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昆明市 2010 年“绿色光亮工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实施绿色光亮示范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要坚持技术领先、示范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政策扶持、公众参与、持续开展、依法监督的方针;与昆明市科技进村入户示范工程结合,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资源整合,统一规划,以点带面,将现代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实施
2、新农村“绿色光亮”示范工程,重点示范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解决农村街道、公共活动场所、学校的照明问题。二、主要目标2010 年度新增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300 套以上,全市建设 5 个以上重点示范点。三、工作要求(一)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昆明市绿色光亮示范工程” 。 在 2008 年和 2009 年取得的 经验基础上, 2010年重点进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示范推广,以农村街道、农村2公共活动场所、学校校区为重点,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试点。(二)市科技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昆明市绿色光亮示范工程”的 实施,资 金从“ 科技进村入户 示范工程”经费中安排,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市级与
3、县级 1:2(一板块),1:1(二板块),1:0.5(三板块)以上的比例匹配项目经费,各县(市)区应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2010 年为“昆明市 绿色光亮示范工程” 实施年,每县(市)区应选择至少一个示范点实施“ 绿色光亮工程” ,原则上每县(市)区安排 20 万元经费。(四)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村镇作为“昆明市绿色光亮示范工程” 示范点的要求是:制定 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建立维护管理制度。要做到管理有专人负责,后期维护有经费保证,管理制度执行有效。为保证实施效果,每个申报“昆明市绿色光亮示范工程”的县(市)区每年安装的太阳能照明系统不得低于 20 套,每个示范点安装的太阳能照明
4、系统不得低于 20 套。 “昆明市 绿色光亮示范工程 ”以县(市)区科技局为实施主体,向市科技局申报“县(市)区 乡(镇)绿色光亮示范”项 目。(五)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 “绿色光亮工程”示范点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六)市科技计划重点扶持太阳能技术和材料的开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加新农村推广应用太阳能。研究开发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给予支持。3(七)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选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太阳能产品,示范点选用的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必须满足“ 昆明市绿色光亮工程技术规范” 要求,否则不予支持和验收。“昆明市绿色光亮工程技术规范” 由市科技局牵头,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昆明的实际另行制定。(详见附件)(八)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应当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太阳能光伏系统示范应用的试点工作,条件好的县(市)区应该加大投入,对于推广应用较好的单位,将给予重点支持。(九)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县(市)区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域内实施“绿 色光亮工程” 的工作方案上 报昆明市科技局。(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昆明市“绿色光亮工程 ”技术规范( 试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