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霍邱县 2014 年初中学校教学改革年终评估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初中阶段学校教学改革为基本导向,充分肯定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的探索创新精神,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改革热情。二、预期目标通过此次评估奖励,宣传各校教学改革成果,相互交流借鉴,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以推动全县初中教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三、参评对象全县所有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完职中初中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下同)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四、操作办法1、提交申请。凡希望参加 2014 年度教学改革年度评估的学校,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教
2、育局审核认定后同意参加年度评估。2、集中展示。元月 20 日开始,用 13 天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申请学校多少而定) ,各申请参与评估的学校集中在霍邱二中体育馆一楼进行教学改革成果展示,具体展示时间安排另行通知。3量化互评。在集中展示期间,参加年度评估的所有学校每校派一名代表(校长、或分管教学业务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组成评估团。按当天抽签顺序依次到各校展示区参观(每个展2区参观 20 分种) ,待全部参观结束后,评估团所有成员依据量化评价表逐校进行量化打分(不给自己学校打分) 。将各校所有得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即为该学校集中展示得分。五、获奖学校产生办法(一)公办学校按
3、以下办法设奖:一等奖:根据 2014 年度初中教学业务督查 7 个组的量化评价结果,每组中取“教学改革”得分前四名的学校(若该组中有放弃参评的学校,则依次递补,直到取够四所学校甚至取完为止) ,作为年终评估一等奖侯选学校。将所有符合一等奖侯选条件的学校放在一起,依据其集中展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与年度评估得分无关,下同) ,取前 4 名学校,授予一等奖。二等奖:根据 2014 年度初中教学业务督查 7 个组的量化评价结果,每组中取“教学改革”项目得分前八名的学校(去掉各组内已经被确定为一等奖和自愿不参加评估的学校,数量不足时名次递推,直到取够八所学校或取完) ,作为年终评估二等奖侯选学校,将所有
4、符合二等奖侯选条件的学校放在一块,依据其集中展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 8 名学校,授予二等奖。三等奖:除去已经被确定为一、二等奖的学校,余下参评学校作为年终评估三等奖侯选学校,依据各校集中展示互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 12 名学校,授予三等奖。(二)民办学校按以下办法设奖所有民办学校单独成为一组,将集中展示互评成绩与到校实际督查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学校各一所。3六、获奖个人产生办法(一)优秀教师1、评选对象所有参加本次年度评估学校的初中学校教师。2、参评条件爱岗敬业,没有违反霍邱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八项规定 。在本学校实际任教所申报的学科。课堂教学方法符合相
5、应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和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学效果良好。3、评选程序学校推荐:学校对照参评条件,根据教师在本年度教学改革中的实际表现和教学效果,在推荐指标限额内向教育局推荐参评教师。提供相关材料:参评教师提供能反映本年度开展教学改革过程及成效的原始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 。资格审查:由教育局组成审查小组,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考核:由教育局组成考核组(每组 35 名评委) ,先通过资料考核并按百分制赋分,再逐人进行公开课考核,两项考核成绩按 1:1 的比例折算,再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指标限额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考核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议的,确定为本年度教
6、学改革先进个人。 4、指标限额推荐指标:获得教学改革年终评估一等奖的学校,每校4推荐 6 名教师参评。获得教学改革年终评估二等奖的学校,每校推荐 4 名教师参评,获得教学改革年终评估三等奖的学校,每校推荐 2 名教师参评。设奖指标:以学科为单位,全县各学科设奖人数上限如下:语文 12,数学 10,英语 10,思想品德 6,历史 6,物理6,体育 6,化学 4,信息 4,生物 4,地理 4,音乐 4、美术 4,综合实践 4。(二)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获得一等奖的学校,由学校在校长、分管业务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中推荐 2 人到教育局,经审核后认定为教学改革优秀管理者称号。获得二等奖的学校,由学校在校长
7、、分管业务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中推荐 1 人到教育局,经审核后认定为教学改革优秀管理者称号。五、有关说明及要求1、所有设奖指标均指上限,指标未必用完,以确保质量为前提。2、霍邱中学初中部以民办学校对待。3、学校推荐的优秀教师候选人中,凡自 2010 年以来获得过县以上“教坛新星” (含“教坛中坚” 、 “教坛宿将” )称号的,或获得县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市优质课评选二等奖以上的,免于公开课考核,以其资料考核成绩的 2 倍代替其考核总成绩。4、评估团成员必须全程参加集中展示评估活动,中途不得换人,因故不能参加到底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并且不再递补。55、获奖学校和个人分别发给奖牌和奖状,获奖公办学校给予公用经费奖励。6、本次活动涉及到的所有经费由所有申报参加评估的学校均摊,由各参与评估的学校推荐代表负责管理此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