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建设工程领域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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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关于印发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区文明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6 年 8 月 25 日抄送:区文明办。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展

2、开,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区文明办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大亚湾区巩固文明城市成果重点建设提升方案(2015-2017),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实际,经认真研究后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中央文明办、省市区文明办相关文件为依据,以巩固文明成果三年提升计划为统揽。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实际,努力提升我区房屋

3、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区文明办全面推进我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二、组织机构(一)设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大亚湾区房屋市政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罗健强副组长:张浩文、张利生- 2 -成 员:钟南生、陈伟林、温梦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站站长钟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二)设立提升行动监督检查小组在每个项目具体到人(项目监督员的基础上,提升行动监督检查小组名单如下),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分三个监督检

4、查小组:1、第一组西区片区,包括上杨(部分区域)、新寮、樟浦、响水河责任人:叶伟京(组长)、胡景超、李华恒2、第二组澳头片区,包括澳头街镇、中心区、上杨(大亚湾大道以东)责任人:黄伟民(组长)、秦明光、陈文嘉3、第三组霞涌片区,包括霞涌、石化区、中心区(中兴中路以东)责任人:岳雷(组长)、徐岩、张进文、赵翔宇三、行动目标通过本次提升行动,使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达到大亚湾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百日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 、大亚湾区巩固文明城市成果重点建设提升方案(2015-2017) 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地围挡连续、密闭、美观,确保区内环境的绿化、美化

5、和亮化。四、行动工作内容(一)一般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要求:- 3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美观的围挡。房建工程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大厅两侧设置公示标牌栏,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围挡公益广告覆盖率不低于总面积 30%,惠州历史文化名城宣传广告不少于 3 幅。2.施工工地周围 20 米范围内为保洁责任区,做好保洁责任区内的保洁工作,宿舍区要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等现象。3.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应当硬底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

6、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或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机器设备清理车辆和物料的尘埃。4.在工地内堆放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建筑垃圾等在产生后 48 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5.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

7、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4 -6.施工工地内未开工作业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闲置 3 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7.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8.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二)建筑工程除应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 10cm10cm100cm2 的

8、面积上有 2000 个以上网目),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2.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3.对建筑外部进行修缮、装饰施工的,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执行。五、行动步骤提升行动从 2016 年 7 月开始,持续到 2017 年底,为期一年半,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7 月至 9 月)。制定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召开相关工作部署会,成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升行动监督检查小组,认真部署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9、 5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要求,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滚动式”常态化检查和“集中式”联合检查。“滚动式”常态化检查内容:我局检查人员每周对责任片区的建筑工地进行滚动式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每月进行汇总,列出“黑点”项目名单,由局领导或建工办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对累教不改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转区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集中式”联合检查内容:一是结合区扬尘整治的“联席制度”,联合区环保局、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扬尘污染严重、涉及多个部门

10、职责的黑点项目进行检查执法,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高效解决;二是配合区城管委,以季度为单位,对全区在建项目的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对不达标的工地严肃处理;三是积极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季度大检查工作。(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 年 10 月至 11 月)。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做法,将提升行动过程工作台帐、检查图片、整改等资料总结归档,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区文明办。(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 年 12 月)。继续按照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深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扩大行动成果,全面配合我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力争实现惠州市全

11、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六、积极配合区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6 -(一)配合区文明办、区宣教局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核心价值观进公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进农村,重点推进文明城市、文明街镇、文明村居创建,建设一批核心价值观示范点,连点成线,形成整体效应工作;二是认真抓好中央、省部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系列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市民文明素质;三是按照规定落实建筑工地围墙公益广告刊登任务。(二)配合区文明办围绕省文明委最新下发的广东省文明镇街测评体系(2016 年版)、广东省文明村测评体系(2016 年版)、

12、广东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6 年版),全面开展好文明镇街、文明村居创建活动。(三)配合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中央、省的做法,落实好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维护的权责义务。进一步完善公益广告管理协调,为公益广告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相关科室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重要性。(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召开全区房屋、市政、土石方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工作部署会,安监站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张挂相关的宣传标语。(三)加强检查,

13、强化落实。一是局建工办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由安监站审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措施未落- 7 -实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二是现场检查组列清片区内的工程名单,对片区内的项目加强巡查,要有专人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图片和资料登记在册、监督整改,各自建立台帐。(四)加大处罚力度1.对违反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本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1 )达不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工;(2 )对未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的施工单位实行扣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房屋预售许可,对未履责的代建单位抄报区纪检监察部门;(3)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建局诚信系统予以公示。2.对房屋、市政工程及土石方工程未按大亚湾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污染路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转区执法分局进行处罚。3.对未按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实施的责任单位提请区执法分局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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