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14 年全市特种 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 2014 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合安 20145 号)、省 质监局关于印 发 2014 年全省特种设备“ 安全生 产月” 和 “安全生产江淮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皖质函 2014159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 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为主 题,通过 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红线 ”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
2、全素养,为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切实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 “打非治违”、电梯、气瓶、快开门压力容器、油气管线和涉氨制冷设备等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的有效落实,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二、活动主题(一)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二)活动时间:5 月 31 日至 6 月 30 日。2三、成立组织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守平副局长副组长:吴 飞、王 青、许 斌、苏学良成员:各县(市)
3、、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处。四、活动内容(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的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摘编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升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深入与特种设备有关的社区、乡镇和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安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启动 2014 年“安全生产月”活
4、动,主动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接受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企业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举行3安全教育大讨论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 。(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联合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和有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通过举办电梯安全知识展板,发放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材料等,提高广大市民使用电梯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以油气管道、气瓶、快开门压力容器、涉氨制冷设备、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6 月上旬,市局将联合合肥市电梯协会举行一次电梯应急演练,6 月中旬,市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六)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市局将在“ 安全生产 月” 期间,与各电梯
6、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责任。(七)开展车用气瓶充装、安装单位的专项整治宣传动员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安装单位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在安全月期间,市局将组织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用气瓶从业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活动。4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生 产月” 活动领导小 组负责“安全生产月” 期间 有关活动 的总体组织和协调 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市电梯行业协会要组织人员和宣传展板、资料,按照市局活动安排积极参加。在活动期间,将由市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活动声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动员部署,积极参加辖区政府组织“ 安全生 产月” 活动,并认真 结合目前开展几项专项整治工作,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将安全月活动开展得有趣味性、有影响力,有实际效果,真正达到“ 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目的。(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相关活动期间,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市局将按要求将“安全生产月”活 动开展情况 纳入安全生产目 标考核的内容。请各单位于 7 月 2 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局。5抄送:市安委办、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