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结合吉林大学教学改革、学生管理体制变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便操作。一、综合素质评价机构1、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代表和学生干部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测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代表和学生干部担任成员。(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整体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
2、、开展和协调,由组长负责。(2)各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分组负责本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由本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在本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小组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由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备注:以上各工作小组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会掌握具体实施办法。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综合素质测评骨干人员培训三、记实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标准第一部分:加分项目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方案的要求,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申报、认证项目和评价标准。项目名称 说 明 指 标 内 涵 加 分 标 准核心期刊第
3、一作者普通期刊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第二作者普通期刊第二作者核心期刊第三或第四作者学术论文(10 分)必须是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普通期刊第三或第四作者国家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一等奖院级竞赛二等奖学科竞赛(10 分)仅限于模拟法庭竞赛、挑战杯、辩论赛、外语竞赛、院级竞赛三等奖省、市、部级项目负责人省、市、部级项目参加人校级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10 分)同一内容的科研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校级项目参加人六级优秀六级通过,四级优秀技能考试(10 分) 英语(外语)四级通过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核、登入并公示三天各年级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组审核并赋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将数据输入评奖
4、软件学生了解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及测评规定则程序员级三级计算机等级二级青年长拳太极拳大舞方阵运动员校运会集体项目和运动员训练观众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10 分)学院组织出席签到的活动有人数要求的讲座、报告、仪式等活动获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获校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获院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社会实践(10 分)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公益活动(不包括实习和勤工助学)积极参加者获校级以上奖励获校级一等奖或第 1 名获校级二等奖或第 2、3 名获校级三等奖或第 4、5、6 名获院级一等奖或第 1 名获院级二等奖或第 2、3 名获院级三等奖或第 4、5、6
5、 名文体活动(10 分)一项文体活动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积极参加者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提名、自强自立大学生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0 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学生会主席、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 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十佳班级中的主要学生干部十佳班级中的其他学生干部十佳班级十佳班级中的成员省级“十佳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20 名)十佳社团 校级“十佳社团”和示范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20 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0 分)优秀寝室每次学院检查中获得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组织和策划校级以上活动组织和策划校区级活动组织和策划
6、学院级活动组织和策划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组织者和策划者在参加类不获得相应加分) 组织和策划党支部、班级、团支部活动优秀社会工作( 10 分)学生干部考核良好好人好事无偿献血、见义勇为其他对学院作出特殊贡献备注: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取得的最高等级或最佳成绩计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年都记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2、学生干部考核主要考核在校院两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和班委、团支委等,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五等: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团委、学生会、生管会、杂志社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指导教师,由
7、指导教师转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认可。3、上一学年评奖结果不作为加分项目。4、所列项目由学生本人申报,由班团支部、学院两级进行认证。第二部分:减分项目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表现,着重体现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项目名称 指 标 内 涵 减分标准班会、团支部、党支部活动校、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学生大会、运动会集体项目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10 分) 社会实践学办、教学办抽查点名无故旷课课堂出勤( 10 分) 放假前未经请假提前离校、假期结束后不按时返校违章用电等影响公共秩序、他人休息和公共安全每次检查中被评为差寝的寝室成员寝室表现( 10 分)沉溺于电脑网络、游戏等影响学习和生活校级或院级处分院级通报批评受纪律处分( 10 分)党团内部通报批评其 他( 10 分)申报、认证时有弄虚作假情况四、综合测评的等级评定“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 80% , “记实评价” 占综合测评成绩的 20%。五、几点要求1、各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班级综合评价小组) ,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2、辅导员要根据记实情况进行班级讲评。六、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