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南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17 年)(征求意见稿)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 36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 年)的通知(佛府2015 50 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实现
2、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力争到 2017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396 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 48%,规模以上工业 R&D 占地区生产总值目标为 2.5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 20%。二、工作内容(一)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20 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10 万元,企业每认定1 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 1000 元。(二)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镇(
3、街)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活动,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项目或开展技术难题联合攻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引领带动其深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工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三)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以及贯标服务机构,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向中小微企业免
4、费开放专利数据库,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对本区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给予补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5 万元补助,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3 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四)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支持已获得区政府批复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培育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全方位的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区科技创新券领导小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辅导企业通过高新
5、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当年度区科技创新券有关实施方案执行。(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摇篮。加快提升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科技孵化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空间载体。对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 2年内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 5 万元奖励。(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区科技、税务和统计等部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
6、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制度。由区科技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各镇(街)择优推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到 2017 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不少于300 家。(八)支持培育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人力支撑。鼓励高新技术(储备)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储备)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优先向高新技术(储备)企业派遣科技特
7、派员,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进步。三、政策措施(一)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由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汇总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区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做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组织申报工作,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区财税部门要准确把握认定要求和程序,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有关方面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
8、作,并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明确各镇(街)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目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数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是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创新驱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各镇(街)要将培育、发展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抓手,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应制订高企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目标、规模以上工业 R&D占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行动方案和目标并报区科技部门备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三)强化督查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
9、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工作纳入全区建设国家创新城市考核。全区每年开展 12 次督查,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并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情况。附件:1.20152017 年全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分解表2.20152017 年全区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任务分解表3. 2015201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 1:20152017 年全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分解表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全区 246 266 326 396桂城 61 66 80 96狮山 101 108 131 157大沥 8 9 12 1
10、6里水 38 41 51 62丹灶 19 21 26 32西樵 7 8 10 13九江 12 13 16 20附件 2:20152017 年全区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任务分解表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全区 115 200 300桂城 27 47 70狮山 47 81 121大沥 5 9 14里水 17 30 45丹灶 9 16 24西樵 4 7 11九江 6 10 15附件 3:2015201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分解表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全区 277 322 377 444桂城 54 63 73 87 狮山 102 119 139 163 大沥 23 27 31 37 里水 54 63 73 87 丹灶 16 19 22 26 西樵 13 15 18 21 九江 15 17 20 24 备注:1、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开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或从事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 开发和有关技术服 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检测 中心、 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2、如企业同时建有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