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0934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山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贸易局制定的昆山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2 昆山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市财政局 贸易局)2009 年 4 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 862 号)和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 13 号精神,为
2、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思路和主要原则(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确定政策、地方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村居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二)操作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的政策和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2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 3 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
3、并经市贸易局备案确认和公告。3网点开放原则。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可以销售任何中标产品,不垄断经营,不断档脱销。4方便农村居民原则。我市农村居民在全市范围内的家电下乡指定网店购买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5属地申领原则。我市农村居民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各区镇财政分局(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 二、相关政策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村居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十大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村居民在指定销售
4、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村居民消费给予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 2000 元、2500 元、1000 元、2000 元(其余产品价格暂未确定)。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上述四大类产品财政给予农村居民购买者销售价格 13%补贴。(二)补贴对象。我市户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村居民均为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农村居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二台(件)。(三)实施时间。自 2009 年 2 月 1 日开始,到 2013 年 1 月底 4 止,为期 4 年。三、销售企业和网点(一)销售企业目前
5、,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江苏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企业 20 家,分别是: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销售网点1销售网点备
6、案登记条件。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提供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城区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区镇(街道)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 50平方米。原则上一个区镇备案销售网点 2 个以上不超过 5 个(不包括三大运营商的销售网点)。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销售网点符合条件并备齐以下材料给予备案登记: 5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2)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3)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销售企业授权书(5)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6)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
7、件(7)销售网点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的协议四、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具体操作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9 4 号) 规定执行。(二)购买人持下列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分局(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 专用存折或 储蓄账户。(三)对符合补贴政策的,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 30 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
8、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 一折通” 存折或储蓄账户。(四)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 同意退货” ,到区镇财 政分局(所)审核。补贴 6 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分局(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 见,并加盖公章;已 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分局(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 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分局(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五、部门职责家电下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贸易局总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受理网点备案,规范市场秩序,做好协
9、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市场稳定。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审核、兑付等方面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国税部门负责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户籍监管,销售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确保农村居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服务,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经贸部门负责对中标生产
10、企业的产销衔接,协调中标生产企 7 业履行中标承诺,配合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供应工作。六、主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贸易局、财政局、公安局、文广局、国税局、昆山工商局、昆山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贸易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抓好工作协调,方便企业居民。市贸易局要加强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定期对当地新增销售网点及取缔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告,提高家电下乡的透明度。
11、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为承销企业创好经营环境,为农村居民购买商品和付兑资金提供方便。(三)规范操作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贸易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建立工作信息交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拖延兑付时间。承销企业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四)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中标企业对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作出明确承诺,并自觉接受社 8 会各界的监督。要及时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不搞限时限量销售,认
12、真受理农村居民及企业的投诉,对因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保证家电下乡产品享受同类商品的售后服务。(五)做好价格管理,严禁哄抬物价。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抬高零售价格。(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宣传的覆盖率,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村居民群众了解和熟悉家电下乡政策,从而用足用好这项惠民政策。主题词:经济管理 家电下乡 意见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4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