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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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 京 市 残 疾 人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建 设 标 准 体 系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残 疾 人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2014 年 11 月南 京 市 残 疾 人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建 设 标 准 体 系- 2 -服 务 类 别 :A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障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条 款 服 务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服 务 流 程 责 任主 体A11 最 低 生活 保 障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 20%增发低保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 130%发放低保金。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宁

2、政规字2012 25 号)。由 户 主 向 街 镇 社 会 救 助 中 心 书 面 申 请 ,由 民政 部 门 按 有 关 程 序 审 核 审 批 。 民 政 局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 放生活救助金;对有稳定收入,但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 标准, 补足其差额。A12 特 困 残疾 人 救 助 家 庭 成 员 人 均 收 入 在 当 地 低 保 标 准 以上 ,但 低 于 低 保 标 准 2 倍 的 一 户 多 残 、依老 养 残 家 庭 中 的 残 疾 人 ,参 照 不 低 于 当 地城 乡 低 保 标 准 的 60%发 放 生 活 救

3、助 金 。关于印发南京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助2011 137 号、宁财社2011723 号);关于明确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收入核算及救助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宁民助2012 29 号、 宁残就 201235 号);关于明确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助2014 116 号)。由本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向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采用集中受理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残疾人证等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受理机关参照城乡低保相关程序予以审核。区残 联根据受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

4、审批。残 联A13 低 保 家庭 中 的 重 残补 贴 金对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 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 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 80 元。关于印发南京市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宁残就2011 65 号、宁财社2011366 号)。残疾人居住地村(社区)委会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通知辖区内符合重残补贴金发放条件的人员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街道(镇)残联、民政分别根据残疾人证和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核。

5、区残联通过残疾人证、低保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同级民政部门。残 联A1社会救助A14 重 残 护理 补 贴对年龄在 1660 周岁,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盲 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级 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本人无业;残疾人家庭困难,为当地低保家庭或当地扶 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 农村不低于每人每月 50 元,城镇不低于每人每月 100 元。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3 250 号、宁残就 201346 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

6、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家庭困难证明等)。社区(村)进行初 审,并将初审意见送街道(镇)残联复审;街道(镇)残联审核后报送区残联。区级残联提出审定意见。残 联- 3 -A15 独 生 子女 伤 残 扶 助金我市户籍中、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女方即母亲 年满 49 周岁,其独生子女为 196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女方的独生子女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400 元。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南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经 申请审核批准后,可按标准享受一次性公益金 补助。其中,当年未

7、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 补助不低于 2000 元。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宁财教2013107 号);关于下 发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人口计生委规2012 1号)。由其本人到社区(村)委会填写申请表 ,由街(镇)审核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区审批公示后报市人口 计生委备案。人 口 计 生 委 财 政 局A16 住 房 优先 保 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实物配租房 轮候中可优先安排。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分配安置楼层上给予优先照顾。对符合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残疾人, 发放租赁补贴。市政府关于印发

8、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9 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建保字20101131 号);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由申请家庭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进行人口、收入、住房的综合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认定,市、区房保办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进行审核,并登报公示,最终确认保障资格,明确保障方式。住建委民政局A17 医 疗 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 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住院和门诊 大病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年

9、度救助封顶额为 3 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年度救助封顶额为 1.5 万元。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2 23 号)。 救助对象刷卡就医,在医保结 算的同时,直接减免医疗救助金。 民政局A18 贫 困 残疾 人 临 时 救助结合全市“两节” 慰问活动,对全市部分贫困残疾人进行慰问、临时 救助。 残 联A2社会保A21 参 加 城乡 居 民 社 会养 老 保 险 参保 费 用 补 贴对我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或街道(镇 )、社区(村)集体分别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部分或全部参保费用。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

10、细则(宁人社2012 99号)。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请 参保缴费。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或街道( 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区(县)经办机构对人员参保申 请人社局- 4 -进行审批。A22 参 加 城镇 居 民 基 本医 疗 保 险 参保 费 用 补 助本市江南八区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 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劳社医2008 11 号)。凡符合规定参保对

11、象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 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列入财 政补助对象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 保障所每年进行公示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人社局A23 新 农 村合 作 医 疗 参保 补 助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纳费用按照当地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指导意见(宁卫基妇2009 41 号)。凡符合规定参保对象范围的农村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列入 财政补助对象的,由户籍所在地劳动 保障站每年进行公示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

12、认。人社局A24 盲 人 按摩 企 业 从 业残 疾 人 参 加养 老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和生 育 保 险 ,盲人 保 险 参 保补 贴对本市盲人按摩企业中本市户籍的困难残疾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由省、市残疾人就业 管理中心分别给予三分之一的补贴。补贴 期限最多为三年。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 2号)、 关于给予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苏残发200968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 26 号)。由盲人按摩企业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上年度社保明细,从 业困难残疾人个人的身份证、残

13、疾人 证等相关证件。经省、市就业管理中心分别审核批准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盲人按摩企业。残 联A25 从 事 个体 经 营 或 灵活 就 业 (含 盲人 按 摩 个 体工 商 户 )残 疾人 所 缴 社 会保 险 给 予 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含盲人按摩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对其 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不低于 1/2、不高于 2/3 的补贴, 补贴期限最多为 3 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就管 200918 号)、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 41 号)。1、经区残联审核具有劳动能力的

14、残疾人,由本人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失业登记证的联系函;2、持此函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困难认定,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人社局、残 联险A26 残 疾 人部 分 康 复 项目 纳 入 基 本医 疗 保 险 支付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 训练、作 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语言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 评定、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助听器选 配实验、 电子耳蜗编程、真耳分析、电子耳蜗植入术、南京市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宁人社2012 335 号)、关于开展南京市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定点康复机构确认工

15、作的通知(宁人社2013191 号)。本人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 请核准。人社局财政局- 5 -社区康复测查、徒手平衡功能 检查、 仪器平衡功能检查、失认失用评定、电动起立床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子生物反馈疗法 22 项医 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居 民 医 保 每年支付 2400 元。康复年限不超过 4 年。A26-1 听 力言 语 康 复 (限南 京 市 纳 入 基本 医 疗 保 障 的0-6岁 残 疾 儿 童抢 救 性 康 复 )新 农 合 每年支付总额不超过 1440 元,年支付不超过 6 个月,康复年限不超 过4 年。居 民 医 保 每年支付 2100 元。

16、康复年限不超过 4 年。A26-2 智 力康 复 (限 南 京市 纳 入 基 本 医疗 保 障 的 0-6岁 残 疾 儿 童 抢救 性 康 复 )新 农 合 每年支付总额不超过 1260 元,年支付不超过 6 个月,康复年限不超 过4 年。居 民 医 保 每年支付 2700 元。康复年限不超过 4 年。A26-3 孤 独症 康 复 (限 南京 市 纳 入 基 本医 疗 保 障 的 0-6岁 残 疾 儿 童 抢救 性 康 复 )新农合每年支付总额不超过 1620 元,年支付不超过 6 个月,康复年限不超 过4 年。三岁前,居 民 医 保 每年支 付 不超 过 2700元。三岁后,居 民 医 保

17、每年支付不超过1350 元。康复年限不超过 5 年。A26-4 肢 体康 复 (限 南 京市 纳 入 基 本 医疗 保 障 的 0-6岁 残 疾 儿 童 抢救 性 康 复 )三 岁 前 ,新 农 合 每 年 支 付 总 额 不 超 过 1600元 ,年 支 付 不 超 过 6 个 月 。三 岁 后 ,新 农 合 每年 支 付 总 额 不 超 过 810 元 ,年 支 付 不 超 过 6个 月 。康 复 年 限 不 超 过 5 年 。1、由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向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携带医院 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参保卡等材料。2、经所在区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

18、转介至人社、卫生、财政、残联 等确定的定点机构。3、定点机构根据上述材料及残疾人情况,提出康复方案和费用 预算,交城镇医保办或其指定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同意后由定点机构进行康复 训练。4、应报金额由定点机构和城镇 医保办结算,以宁人社2012 335 号文件规定的支付限额为最高标准,每年度按病种定额报销,个人承担 费用由定点机构收取。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残 联A27 残 疾 人免 费 乘 车 意外 伤 害 保 险具 有 我 市 户 籍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证 、基 础 信 息 在 本 市 的 残 疾 人 ,办 理 免 费 出 行 市 民 卡后 ,在 乘 坐 市 内 公

19、 共 交 通 工 具 期 间 即 自 踏 上 公交 车 、地 铁 、轮 渡 起 至 离 开 公 交 车 、地 铁 、轮 渡 时 止 ,均 享 有 意 外 伤 害 保 障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的 ,一 次 性 给 付 身故 保 险 金 或 根 据 残 疾 程 度 按 比 例 给 付 残 疾 保 险 金 ,关 于 办 理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车 意 外 伤 害 险的 实 施 意 见 (宁 财 社 2013650 号 、宁 残 字2013110 号 )。(一)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第一 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后,到相应 医院诊治治疗;治

20、疗结束后,凭相应单 据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二)意外就诊医院为南京市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意外伤害当天可残 联保险机构- 6 -年 度 内 最 高 赔 付 保 险 金 额 1 万 元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就诊 治 疗 ,产 生 的 属 于 医 保 范 围 内 的 合 理 医 疗 费 用 ,100%比 例 进 行 赔 付 ,年 度 内 以 保 险 金 额 1000 元 为限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导 致 骨 折 ,按 骨 折 程 度 赔 付250500 元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救 护 车 和 担 架 费用 予 以 赔 付 ,年 累 计 赔 付 300 元 ;如

21、 在 法 定 节 日 (元旦 、春 节 、清 明 节 、端 午 节 、劳 动 节 、中 秋 节 、国 庆 节 )和 国 际 残 疾 人 日 、全 国 助 残 日 乘 坐 市 区 公 共 交 通工 具 出 行 期 间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意 外 伤 害 保 险和 意 外 医 疗 保 险 保 额 提 升 至 原 保 额 的 3 倍 。在就近医院治疗,后续治疗需在二 级(含)以上公立医院进行。A28 残 疾 人托 养 机 构 意外 伤 害 保 险投保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保障对 象为登记在册的受托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综合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 100

22、元。具体如下:意外身故及附加险 意外身故 10 万,意外烧烫伤身故 10 万,意外医疗 1 万,意外住院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30 元/天累计赔偿 180 天。公共交通意外:飞机 30 万,地铁 20 万,轮船/火车 10万。 (由保险机构负责解释)关于在残疾人托养机构推行托养机构综合保险的通知(宁残就201216 号;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宁残就 201244 号)。各区残联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参加机构及人员的情况审核,与保险 公司签订合同后将材料报送市残联。市残 联汇总核算后,将保费补贴款项 划拨到各区残联,由各区残联向保险 公司支付保费。残 联保险机构A31 残 疾 人

23、进 机 构 托 养对 16 60 周 岁 的 肢 体 、智 力 残 疾 人 和 经 过 治疗 病 情 稳 定 的 重 度 精 神 残 疾 人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区 分 不 同 情 况 实 施 集 中 托 养 、日 间 照 料 居 家 托 养服 务 。残 疾 人 家 庭 为 当 地 低 保 户 或 低 保 边 缘 家 庭(人 均 收 入 在 低 保 标 准 2 倍 以 内 )的 ,发 放 省 、市托 养 服 务 补 贴 。省 补 标 准 为 寄 宿 制 托 养 为 每 人 每年 2000 元 ,日 间 照 料 为 每 人 每 年 1000 元 。市 补标 准 为 全 托 每 人 每

24、 月 150 元 ,日 托 每 人 每 月 120元 。各 区 财 政 安 排 和 其 他 渠 道 筹 集 的 相 同 用 途 资金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进 行 管 理 。关于转发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字201392 号); 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省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 6 号);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3 6 号)。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向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托养机构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机构每年向区残联填写报表,区残联汇总审核后 报市残联,市残联审定后报市财政、省残联,申请下拨

25、经费补助。残 联A32 农 村 “三无 ”残 疾 人 五保 供 养农村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 农村五保待遇。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55 号)。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镇)审核。街道(镇)按相关 规定调查、核实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审 批。民政局A3社会福利A33 燃 油 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我市残疾人机动轮

26、椅车车主。以一人一车为限,每年给予 260 元的关 于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燃 油 补 贴 的 通知 (财 社 2010256 号 )、关 于 做 好 残 疾 人 机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由户口所在地残联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残疾人手中。财政局残 联- 7 -燃油补贴;符合条件超过半年的按当年标准金额发放,不满半年的按当年的50%发放。动 轮 椅 车 燃 油 补 贴 发 放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财社 201111 号 )、南 京 市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燃 油 补 贴 发 放 工 作 方 案 (宁 财 社 2011304号 )。A34 残 疾 人免 费 乘 坐 公共 交 通

27、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享受免 费乘坐本市车、船、轨道交通。除视力一、二级残疾人仍持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车外,其他 类别的残疾人须持已开通残疾人免费乘车功能的市民卡刷卡乘车。南 京 市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坐 本 市 车 船实 施意 见 (宁 政 规 字 201220 号 )。(1)已办理市民卡或无社保市民卡的残疾人直接到各区残联申请登记,由各区残联定期到指定网点为其市民卡开通免费乘车功能。(2)未办理市民卡或无社保市民卡的残疾人,自行到市民卡服务 网点办理。领卡后,再到各区残联申请登记后,由各区残联到指定网点为 其市民卡开通免费乘车功能。(3)60

28、-69 岁的残疾人目前享受乘车半价的优惠,在开通免费乘 车功能时,其半价卡内电子钱包余额 不退,可自行到超市等可刷市民卡消费的商户消费。(4)70 岁以上的残疾人目前已享受免费乘车的,原则上不再重复 办理。城建集团交通局残 联市 民 卡 公 司公交公司地 铁轮 渡A35 残疾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共场所残疾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我市(区)属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26 号)。按规定凭本人残疾人证免费进入物价局旅游委场 所 管 理 方A36 残 疾 人免

29、费 停 车我市驾驶机动车残疾人,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享受 2 小时免费停车优惠。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14 1 号)。我市驾驶机动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残联一楼信访接待室办理。残 联物价局住建局城管局A37 白 内 障复 明 免 费 手术本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须在定点手 术医院接受手术,白内障晶体为 残联指定晶体。残联向定点医院支付每例手 术费1050 元,个人不承担手术费用。关 于 转 发 省 委 宣 传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开 展创 建 白 内 障 无 障 碍 省 活 动 的 意 见 的 通 知(宁 残 发 200748 号 )。由本人向社

30、区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镇、区残联按有关程序逐级审 核上报市残联,录入省残联数据系统 。残 联财政局卫生局A38 贫 困 残疾 人 免 费 安装 假 肢 矫 形器本 市 范 围 内 常 住 户 口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低 于 低 保标 准 200%以 内 的 残 疾 人 可 申 请 免 费 安 装 普 及 型假 肢 矫 形 器 。江 苏 省 特 困 残 疾 人 “三 助 一 给 ”康 复 项目 工 作 方 案 。由本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镇、区残联按有关程序逐级审 核上报市残联,录入省残联数据系统 。残 联财政局卫生局A39 贫 困 精神 病 人 免 费服 药本 市 范 围 内 常 住

31、户 口 ,低 保 及 低 保 边 缘 精 神 病人 ,每 人 每 月 免 费 领 取 100 元 精 神 类 药 品 。关 于 增 加 贫 困 精 神 病 人 免 费 服 药 药 费的 通 知 (宁 财 社 2012680 号 、宁 残 康2012134 号 )。由本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镇、区残联按有关程序逐级审 核上报市残联,录入省残联数据系统 。残 联财政局卫生局- 8 -A310 0-6 岁残 疾 人 儿 童免 费 康 复本 市 范 围 内 常 住 户 口 ,康 复 救 助 听 力 1.1 万 /年 ,助 听 器 0.6 万 /3 年 ;孤 独 症 1.4 万 /年 ;智 力 1

32、万 /年 ;视 力 0.5 万 /年 ;肢 体 (脑 瘫 )1.48 万 /年 ,矫 形 器 0.12万 /年 ;多 重 2 万 /年 。省 财 政 厅 、省 残 联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残疾 儿 童 基 本 康 复 项 目 省 补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通 知 (苏 财 社 201425 号 );市 财 政 厅 市 残联 关 于 印 发 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基 本 康 复 项目 市 补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宁 财 社2014号 )。监 护 人 在 残 疾 儿 童 户 籍 地 村 (社 区 )提 出 申请 ,经 乡 镇 (街 道 )初 审 后 ,填 写 江

33、 苏 省 残 疾 儿童 基 本 康 复 项 目 审 批 表 ,一 式 两 份 报 区 残 联 ;审 批 表 经 区 残 联 审 核 后 ,并 报 市 残 联 审 核 。再 录 入 省 残 联 数 据 系 统 。残 联财政局A311 贫 困 残疾 人 免 费 辅具 适 配本市范围内常住户口,有辅具服 务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需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200%以内的残疾人每人按 600 元标准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或家庭环境无障碍环境改造。南京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坏境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宁财社 2014473 号、宁残康 2014116 号)。由本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镇、区残联按

34、有关程序逐级审 核上报市残联,录入省残联数据系统 。残 联财政局服 务 类 别 :B 特 殊 教 育 保 障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条 款 服 务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服 务 流 程 责 任 主 体B1 残疾学生 15 年免费教育困难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 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可享受不同类别、比例减免教育 费用,及发放相应生活补助(助学金)。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助 体 系 的 通 知 (宁 教 财 201426 号 )。符 合 条 件 的 学 生 新 学 期 报 到 时 到 所 在 学校 、幼 儿 园 办 理 资 助 申

35、请 手 续 。各 学 校 统 一上 报 区 教 育 局 。市 、区 教 育 局 审 核 后 ,由 财政 局 统 一 拨 付 各 区 和 直 属 学 校 。教 育 局B2 残疾学生考入高中等学校、大专院校、本科院校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补助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助学 补助2000 元;被大专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助学 补助3000 元;被本科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助学 补助4000 元。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可 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硕士研究生 5000 元、博士研究生 6000 元。教育专项补贴 B3 残疾学生考入高

36、中等学校、大专院校、本科院校以及硕士、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奖 励 500 元;被大专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800 元;被本科学校录取或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1000 元;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硕士南 京 市 关 于 资 助 和 奖 励 接 受 中 、高 等教 育 残 疾 学 生 实 施 办 法 (宁 残 就 200891号 )。凭本人中、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原件),持残疾人 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 )残联申领表;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按照 标准发

37、放助学补助金。各区残联报 市残联,助学奖励由市残联按照 标准统一发放。残 联- 9 -博士研究生奖励研究生 1500 元、博士研究生 2000 元。 B4 残疾人接受南京市电大远程教育残疾学员参加中残联与南京市电大远程教育学院联办的教学班,可 获得全额学分的助学补助,完成学业获 取毕业证书后可获得一次性助学补助大专 800 元、本科 1000 元,奖励大专 800 元、本科1000 元。服 务 类 别 :C 劳 动 就 业 保 障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条 款 服 务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服 务 流 程 责 任 主 体C11 免 费 职业 技 能 培 训对 本 市 户 籍 的 法 定 就

38、业 年 龄 段 内 有 劳 动 能 力 的残 疾 人 ,免 费 享 受 政 府 所 属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提供 的 培 训 服 务 。参 加 社 会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并 取 得 人 社 部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其 培 训费 用 给 予 全 额 补 助 。同 一 职 业 (工 种 )同 一 等 级 培 训不 得 重 复 享 受 。其 中 高 、中 级 培 训 费 用 由 市 残 联 负责 ,初 级 培 训 费 用 由 各 区 残 联 负 责 。江 苏 省 残 疾 人 保 障 条 例 、南 京 市 残 疾人 残 疾

39、 人 保 障 实 施 办 法 (宁 政 规 字 201226 号 )。在 参 加 社 会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前 ,应先 报 户 籍 所 在 地 区 残 联 ,同 意 并 备 案 ;取 得人 社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技 术 等 级证 书 后 ,凭 本 人 残 疾 人 证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技 术 等 级 证 书 、培 训 费 用 发 票 等 ,到 本 人 户籍 所 在 区 残 联 申 请 。其 中 高 、中 级 培 训 由 区残 联 审 核 后 ,统 一 报 市 残 疾 人 就 业 管 理 中 心审 批 。残 联C12 免 费 职业 技 能

40、 鉴 定评 估对 本 市 户 籍 残 疾 人 进 行 初 级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评 估免 费 服 务 。关 于 建 立 计 划 单 列 市 、省 会 城 市 残 疾人 职 业 能 力 评 估 工 作 室 的 通 知 (中 残 就 业2012112 号 )、关 于 建 立 残 疾 人 职 业 能 力测 评 工 作 室 的 通 知 (苏 残 就 业 函 201413号 )、转 发 省 残 疾 人 就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建 立残 疾 人 职 业 能 力 测 评 工 作 室 的 通 知 (宁 残就 业 201428 号 )。测 评 工 作 的 定 位 和 流 程 :1、求 职 登 记

41、;2、职 业 适 应 性 测 评 与 职 业 能 力 物 理 测 评 ;3、制定 职 业 培 训 项 目 和 职 业 培 训 ;4、跟 踪 评 估 ;5、推 荐 就 业 。残 联C13 免 费 就业 指 导帮 助 残 疾 人 树 立 正 确 的 择 业 观 ;帮 助 残 疾 人 进行 职 业 规 划 和 生 涯 设 计 。江 苏 省 残 疾 人 保 障 条 例 、南 京 市 残 疾人 保 障 实 施 办 法 (宁 政 规 字 201226 号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京 市 “十 二 五 ”残 疾 人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通 知 (宁 政 发 2012334号 )。1、就 业

42、 年 龄 段 有 就 业 能 力 的 持 证 残 疾 人携 带 相 应 有 效 证 件 和 材 料 到 市 、区 残 疾 人 就业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求 职 登 记 手 续 ;2、求 职 人 员如 实 向 窗 口 人 员 介 绍 个 人 情 况 ,并 填 写 求职 登 记 意 向 表 ;3、工 作 人 员 根 据 残 疾 人 的意 向 和 职 业 技 能 水 平 为 其 开 展 免 费 就 业 服务 推 荐 就 业 ;4、求 职 残 疾 人 和 用 人 单 位进 行 双 向 选 择 。残 联C1残疾人就业C14 残 疾 人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残 疾 人 个 人 为 社 会 提 供 的

43、 劳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国务 院 令 第 136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残 疾 人 本 人 携 带 身 份 证 、残 疾 证 等 相 关证 件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地 税 局- 10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3)财 法 字 第 40 号 。C15 残 疾 人减 免 个 人 所得 税对 残 疾 人 个 人 取 得 的 劳 动 所 得 ,按 照 省 (不 含 计划 单 列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减 征 幅 度 和 期 限 减 征 个人 所 得

44、 税 。具 体 所 得 项 目 为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个 体 工商 户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所 得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和承 租 经 营 所 得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稿 酬 所 得 、特 许 权使 用 费 所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主 席令 第 48 号 )第 五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142 号 )第 十 六 条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残 疾 人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200792 号

45、 )。残 疾 人 本 人 携 带 身 份 证 、残 疾 证 等 相 关证 件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地 税 局C2残 疾 人 参加 活 动 补 贴C21 参 加 专项 社 会 活 动补 贴本 市 户 籍 残 疾 人 参 加 各 级 残 联 组 织 的 专 项 社 会活 动 ,其 所 在 劳 动 单 位 或 活 动 组 织 者 ,应 根 据 相 关规 定 给 予 误 工 、训 练 、参 赛 等 补 贴 。南 京 市 残 疾 人 保 障 实 施 办 法 (宁 政 规字 201226 号 )第 六 章 第 四 十 八 条 。由 参 加 活 动 的 残 疾 人 本

46、人 向 其 所 在 劳 动单 位 或 活 动 组 织 者 申 请 ,劳 动 单 位 或 活 动 组织 者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视 情 给 予 补 贴 。相 关 单 位残 联服 务 类 别 :D 文 化 保 障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条 款 服 务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服 务 流 程 责 任 主 体D1公 共 文 化D11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配备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免 费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2 26 号 )。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到公共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文广新局残 联服 务 类 别 :E 权 益 保

47、 障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条 款 服 务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服 务 流 程 责 任 主 体残 疾 人 法律 服 务残 疾 人 法 律 援助我 市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和 无 固 定生 活 来 源 的 重 度 残 疾 人 ,可 免 予 经 济 状 况 审 查 ,申请 法 律 援 助 ,依 法 获 得 咨 询 、代 理 、刑 事 辩 护 等 无偿 法 律 服 务 。南 京 市 关 于 加 强 残 疾 人 法 律 救 助 工 作的 意 见 (宁 残 发 20118 号 )。1、获 得 法 律 援 助 需 要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有 合 理 的 请 求 及 事 实 依 据 ;2、请 求 事 项 属 于法 律 援 助 范 围 ;3、因 经 济 困 难 无 能 力 承 担 法律 服 务 费 用 。2、申 请 人 要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必 须 符 合 江苏 省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规 定 的 经 济 困 难 条 件 ,对 经 济 困 难 条 件 的 认 定 按 照 接 受 申 请 的 法司 法 局民 政 局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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