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黑龙江省科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方案为建设好全省科技人才库,现就科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时间安排2016 年 5 月 4 日-2016 年 6 月 10 日。二、采集对象及内容(一)采集对象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科技人才。其中,科技人才是指掌握某种专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并且具有优秀科技素质、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及科技 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主要包括:在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内设的研究室、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二)采集内容
2、人员基本情况、国内外工作进修和学术交流经历、国内外学术任职情况、学习经历、专家称号、专家资质、荣誉奖励、研究项目、论文、著作以及知识产权情况。 三、组织与实施- 2 -省委组织部与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省科技厅具体规划并委托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承担系统开发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抚远市科技局按照统一要求,认 真 做 好 宣 传 动 员 和 辖区内调查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并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填报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以及本单位科技人才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和汇交,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完整性。四、数据采集流程(一)通知下发及各单位工作布置(2016 年 5 月 4 日201年 5 月 6 日)。(二)单位和个人信息填报(2016 年 5 月 9 日2016 年5 月 31 日)(三)填报单位数据审核及上报(2016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10 日)五、其他事项(一)各地科技局和各填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信息填报和报送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将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二)科技人才信息库建立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三)科技人才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建立起相关信息保- 3 -密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四)关于调查所需代码、系统使用手册等一系列工作文件都可在网站上下载,请浏览使用。(五)涉密人才不列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联系单位: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联 系 人:李微微 李泽南联系电话: 4008970114 0451-51920767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600 号科技大厦13 楼邮 编:150028填报网址:http:/ 4 -联络员信息登记表单位 姓名 所在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请 于 2016年月 10日前将 联络员 信息登 记 表 发 送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