明。三、登陆地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的登陆地址为“深圳国税首页办税服务厅办税区网上直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 如遇到深圳国税局网站维护无法连接时,可通过输入下面的地址直接进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页面。重点税源外
2、网地址: http:/218.18.101.153:7001/i温馨提示:打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地址登录后,纳税人可以将地址收藏在浏览器的收藏夹,以后直接通过收藏夹打开即可。未避免报表插件与浏览器不兼容影响您正常填报数据,建议您使用 IE 浏览器填 报重点税源数据。四、用户名及登陆初始密码纳税人进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登陆界面后,登陆用户名统一2为企业纳税识别号,登陆密码如下:2014 年、2013 年两年都达到重点税源标准的企业登陆密码与其 2013 年登陆密码一致,系统未做更改。2014 年新增达到重点税源企业标准的纳税人登录密码为其纳税识别号。企业进入系统后可自行修改登陆密码。五、报表
3、体系2014 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体系包括 1 张基本信息表、3张月报表和 2 张季报表的体系,分别是2014 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2014 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2014 年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2014 年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2014 年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2014 年企业调查问卷表。所有重点税源企业必须准确报送2014、2013 两年的数据。需要注意的是财务表是季度报表,填写年度累计数。2013 年 112 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本季)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通过菜单“计算”键自动计算产生。六、
4、重要提示填报前请仔细阅读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纳税人在线填报操作指南及2014 年重点税源报表口径说明,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报表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纳税人数据填写完毕后,需进行审核,审核通不过时需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否 则无法正常上报。若企业核实实际经营纳税情况属实仍出现错误提示,需要在审核情况说明表填写审核情况说明,然后可以3正常上报数据。1、计量和金额单位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 指标为“人” 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2、小数位数“税率”按软件任务设置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计
5、量单位取整数位;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3、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查补税额、滞纳金及罚款和代扣代缴税额,不包含在已缴税额内,需要在相应的指标栏目单列填写。4、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范围内。5、信息表指标在年初填报,除非发生错误需要更改、或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不要随意变动。6、信息表监控级次,属于总局监控的企业选 1(总局监控),非总局监控企业填 2。该指标第一个月不需要填写,以后月份根据税务机关审定后的 1 月份数据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