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淄博市 2014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依据山东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 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446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 1 号文件精神,按照“ 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 的战略要求,围绕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总目 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农民培训需求为导向,以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为主要手段,整合资源,完善制度,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
2、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2014 年,根据国家安排,全市共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 350 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 1800人,完成农业职业技能鉴定 1800 人。主要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2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开展示范培育。在全市遴选 4 个示范县(详见附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
3、。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利用好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兴办农民田间学校。三、组织实施(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
4、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项目县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等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优先培育真3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二)明确培训要求。对生产经营型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另一段重点培训生
5、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天。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三)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训基地要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四)合理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示范县实行定额补助。其中承担生产经营型培育任务的示范县,每县培育350 人,补助 100 万元;承担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培育任务的示范县,每县培育 600 人,
6、补助 50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4四、创新机制(一)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财政 补贴、机构让利、农 民出资、先学后补” 等机制,原则上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推进培育机制创新。(二)创新培育内容。项目县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
7、计划。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培育工作。要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培育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三)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 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 一班一案” ,建立指 导员制度。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项目县要依托建立起的农民田间学校,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模式,进一步提高培训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5(四)创新培育
8、手段。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要健全项目领导组织,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增强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 三农” 的未来的认识 ,切实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沟通顺畅,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国家管理方式改革要求,实行“四到县、一挂 钩” 的 项目管理模式,即将 项目资金切
9、块到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县,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项目县要切实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全程监督,确保政策落实。(三)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收缴全部项目资金,并取消下年度项目承担资格。(四)加强总结宣传。项目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扬新型职业农民6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山东农民教育培训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每个项目县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向市以上报送职业农民培育信息 5 篇以上;跟踪培育部分典型,项目县每个产业至少 1 人。项目县要于 2014 年 11 月 15 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附件:2014 年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县名单附件:72014 年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县名单培训人数(人)项目县名称 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资金控制(万元)桓台县 350 100张店区 600 50临淄区 600 50周村区 600 50小计 350 1800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