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成都美术馆、成都图书馆新馆概念策划方案征集项目更正公告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美术馆、成都图书馆新馆概 念策划方案征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FCC4-14-02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成都市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采购人 成都市文化局 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原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14-12-02 更正事项和内容致本项目各投标人:一、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1.问:可否提供更为详细的用地规划条件电子文档?答:招标人无法提供。2. 问:区域整体是否有上位规划控制?(周边道路等级开口情况、周边交通情况、周边
2、地块用地性质、地块界面控制等)。答:招标人只能提供该区域规划图。3. 问: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八点五万平方米是否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答:是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4. 问:地下室考虑统一设计还是分区设计?答: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5. 问:可否提供两馆更为详尽的使用任务书?答:否,由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使用功能,并按要求设置。6. 问:能否提供场地与场地周边环境照片。答:否。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获取投标所需的场地与场地周边环境信息。7. 问:能否提供天府中央公园中标的城市设计方案。答:否。8. 问:能否提供该地块的城市设计方案(例如城市设计中是否对地块建筑色彩控制,建筑材质与建筑
3、风格进行控制)。答:无。9. 问:关于采购价格,投标文件中规定只采购四个方案,我院理解是否仅在投标活动中排名前四的投标人才能获得此费用,其他投标人无任何费用?答:是。10. 问: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和价格,是否仅为概念方案阶段的成果采购?还是包括概念方案阶段以及后续方案深化阶段的服务?如果是后者,是需要前四名同时深化还是仅中标人深化?2答:中标的四个投标人需同时深化。11. 问:关于后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由中标单位继续委托进行实施?还是会需要进行另外的公开招投标活动?答:否,后继设计需按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2. 问:招标文件第 27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具体怎样的操作和流程?
4、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再开展的吗?答:签订合同时约定。13. 问:由于设计任务书中提到的成都美术馆、成都图书馆新馆两个地块相连接,是否可以不考虑中间的地块分隔线,将整个地块整体考虑?答:投标单位自行考虑14. 问:建筑高度限定为成都图书馆 30m,成都美术馆 40m,是规划限高还是航空限高,是否可以突破?答:建筑限高。15. 问:建筑基地东侧用地性质在图纸中未明确,请明确周边用地性质情况。答:周边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区。16. 问:考虑周边地理条件影响,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提供更大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答: 暂无。17. 问:本招标文件 33页总则对于成都美术馆和图书馆的色彩、材质、轻盈、厚重等指导性
5、指标描述是否可以突破?答: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18. 问:需提供更大范围的规划图纸,以了解地块的交通条件及周围用地的用地性质。答:暂时不能提供。19. 问:了解项目周边用地已确定的建筑外观效果,并了解周边地块的具体建筑功能。答:周边为商业区,地块位于秦皇寺中央商务区内。20. 问:在招标文件中,美术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3.5万平方米,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为不低于 5万平方米。那是否有总建筑面积的上限? 答:总建筑面积由投标人确定,但应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本招标项目方案要求中对地块容积率等指标的规定。21. 问:建筑单体的地下停车位总数是否有要求。答:至少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对停车场的要求。22. 问:招
6、标文件 34页 4.3提到应满足人防、消防和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要求。请提供周围市政管线图纸,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的具体要求。答:投标人提交的概念设计方案本次仅需满足现行电气、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23.可否提供成都市天府新区的相关上行规划资料,以便我们的设计与上行规划一致答:暂无324.采购文件第 26页“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是指什么?这里策划方案是否就是指建筑概念设计方案?那这一阶段的项目实施方案是指什么?答: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25.采购文件第 39页“评审标准”里的“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放在商务标文件的哪一部分?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6.目前提供的 CAD地形图中规划道路的
7、信息不全,例如人行道的设置、道路名称、道路级别等。是否能提供更详细的地形图。答:暂无。27.投标文件中提到的“电子文档(U 盘) ”,电子文件可否刻录到光盘上。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28 的“十一、其他资料”中的“(2)中小企业声明函”一节,需要填写“本公司为中型、小型或是微型企业” ,我方查阅了相关文件后,对该项内容仍存有疑问,界定不清,故提出疑问:(1)我公司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之一?(2)若我公司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之一,是否仍需要填写该声明函?是否需要删除此项内容?答:(1)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自行判定。(2)若投标人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则删除该表,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3)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承诺”变为“(2)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承诺” ,其他的依次类推。二、补遗内容1.现将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2月 10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2015 年 02月 12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中其他涉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内容作相应更改。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联系方式: 028-61889031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 6楼联 系 人:周先生、唐先生联系电话:028-85283756传 真:028-8528375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 系 人:周先生、唐先生联系电话:028-852837564备注 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电话:028-6188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