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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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全 市 冶 金 建 材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大 排 查大 整 治 攻 坚 行 动 方 案为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岁尾年初把住关、起好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易引发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火灾、高压容器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职业健康危害等事故的作业区域和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双控”机制规范运行、 “能源隔离管理方法”和机械防护推广应用、停限产期间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复产验收评估等

2、基础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二、攻坚范围全市所有冶金建材企业。三、排查整治内容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当前重点工作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要消除事故隐患,又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 (一)重点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冶金建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共性内容:1.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3.隐患排查建档、登记、上报情况;4.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风险建档、标识、管控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6.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管理和运行情况。冶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事故隐

3、患: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炉、窑、槽、罐类设

4、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 3 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

5、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13.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14.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15.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4 的措施。16.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1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爆炸危险区域根据爆炸性粉

6、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 20区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18.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19.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建材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事故隐患: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4.纤维制品

7、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现象。2.是否按要求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用品。3.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问题。4.是否未按标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

8、5.是否存在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有害和无害作业未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未分开等情况。防火运输等季节性事故防范方面,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地下室,液压、变压器、电控等站点机房,油库、间、管廊,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易燃或高温物料输送皮带,以及其他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2.场内装卸、运输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6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不

9、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因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5.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是否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二)重点督导内容1. “八查八看”开展情况。所 有 冶 金 建 材 企 业 对 本 单 位 隐患 排 查 整 治 要 贯 穿 始 终 , 做 到 “八 查 八 看 ”: 查 工 作 部 署 , 看 是 否制 定 了 实 施 方 案 并 进 行 了 贯 彻 落 实 ; 查 责 任 落 实 , 看 是 否 层 层 落实 了 责 任 和 签 订 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查 履 职

10、 尽 责 , 看 各 级 管 理 人员 和 各 岗 位 是 否 认 真 落 实 了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责 任 ; 查 隐 患 整 改 , 看已 发 现 的 隐 患 是 否 进 行 了 整 改 , 或 按 “五 落 实 ”要 求 制 定 了 整 改 计划 ; 查 建 章 立 制 , 看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了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的 安 全 生 产“三 项 制 度 ”; 查 制 度 执 行 , 看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了 操 作 规 程 和 规 章 制度 ; 查 隐 患 上 报 , 看 是 否 按 规 定 要 求 向 有 关 部 门 如 实 上 报 了 隐 患 ;查 具 体

11、 隐 患 , 看 是 否 按 照 标 准 规 范 对 本 单 位 开 展 了 全 覆 盖 、 全 方位 、 全 岗 位 的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2.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三项制度”修改完善、教育培训、警示牌设置和告知卡发放、安全检查计划、逐级 7 制定安全检查表、对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式管理、奖惩考核等内容。3.试点企业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推广应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检维修项目统计,隔离点确定、锁具选择、作业指导书制定、管理制度完善补充,能源隔离措施是否编入检维修工作方案及是否在当前实际的检维修工作中应用。是否根据实际情

12、况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罩、联锁装置,悬挂警示标志。是否绘制了各检修项目的能源隔离图纸和生产区域的机械防护图纸。4.停限产期间安全管理情况。拟停产企业是否制定停产工作方案并于停产 3 日前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书面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拟复产复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唐山市冶金建材行业 2017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履行了验收评估。5.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发包单位要严格外委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强化教育培训,认真执行进厂作业许可制度,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外委施工队伍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施工方案和

13、安全措施,健全培训档案,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四、时间安排本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 8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具体要求。将辖区内所有钢铁联合企业,以及重点监管的轧钢、铸造、建材、玻璃、粉磨、混凝土搅拌等企业列入整治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开展动员。各有关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梳理重点治理隐患清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中“八查八看”要

14、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制定检查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底)各有关企业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规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有关冶金建材企业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是否全面、规定动作是否到位、排查整治计划是否具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措施是否严格,指导监督有关企业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规范“双控”机制运行、停限产安全管理、能源隔离推广应用、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等重点工作。(三)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

15、按计划集中开展监察执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扩大攻坚行动成果。 9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岁尾年初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段,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是防范这一时期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行动方案和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所有钢铁联合企业和其他类型重点企业开展攻坚行动,对未列入重点整治名单的企业逐一开展督导检查。各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

16、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调度工作进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 属 及 以 上 企业 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 别 带 领 检 查 组 , 深 入 基 层 单 位 、 工 作 场 所 、 车 间 班 组 督促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要 列 出 本 次 重 点 排 查 整 治 的 所 辖 单 位 清 单 、重 大 隐 患 清 单 , 重 大 隐 患 全 部 由 企 业 ( 集 团 )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分 头

17、包 保 , 建 立 包 保 台 账 , 逐 项 监 督 整 改 落 实 。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督促辖区内企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攻坚行动组织好开展好。(二)规范动作,彻底整治。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内容、要求,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各有关企业要组织安全、 10 生产、技术等部门骨干力量,研究制定本企业各级安全检查表,排查要严格细致,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整改前后

18、要留存影像资料,将排查整治资料归卷存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严防事故发生。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攻坚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不严不细、治理不规范不彻底、未按照企业内部规定倒查责任的企业,必须推倒重来,重新组织开展攻坚行动。(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钢铁联合企业和列入攻坚行动名单的其他类型冶金建材重点企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对负有管理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各有关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据责任分工和奖惩制度,严肃追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掌握本地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做好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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