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江西省 2016 年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2016 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 900万元。为提升渔业养殖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养殖环境,保障水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 40 号)要求, 结合我省渔业发 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符合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要求的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全面提升渔业抗灾害能力、应急供应能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二、基本原则(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公开、公
2、平、透明的原则,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由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明确中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二)先建后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实施,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规定公示后给予补助。(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扶持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化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鄱阳湖品牌水产养殖基地以及省级扶贫点。三、实施主体、补助标准和实施内容(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区选择渔业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鼓励集中
3、连片,推进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注重提高渔业抗灾害能力、应急供应能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支持池塘类养殖场养殖面积在 200 亩以上、工厂化或循环水养殖面积在 30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建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申报对象。自 2012 年起,承担过此类项目的单位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包括不接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任务的单位)。(二)补助标准。每个养殖场(基地)中央补助资金为45 万元,整合配套及自筹资金不得低于 20 万元。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清淤、整坡、进排水、智慧渔业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自筹资金主要用于电、路、绿化等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机械设备升级,水质净化
4、与处理,质量安全管理等。(三)实施内容1、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清淤、整坡、进排水改造及3智慧渔业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流水养殖、大水面低碳养殖等新技术,提升养殖机械设备水平,开展水质净化或废水处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填写养殖日志。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四、实施方式为探索新常态下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央下达我省资金规模,按照渔业主产区原则,对项目资金进行切块下拨给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按照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一)指标分配。2016
5、年全省共安排项目 20 个(含省直管试点县),其中:九江市 3 个,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各 2 个,萍乡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各 1 个,省直 1 个。 (资金分配表见附表)(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 9 月 19 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三)项目审定。市级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申4报数量限额要求,组织审核、筛选、方案审定并公示,确定项目建设单位。于 9 月
6、28 日前,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四)考核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 12 月 10 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行合同制,需明确中央资金建设内容,中央资金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保留项目建设全部原始凭证。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验,提交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对照中央资金建设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致,且建设内容必须在 2016 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或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考核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补助单位名单,于 12 月 2
7、0 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和渔业局。(五)资金下达。该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先建后补” ,市级财政部门 12 月 30 日前对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一次性足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单位,各设区市要组织复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收回资金。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成立项目建5设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统筹优势资源,抓好项目实施。各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含承担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基地面积、基地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中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二)加强协调配合。项目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区要认真总结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网络、电视和报刊等媒介宣传工作动态,并于 12 月 30 日前将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工作总结和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技术考核表报送省农业厅渔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0791-86265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