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类 别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产 业结 构调 整“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2017年 9 月底前全市范围内依法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2017年 10月底前完成水泥、化工、燃煤锅炉行业提标改造,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中等全面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市 环 保 局 市环保局、住建局,县区政府 /2017年 10月底前对全市 6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烟尘:10mg/m3,二氧化
2、硫:35mg/m3,氮氧化物 50mg/m3,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硫化床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100mg/m3),未按期实现的实施停产治理市 环 保 局 市环保局、祥符区政府 /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2017年 11月 1 日起火电、水泥等行业和保留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 环 保 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VOCs 治理实施 VOCs 专项治理2017年 10月底前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 市 环 保 局 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工业深度治 理实施排污许可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 12月底前2017 年 6
3、月底,完成 1 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2017年 12 月底,完成龙亭水泥、鑫鼎水泥、宏泰水泥等 3 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企业排污许市 环 保 局 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类 别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可证发放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7年 10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 5 万户 市 发 改 委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国家电网开封分公司/农村电网改造方面2017年 10月底前改造中心村 80 个,贫困村 100 个 国 网 开 封供 电 公 司 县区政府,国网开封供电公司 /散煤治理全市范围取缔散煤使用201
4、7年 9 月底前全市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燃煤,全面实现全市“散煤清零”,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对非法销售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市 散 烧 办市工商局、食药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区政府/排查取缔(拆改)全市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 市 环 保 局市质监局、环保局,县区政府 /锅炉治理 全面淘汰小型燃煤设施2017年 10月 20日前 排查取缔全市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市 食 药 监 局市食药监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区政府市环保局煤炭消费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市 发 改 委市发改委,县区政
5、府市工商局、质监局清洁取 暖集中供热供暖推进城市集中供暖2017年 10月底 31日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0%以上 市 城 管 局 市城管局,县区政府类 别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017年 12月 31日对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市 发 改 委市发改委,县区政府 /优化运输结构货车主城区限行、绕行2017 年全年在主城区划定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限行类型、限行和绕行道路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提高柴油车标准2017年 7 月 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提高新车准入
6、门槛 轻型柴油车排放2018年 1 月 实施轻型柴油车国五标准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油品质量提升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2017年 10月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内河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加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市 商 务 局市商务局、交通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油气回收 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 全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 85%以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开封市北第十一加油站、开封市南第十加油站、开封市南油气站)市 环 保 局市环保局
7、、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中石油、中石化/2017 年9 月 底 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市 商 务 局 市商务局、工商局 /加 大 排 放 监 测和 车 用 尿 素 监管2017年 12月底安装 6 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 1 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2 月底前,实现三级联网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公安局移动源环境监管加强路检路查 全年 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工作,为路查提供法律依据 市 环 保 局市环保局、质监局,各县(祥符区)政府类 别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加强机动车路查力度。对发现达到情知
8、报废标准车辆仍在继续使用的,责令强制报废;对超标排放车辆,一律依法依规按顶格上限处罚,并全部劝返市 公 安 局市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祥符区)政府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市 环 保 局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机局,各县区政府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全年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 100% 市 控 尘 办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县区政府/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全年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9、、社区设立一街一巷清扫员,每周末组织一次全民大扫除活动市 环 境 攻坚 办县区政府,文明办、爱卫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封土行动”冬季实施“封土行动” ,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市 控 尘 办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县区政府/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全年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市 控 尘 办 市城管局、交通局,县区政府 /面源治 理油烟整治 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201
10、7年 10月底前对城市建成区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实施治理 市 综 合 执法 局 市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 /类 别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秸秆禁烧 严禁秸秆焚烧 全年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 市 禁 烧 办市农林局、公安局、农机局、交通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禁放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 全年 在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市 公 安 局市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县区政府/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采暖期 建材、火电、化工等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11、要求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 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 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市 工 信 委 市工信委、环保局,县区政府错峰生产与运输错峰运输 推进重点企业错峰运输 全年 启动红色、橙色预警时,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货物公路运输量原则上减少 50%以上 市 工 信 委 市工信委、环保局,县区政府 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预案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 9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各工业企业根据
12、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市 环 保 局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 /重污染应急 预报预警 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7年 11月底前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评估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成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 市环保局、气象局 /基础能力建 设源排放清单编制编制 2016 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2017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6 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通过环保部验收 市环保局县区政府、相关市直局委类 别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颗粒物来源解析开展 PM2.5 来源解析2018年 3 月底前基于组分观测结果完成全年和 4 个季节的 PM2.5 源解析 市环保局县区政府、相关市直局委区县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 10月底前全市所有区县全部建成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级建成 2 个以上,区级建成 1 个以上。2017 年 10 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市 环 保 局 市环保局,县区政府监控全覆盖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 10月底前45 米的高架源、电力、钢铁、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市 环 保 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