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财监督【2017】21 号)文件要求,制定 2017 年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 组织机构及人员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局牵头负责,检查人员名单拟定为王振、郑赟、雷世平、赵建升。二、检查对象目前我县登记在册代理记账机构总共 7 家。我局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 5 家代理记账机构作为今年重点会计监督检查对象,分别是(按成立时间排序):桐庐吾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桐庐启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桐庐汇鑫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杭州锋林企业管
2、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洪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三、检查内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2016 年-2017 年 6 月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四、组织实施计划2017 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17年 9 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单位自查、实地核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一)单位自查阶段(7 月 17 日至 7 月 25 日)。被列入检查范围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 7 月 25 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赵建升;联系电话:58507184)。(二)实地核查阶段(7 月 26 日至 8 月 25 日)。由
3、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三)总结整改阶段(8 月 28 日至 9 月底)。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检查组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五、检查要求(一)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检查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二)检查工作要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检查程序,认真收集证据和填写工作底稿,确保处理违规、违法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三)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财政监督局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