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禁放办( 2017) 16 号 关于下发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的实施方案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禁放条例)于 2017年 8 月 1日正式实施。同时在综合考虑禁放区域合理布局和征询民意的基础
2、上, 11 月 22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市区禁放区域由原来的 376.22 平方公里扩大到 464.3 平方公里,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 为了确保禁放条例和通告能够得到充分贯彻落实,真正实现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 告及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践行“两聚一高”,争当全省“强富美高”先行区战略部署, 积极回应民意呼声,着力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切实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工作
3、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禁放条例和通告,重点突出新增禁放区域,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条例,全面落实重点时期各项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销售”、“零燃放”的目标 。 3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禁放条例和通告内容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关键是宣传工作必须做到位,确保规定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 市禁放办确定即日起至 31 日为“禁放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宣传计划,从文明素养角度突出宣传今年来禁放取得的成效及群众的支持。在禁
4、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放主题活动的集中宣传。新闻媒体要同步跟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 号共响应、齐发力,集中宣传禁放条例和通告内容,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二是抓好全面宣传。 各地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 ,广泛进行宣传告知。街道、社区要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并 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 宣传资料 。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
5、强对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和提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有条件要在网络上要 开辟专栏,通过 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及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放提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 三是强化重点宣传。 市容市政、公安、工4 商、旅游、住建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市容市政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在全市 LED 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 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
6、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 。公交、轨道主管部门要 在车载电视中滚动播出禁放字幕。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开展禁放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组织,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工商联要对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禁放宣传。 四是媒体专题宣传。 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同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展开评论,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堵源截流,打击 私贩私运。 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
7、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一是加强外围堵截。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 公安检查 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 重点对 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 的 拦截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是规范市场经营。 安监 、工商、市容市政 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 在确保禁放区域“零销售”的基础上, 规范非禁放 区域 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做到逐步减量。 特别是加强禁放 区域 与 非禁5 放 区域交界处 的检查管控。 同时 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
8、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 三是联合清理整治。 公安、安监 、工商 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 联合清理整治 ,捣毁一批 私贩 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四是注重日常置换 。 在日常管控工作中,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已购置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在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 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 禁放条例实施后,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
9、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禁放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突出基层执法指导。 各执法部门针对禁放条例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指导意见,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几方面加强对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的执法指引,规范化、精细化执法行为。并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 二是突出违法燃放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 执法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燃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10、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突出销售运输严控。 对在禁6 放 区域仍在 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 ,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同时公安、交 通要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和打击力度。 四是突出典型案例曝光。 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区两级禁放办,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
11、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进行核查反馈。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 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 禁放工作 的组织部署。 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人,管
12、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安监、工商、市容市政等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在各区的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 二是突出重点管控。 各街7 道、社区 要全面排查 禁放区域内 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 重点 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 禁放 工作切实有效 。 三是 全面动员组织。 各地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本地常住人口 3%比例的禁放
13、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区级机关工委应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党员至社区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各街道、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并将活动情况反馈党员所在单位。公安部门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四是落实分级管控。 各地要根据不同重点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12月 31日、元旦、大年三十、年初一、年初四、年初五、正月十五七天内,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动员全体党员干
14、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月 2 日、 3日,大年三十至元宵节其余时间及其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禁放志愿者不少于三分 之一,公安机关参与管控警力不少于四分之一,要在每8 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有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15、。公安部门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联动融合。 公安、安监、工商、供销、民政、市容市政、教育等禁放工作职能部门,要制定禁放责任清单,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要 加强联动融合、无缝对接,避免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区两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禁放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分解,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上肩、层层落实,扎实有效推进禁放措施落实。市、区两级禁放办根据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禁放工
16、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 二是明晰职责任务。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禁放工作强力支撑。 公安部门 负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牵头组织 工作,在宣传、管控、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宣传部门 负责协调组织好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面营造禁放舆论氛围。 市容市政、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 负责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源头稽查管控。 法制部门 负责加强对相关烟花爆竹执法行为的规范指9 导。 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 负责发动党员干部开展禁放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住建 等部门和 市工商
17、联 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做好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卫计、环保 等部门要把禁放工作 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 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强化责任落实基础上,各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协调组织推进禁放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措施落实。 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市容市政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实地督导。各地也要做好对街道、社区组织工作、派出所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是明确督导检查重点。 督导检查要做到“四看”:一看宣传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各小区禁放提示牌
18、是否悬挂,新增禁放区域内致市 民朋友一封信是否发放到每家每户,易燃放群体的宣传告知是否执行到位。二看源头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禁放区域内是否真正实现“零销售”,烟花爆竹置换工作是否全面开展。三看依法查处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不听劝阻人员、大量燃放人员或在重点、要害部位燃放的人员,是否带至派出所询问查证并严格按照一般行政程序进行处罚。四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力量是否组织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任务目标是否细化。 二是加强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10 落实责任
19、追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对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信息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实行每周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情况每周五前报市、区禁放办,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禁放办。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做好推广宣传,针对负面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市、区两级禁放办要做好阶段性情况总结 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8 年是禁放工作的第二年
20、,是禁放工作取得常态长效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元旦春节很快到来,节日期间婚庆、喜庆活动多,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 地、 各部门 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 、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措施。 各地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零销售”、“零燃放”的总体目标实现为导向,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宣传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