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防灾科技学院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防 灾 科 技 学 院1防灾科技学院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甲方:防灾科技学院 系 乙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116 号) 、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 号的安排,双方协议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共同订立本协议。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依托乙方建立校外实践教育
2、基地,双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此工作,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乙方负责,负责人由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委派 1-2 人参与管理。3、甲方和乙方联合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养与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人才培养工作,乙方委派 1-2 人担任指导委员会成员。4、分专业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指导各专业教学工作,由双方各委派 3-6 人组成。5、双方协商制定并执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协商2决定教师选派、教学安排、质量评价等内容。6、双方共同制定并执行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负责教
3、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7、双方共同负责企业学习期间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双方协商制定并执行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管理规定。二、甲方权利及义务1、负责组织、选拔学生到乙方学习,向乙方提供学生的信息资料,进行学生实践前的动员与培训,做好企业学习期间的联络、检查、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2、在基地学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负责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习期间发生事故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3、甲方委派指导教师与乙方共同管理学生学习、生活,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在基地学习期间,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不服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管理,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4、学生及时领回。4、支持乙方开展在职工程师培训,提高在职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协助乙方掌握新技术、新装备。5、支持乙方提升在职工程师学历层次,在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同等条件下的乙方在职研究生。6、向基地的乙方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提供工作量补助。7、优先向乙方提供科研成果、技术转让等。8、优先推荐毕业生到乙方工作。三、乙方权利及义务31、负责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2、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指导本科生实习、毕业设计或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讲授部分课程。3、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受学生参与企业技
5、术创新和工程开发。4、为学生提供企业学习岗位及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施,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参与对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考核与成绩评定。5、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若不服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乙方有权停止该学生在企业的学习资格,并将该学生退回甲方。四、协议签订与执行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该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人才培养造成的损失。2、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五、协议有效期限协议有效期为 6 年,期满后双方可续约。六、争议解决方式对本协议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七、其他条款1、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培养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