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关于印发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禁毒201038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有效遏制当前国内非法加工羟亚胺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氯胺酮的来源和危害,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2010 年 7 月 15 日至 10 月 20 日,在全国部署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2、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有关工作情况及问题、建议等,请及时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商务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有关局级单位。3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有效遏制当前国内非法加工羟亚胺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氯胺酮的来源和危害,公
3、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 2010 年 7 月 15 日至 2010 年 10 月 20 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34 号)等规定,紧密结合当前羟亚胺流失的形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本着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羟亚胺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非法加工羟亚胺的势头。二、目标任务通过组织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使不
4、法分子利用化工企业非法加工羟亚胺的状况明显减少,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酸、甲胺等化学品被用于非法加工羟亚胺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羟亚胺来源得到有效控制。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管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4加强对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化工厂,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经或者可能出租厂房设施的小型化工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本方案中的小型化工企业指从业人员数在 300 人以下、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 4000 万元以下的化工企业,下同)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
5、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的清查,摸清企业底数、企业所生产的化工产品品种、年产量和用途情况,所有清查情况均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或出租厂房设施且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对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管理教育。对出租厂房设施的,要求出租企业必须详细了解承租人的租用目的、加工品种、主要用途等情况,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二)加强对羟亚胺生产原料的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甲酰氯、甲胺等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的调查,查清企业底数、年产量、销售流向和用途等情况,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
6、人和销售管理、技术人员的宣传教育。从 20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这类企业在销售邻氯苯基环戊酮、邻氯苯甲酰氯、甲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销售数量、购买单位(个人)名称(姓名)、购买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购买用途等详细5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购买单位(个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实、监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严防上述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三)全面清理互联网上非法销售羟亚胺信息。鉴于目前全国已无许可登记的羟亚胺合法生产和经营企业,各地公安机关
7、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全部删除互联网上所有与羟亚胺销售有关的历史信息,净化互联网环境。对删除之后再出现的销售信息,各地要落地查人;对涉嫌非法买卖羟亚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四)加大对制贩羟亚胺活动的打击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非法制造羟亚胺案件线索转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侦破一批制贩羟亚胺案件,查处相关涉案公司和人员,打掉一批制贩羟亚胺团伙和网络。要紧紧围绕“人员” 和“物品” 两条主 线,通 过摸排掌握羟亚胺加工技 术且有制造羟亚胺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其他可能从事制贩羟亚胺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发现非法加工羟
8、亚胺线索,捣毁羟亚胺加工窝点;通过对缴获氯胺酮和羟亚胺开展顺线延伸侦查和来源倒查,彻底查清氯胺酮和羟亚胺的来源、非法制造羟亚胺所用前体名称和来源、合成工艺、加工设备、加工窝点状况、技师身份、羟亚胺流向等情况。6(五)加强对羟亚胺管制的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羟亚胺基本知识、流失危害、防范措施等内容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增加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线索的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制贩羟亚胺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在宣传报道时,要选准切入点、选好题材、突出重点,避免出现宣传报道羟亚胺加工方法、合成路线等内容,防止被不
9、法分子所利用。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纳入本地区、本系统今年禁毒工作的整体部署,逐级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检查行动办公室,加强对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综合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成效。(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牵头做好互联网上羟亚胺销售信息的清理、打击查处制贩羟亚胺违法犯罪活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计汇总辖区内已经登记注册的化工企业名录,配合
10、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对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和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化学品的摸排和监7管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交流专项检查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三)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及时上报行动进展情况。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于 10 月 31 日前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经验,建立起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化学品和互联网上非法销售信息等情况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羟亚胺流入非法渠道。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