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 2017 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加强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切实保护水环境安全,按照“ 水清、岸绿、景美 ”的要求,根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市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5 号) ,结合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一、 指导思想为确保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以及市领导对潭江水浮莲清理整治的批示要求,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市、县、镇、村各级统一集中开展一次水浮莲大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二、行动时间及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在 7 月 8 日125 日前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水浮莲专项清理大
2、会战。要求各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江、河(包括内河涌) 、湖、水库等水体的水浮莲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水面无面积超过 10 平方米的连片水浮莲。-2-三、责任分工市水务部门负责对城区外水体水浮莲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确保城区外江、河、湖、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工作按期完成。市住建(或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内水体水浮莲清理督促、指导和监督,确保城区内水浮莲清理工作按期完成。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水浮莲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指导。各市、区政府及下辖的镇、村是辖区范围内江、河、湖、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水浮莲的清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全
3、市各级财政、海事、航道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水浮莲清理、打捞工作。四、作业要求(一)总体要求:打捞并运离江、河、湖、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喷洒农药和破碎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方式。(三)具体要求:1、对于有拦河水闸(坝)的河、湖段,利用拦河水闸(坝)进行拦挡,在闸前(坝前)进行集中打捞并运离水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利用水流动力将水浮莲排往下游排。2、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宽度较小、流速较慢具-3-备设置浮筒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在行政区域分界的位置设置拦截设施,将水浮莲拦截在本市(区)范围内并进行集中打捞。3、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较宽、流
4、速较快不具备设置浮筒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理:(1)由涉及到的市(区)进行协商,可由某一个市(区)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所需费用由涉及到地市(区)按比例进行分摊。(2)以交界断面作为打捞水浮莲的分界线,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4、对于以河流作为行政区域分界的河段,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处理:(1)由涉及到的市(区)进行协商,可由某一个市(区)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所需费用由涉及到地市(区)按比例进行分摊。(2)以河道中心线作为打捞水浮莲的分界线,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五、验收标准1、水面单独连片的水浮莲面积不超过 10 平方米。2、清理、打捞后的水浮莲须运离江、河、湖、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六、保障措施-4-1、落实经费: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行政区域内水浮莲打捞、搬运、集中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江门市本级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2、强化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水务、住建(城管) 、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市(区)进行督查检查。江门市水务局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