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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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贯工作方案 的通知(冀安委 办20177 号)要求,深入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促进其贯彻实施,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宣贯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 红线意识” 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预防预警作用,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

2、干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学习宣贯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中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2 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宣贯范围和时间(一)宣贯范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三 类人 员” )和其他从 业人员。(二)宣贯时间2017

3、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三、宣贯方式和内容(一)宣贯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宣贯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贯活动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分别进行。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宣贯。(二)宣贯内容1. 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一是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主流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直播等形式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3 三是组织督促企业做好学习宣传。

4、督促各企业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2. 精心组织条例专项培训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条例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条例宣讲报告会,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领域的逐级、层层培训,把条例学习作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执法培训考核一项内容,做到“全面知法、熟 练用法、严 格守法、严肃执法” 。三是开展

5、对企事业单位“三类人员” 培训 。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将条例纳入有关培训考核内容。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条例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现场、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3. 推动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4 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是抓紧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标准汇编,作为企业“ 安管人员

6、 ”培训考核一项内容。三是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四是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2017 年 3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宣贯方案(3 月 1 日至 3 月 15日)。2. 省

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作讲稿、课件(3 月 15 日至3 月 31 日)。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讲稿审定会(4 月 1 日至 4月 10 日)。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培训宣贯教师(4 月 10 日至 4月 30 日)。5.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5 发动和安排部署,做好宣传贯彻,并将活动方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3 月 20 日至 4 月 15 日)。6. 各市报送宣贯活动联络员名单(5 月 10 日前)。7. 各市报送活动场次及人数(5 月 20 日前)。(二)集中宣贯(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 举办启动仪式(6 月

8、1 日至 6 月 10 日)2. 全面开展宣贯活动(6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三) 活动总结(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2 月 20 日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宣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学习宣贯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条例宣贯取得实效,并将宣贯情况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二)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此次宣贯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考

9、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监查必查内容。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个宣贯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周密的宣讲活动方案。6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三关(准人、准员、准时),杜绝走过场和替培替训现象,确保全员覆盖,突出重点, “真培训、培训真人” 。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宣讲活动,确保活动开展稳步扎实、富有成效。 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将在集中宣贯阶段,派出督导组对各市的宣贯活动进行督导检查。(三)责任到人,及时反馈信息健全宣贯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并作为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确定活动联络员名单,按规定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安委

10、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宣贯场次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签到表、有关课件讲稿及现场视频影像等资料归档备查,及时在各类媒体发布宣传学习宣贯情况,并编写信息,按要求报送总结,每月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联系人:周 欣 0311-87906857 87805224(传真)电子邮箱:13437792 附件:1. 新 条 例 学 习 宣 贯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构 成 及 职 责2. 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3. 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联络员名单7 附件 1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宣贯活动领

11、导小组,负责宣贯活动的总体谋划、安排布署和指挥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桑卫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成 员:赵春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翟佳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与工程质 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景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李建秋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房 地 产 市 场 监 管 处 处 长 孙燕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和改革处处长 鲍 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封 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李同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李恩德 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丁金堂

12、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李伟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局长焦世清 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 倪文国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办主任李恩德担任。8 附件 2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2 开设专题、专栏 个3 组织咨询、展览 场次4 张贴海报标语 幅5 印发条例单行本 册6 印发宣传单(册) 份举办监管人员(含领导干部)培训班 个次7培训监管人员(含领导干部) 人次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人员” 培训班 个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人员” 人次8培训消费者 人次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培训班 个次9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人次10 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 篇注:各 市 (含 定 州 、辛 集 市 )、厅 安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于 6 月 20 日 、9月 20 日 、12 月 20 日 前 分 别 将 学 习 宣 贯 落 实 情 况 总 结 及 统 计表 报 至 厅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9 附件 3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联络员名单序号 所在市 姓名 单位及职务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微信号码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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