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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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庆元县 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 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 实 施意见(丽政办发 2017116 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以下简称“非食品原料” )治理。严厉 打击和查处非法生 产、销售、使用“ 地沟油” 的 违法犯罪行 为 ,有效解决“ 地沟油 ”回流餐桌,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丽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将“非食品原料 ”处置管理 纳入政府工作范畴,把 “地沟油”治理作为“ 十三五” 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 务 。一方面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严控“非食品原料”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 地沟油” 违法犯罪行为,严防“ 地沟油” 流向餐桌;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力争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二、工作任务(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非食品原料

3、” 处置管理制度,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 非食品原料 ”;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规定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要及时完整记录“非食品原料 ”产生、 处理及去向等相关台 帐;提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采购非散装油。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

4、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3 -加

5、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方面巡查力度,排查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严禁销售、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强化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监管,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

6、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非食品原料” 管理信息平台, 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 非食品原料” 投放、收运、 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 非食品原料” 收运、 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非食品原料 ”应急处 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 “非食品原料” 正常收运和 处 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非食品原料” 无害化 处理设 施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县经商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三)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

7、惩治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 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 ”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4 -力度。要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负责) (四)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快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非食品原料” 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负责)加快推进废弃物无

8、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负责)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县住建局、县农业局负责)(五)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非食品原料 ”处理办法,指导 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县农业局、县环保

9、局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 5 -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废弃物回收运输予以支持(县政府负责)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食

10、品原料” 治理工作 组织领导,要本着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食品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落实各方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经费、人力投入,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沟油” 治理工作。(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非食品原料”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加强“地沟油” 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将“地沟油 ”治理措施落实 情况

11、纳入年度食品安全- 6 -工作目标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地沟油” 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地沟油 ”综合治理的社会 舆论氛 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 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 地沟油” 违法违规 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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