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 安 市 教 育 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2013 6 号)要求,全省将 统一于2013 年 9 月 20 日-11 月 20 日开展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请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本地、本校教师参加活动,参赛情况将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六五” 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考 试具体要求请在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特此通知。附件: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网 上 法 律
2、知 识 竞 赛 活 动 的 通 知2013 年 9 月 26 日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苏教办法20136 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了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普法的实效,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全省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职教师。二、竞赛办法1.竞赛时间:2013 年 9 月 20 日-11 月 20 日。参赛教师在 11月 20 日前,自由选择上网答题。2.竞赛网站。本
3、次活动依托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开展,参赛人员可以登录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网站主页(http:/fL)或者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进入“中小学教 师法律知识竞赛” 栏目进行答题。3.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 50 道题。试题主要内容涉及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法律。主要参考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与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4、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4.答题要求。教师应当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自行登录竞赛网址参与竞赛。每名参赛人员有 3 次答题机会,每次须在答题开始后 2 小时内完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竞赛成绩。三、奖励办法1.个人奖项。2013 年 11 月下旬举行抽奖仪式,在答题得分为 96 分以上选手中随机抽取,现场产生参赛教师个人获奖名单。参赛教师的奖项设置如下:特等奖 5 名,每人奖 2000 元或者等值奖品;一等奖 20 名,每人奖 1000 元或者等值奖品;二等奖 50 名,每人
5、奖 300 元或者等值奖品;三等奖 200 名,每人奖 100 元或者等值奖品。2.集体奖项。对在此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周密、参赛率高、团体成绩优异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将颁发优秀组织奖。四、其他事项1.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 合举办。为了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此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2.本次竞赛是全省教育系统首次依托网络集中开展的普法活动,参赛情况将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确保所有在职教师全部参加。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参赛教师信息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对象要求但尚未纳入的,应及时组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事部门,依照规定及时采集教师信息,保证教师顺利参赛。4.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 80 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 10 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对活动组织开展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廖立敏,联系电话:025-8333537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章)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章)2013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