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虞城县政府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1、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完善教育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学校的榜样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虞城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二、教育质量奖数量、奖励对象和范围虞城县政府决定,从 2017 年开始每年县财政列支 300 万元作为县政府教育质量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我县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高考成绩优异的毕业生。三、评选原则
2、(一)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三)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四) 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五) 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六) 坚持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组织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四、具体奖励方案:(一)综合奖1、经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评出,并推荐获得国家和省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奖励 10000 元/人、5000 元/人。 (此项资金 10万元)2、鼓励校本、乡本教研的开展,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中心教研组进行奖励,由教师发展中心评选出 5 个先进中心教研组(城区学校 2 个,中心学校 3 个)进行奖励,每中
3、心教研组奖励 5000 元。 (此项资金 2.5 万元)3、教科研成果奖:经教体局或者有推荐资格的二级机构推荐或者认可的国家和省级优质课、教科研课题、校本课程、综合实践奖的分别奖励资金 10000 元/人、5000 元/人。 (此项资金10 万元)4、局直小学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奖:根据教育局下发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对城区各小学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获一、二名的学校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 20000 元,第二名奖励 18000 元。 (此项资金 3.8 万元)5、乡镇小学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奖:由每中心校各推荐一所能在整个中心学校所有小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小学进行奖励,被推荐小学每校奖励 5000 元。
4、(此项资金 14 万元)6、特色学校奖:对经逐级推荐评选,当年获得上级表彰、命名的语言文字示范校、德育示范校、素质教育示范校、实验教学示范校、绿色学校、文明学校、科技示范学校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表彰、命名的特色学校进行奖励。国家级 10000 元、省级 5000 元、市级 3000 元(一所学校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此项资金 10 万元。 )7、特长奖:参加县教体局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得名次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辅导教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000 元、800 元、600 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800 元、600 元、400元;
5、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600 元、400 元、200 元。(此项资金 10 万元)(二)教学质量奖1、高中升学奖:以 2017 年各高中重点上线率和本科上线率为基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该高中 10 万元,用于奖励高中毕业班教师;对高考成绩排名文、理科全市前二十名的考生,每生奖励 5 万元,其中学生本人 2 万元,所在班级任课教师 3万元;被清华、北大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 5 万元,其中学生本人 2 万元,所在班级任课教师 3 万元。 (此项资金 60 万元)2、普通高中招生优秀生源学校奖:为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高中,中招统考取得全县第 1-20 名的考生进入我县高中就读,奖励该
6、生初中毕业班班级 6000 元;取得全县第 21-50名的考生进入我县高中就读,奖励该生初中毕业班班级 4000 元;全县第 51-80 名的考生进入我县高中就读,奖励该生初中毕业班班级 2000 元;全县第 81-100 名的考生进入我县高中就读,奖励该生初中毕业班班级 1000 元。 (注:该年度中招统考前100 名考生中各初中进入我县高中就读的人数不低于 70%,方有资格获得此项奖励) ;(此项资金 32 万元)3、中招统考先进集体和个人奖:(此项资金 38 万元)(1)乡镇各初中中招统考先进集体,分别给与学校如下奖励:第一名 22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8000
7、元,第四名 15000 元,第五名 13000 元,第六名 11000 元,第七名8000 元,第八名 7000 元,第九名 6000 元,第十名 5000 元;(2)城区初中中招统考先进集体第一名奖励学校 20000 元,第二名奖励学校 10000 元;(3)民办学校中招统考先进集体第一名奖励学校 20000 元,第二名奖励学校 10000 元。(4)乡镇中招统考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任课教师如下奖励:语、数、英学科第一名 2000 元,第二名 1800 元,第三名 1600元,第四名 1400 元,第五名 1200 元、第六名 1000 元,第七名800 元,第八名 700 元,第九名 600
8、 元,第十名 500 元;其他学科第一名 2000 元,第二名 1800 元,第三名 1600 元,第四名1400 元,第五名 1200 元、第六名 1000 元;(5)城区初中中招统考先进个人各学科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6)民办学校中招统考先进个人各学科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4、七、八年级质量监测先进集体和个人奖:(此项资金53 万元)(1)质量监测先进集体,分别给与学校如下奖励:第一名22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8000 元,第四名 15000元,第五名 13000 元,第六名 11000 元,第七名 8000 元,第八名 7
9、000 元,第九名 6000 元,第十名 5000 元;(2)质量监测先进个人,分别给与任课教师如下奖励:语、数、英学科第一名 2000 元,第二名 1800 元,第三名 1600 元,第四名 1400 元,第五名 1200 元、第六名 1000 元,第七名 800元,第八名 700 元,第九名 600 元,第十名 500 元;其他学科第一名 2000 元,第二名 1800 元,第三名 1600 元,第四名1400 元,第五名 1200 元、第六名 1000 元;(三)突出贡献奖(此项资金 26 万元)每年评出享有较高声誉的十佳校长,每人奖励 10000 元;评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能起示范带
10、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20名,每人奖励 8000 元;省、市、县组织评选的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参照学科带头人奖励办法。五、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虞城县教育质量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教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办法、程序、细则的制定,组织评选认定及奖金发放等工作。(二)评奖程序1、该教育质量奖每学年评选一次;2、县教体局相关股室在教育质量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对学校和教师实施质量监测、评估,进行数据收集和评定;3、经教育质量奖评定办公室严格考评,初步确定奖励名单;4、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获奖学校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
11、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对获奖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三)奖励形式1、以县政府名义向获奖学校及个人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2、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向获奖学校和个人发放奖金。六、附则(一)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学校全年各项评先资格,校长和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由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 未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的学校不能参评。(三) 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全县通报批评或出现严重师德师风、信访维稳问题的一票否决,当年不参加评比。(四) 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所列奖项当年如有空缺的,一律不予以补充。(五) 各学校推荐参评的各类奖项,必须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教体局评定领导小组。县的评定结果须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表彰。(六) 所发奖金明确到个人的,原则上发给本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所发奖金明确到班级的,原则上发到该班级,班主任先提取 5%,其余部分按照当年班级任课课时数按比例分配,将分配发放情况交学校备案,学校不得截留;奖金明确发到学校的,由学校集体研究使用办法,使用情况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