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区域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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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四会市中心区重点区域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生态优先”战略,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大力实施林分改造,推进全市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绿色生态肇庆,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肇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对中心区重点区域桉树林进行改造,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重点区域森林植被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特制定本方案。一、 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列入本次改造的中心区包括我市辖区范围内广佛肇高速端州至四会段、国道 321 端州至四会段沿线第一重山的桉树林,面积共 3778 亩,全部在 2017 年完成。二、 主要工作措施(一)严

2、格控制桉树林发展规模,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发展新桉树林。四会市林业局暂停办理以计划新种桉树林为目的的林木采伐审批;不得办理新种植的桉树林采伐许可手续;坚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林农以种植乡土阔叶树种为主,鼓励发展珍贵树种。(二)对重点区域实施桉树林改造退出的,优先安排2采伐指标,并进行分类处理:1.属于生态公益林的,申请列入省级森林碳汇工程建设范围,由林业部门组织实施。2.属于商品林的,引导林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申请列入省级森林碳汇工程建设范围,由四会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并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如果林地经营者不愿意纳入生态公益林的,由经营者自行改造,改种乡土树种。三、 补助范围和标准根

3、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 号)第一条第(五)款有关“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规定,对纳入重点区域林分改造范围的桉树林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并对其造林更新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心区重点区域纳入改造的林地的损失性补偿和更新造林补助资金由肇庆市和我市财政按 3:7 比例投入。(1)损失性补偿范围和标准。1.对退出种植桉树的林权权利人(林地经营者),按1000 元/亩给予补偿(以下情形不给予补偿: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已被征用的;公职人员经营的)。2.在上述补偿的基础上,对以上情形增加适当补偿:(1)对

4、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流转的,而且是一次性交完租金,按剩余经营期每年 100 元/亩补偿给林权权利人,3如剩余经营期年租金低于 100 元的,补偿标准按实际租金计算(以下情形不给予补偿:逐年或分期交租金的;林地有纠纷的;林地已被征用的;属生态公益林的;自种不属于流转出租的;公职人员经营的)。对逐年或分期收租金的原林地权利人,按 200 元/亩一次性补偿:(以下情形不给予补偿:一次性收租金或经营者继续经营的;有纠纷林地;已征用林地的;属生态公益林的;自种不属于出租的)。(2)对方案出台时截止林龄 5 年以下(不含 5 年)的桉树林,增加林权权利人伐前经营损失补偿,补偿标准分 4 个档

5、次:林龄 1 年以下(不含 1 年),按 600 元/亩补偿;林龄 1-2 年的(不含 2 年),按 900 元/亩补偿;林龄 2-3 年的(不含 3 年),按 1200 元/亩补偿;林龄 3-5 年的(不含 5 年),按 1500 元/亩补偿。林龄以采伐证有效期截止计算。以下情形不给予补偿:生长期满 5 年(含 5 年)以上的;砍伐后未抚育的;林地已被征用的;属生态公益林的;公职人员经营的。对非林地种植的桉树林改造补偿,参照执行,由市林业部门落实。(2)更新造林补助范围和标准。桉树改退后经营者主动按照技术规定更新造林的,按4500 元/亩一次性给予更新造林补助。经营者不按照技术规定还林的,已

6、纳入森林碳汇等国家、省投入工程建设的,以及非林地的不给予更新造林补助。如砍伐后林权权利人不还林的,由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更新造林补助资金组织造林。四、 工作要求(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区域林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统筹推进市中心区重点区域林分改造工作。要充分认识实施桉树林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由四会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统筹全市桉树林改造工作。(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重点区域桉树林改造工作。对存在林权纠纷的,市调处山林纠纷办公

7、室要加大调处力度,在纠纷调处办结后迅速落实退改工作(三)落实扶持政策。一是对纳入肇庆市中心区重点区域林分改造范围的桉树林,我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办理采伐审批手续,缩短采伐审批时间,做好采伐审批行政服务。二是财政部门按要求落实补偿补助资金。三是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造林工程项目。5(四)做好资金拨付工作。1.林权权利人或原林地所有者签订退改承诺书后,申请办理损失性资金拨付手续。林权权利人完成更新造林并经市林业、财政部门、当地镇(街道)协同有资质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更新造林补助资金拨付手续。2.市林业、财政等部门严格审核补偿及补助对象资格,租赁合同需要提前备案,在审核退改承诺书、验收报告等材料后向林权权利人拨付相应的补偿、补助资金。(五)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市重点区域桉树林分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动态,通报进展情况,并结合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市林业局要切实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六)严格核查验收。由林业部门牵头成立以林业、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核查验收小组,对列入中心区重点区域林分改造范围的,严格按照项目造林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核查验收,确保造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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