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地区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地区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转变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加强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2002194 号)以及关于印发出口电器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检函200240 号),结合珠海地区出口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方案。本监管方案由“过程质 量监督控制” 、“小家电模式” 和“周期检验”等三种检验监 管模式 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小家电模式”“小家电模式 ”即“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量体系的监督” 检验监管模式
2、。1实施范围:质检检函200240 号文附录一“转变检验监管模式电器产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2实施要求:依据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 通知(国检检联1999383 号)以及关于调整出口自行车、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收录音机等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2128 号),对上述实施范围内的出口产品按该模式实施检验监管。具体做法和要求,详见质检检函200240 号。依据关于调整检验监管模式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质检检函200251 号),制定珠海地区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核发程序。二、“ 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检验监管模式实施范围、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实施要求等依据关于在出口机
3、电轻工产品检验中试行过程质量控制检验管理模式的通知(珠检机轻纺函20015 号),对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过程质量监 督控制” 检验监 管模式。三、“ 周期检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 量体系监督”检验监管模式1施范围:上述两种检验监管模式以外的出口产品。2实施要求:(1)企业应具有必须的产品检测仪器和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的检测人员。(2)企业应制定产品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合格评定程序。(3)单元划分原则:参照附件二出口小家电产品型式试验抽样原则, 结合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对出口产品进行单元划分。(4)周期检验:按上述出口产品单元划分原则,抽取单元内有代表性型号产品 组,送本局技
4、术中心家 电实验室进行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覆盖所有单元。(5)抽批检验确定原则:A、首次出境的货物;B、上一批 经检验 不合格的 货物;C、数量 较大、金额较高的货物;D、可视企业出口情况确定抽批检验方式。(6)抽检频度的确定根据工厂质量体系认证和出口产品认证情况,各辖区视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掌握,但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A、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取得认证的企业:按批次抽检, 频度不低于 10%。 B、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未取得认证的企业:按批次抽检,频 度不低于 20%。C、未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取得认证的企业:按批次抽检,频 度不低于 20%。D、未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未取得认证的企业:按批次抽检,频度不低于 30%。E、当某企业按批次抽检下厂次数过多时,以每周下厂抽检不少于 1 次为宜。(7)监督管理:检验部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 1 次。对于年出口批次 较少的企业,可与抽批检验的频度一致)到企业抽查原材料检验、工序 检验、成品检验等工作是否规范,并在必要时实施抽检。发现问题时,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加强对企业出口退货、顾客投诉情况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进行登记;帮助企业分析退货或质量不合格原因,并协助企业对产品进行整改,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