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校 级 科 研 基 地 2018 年 绩 效 评 估 方 案一、评估原则为助推学校“双一流 ”建设,优化科研基地 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科研原创能力、核心竞争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校级科研基地 2018 年度绩效评估方案。二、评估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以下校内科研基地:(一)学校批准设立的以“中心” 、“基地 ”、“实验室” 、“研究所”、“研究院” 等命名的科研基地,包括经上 级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科研基地、与上级主管单位或省部级党政机关共建的科研基地、依托各学院建设的科研基地;(二)各学院自主设立的科研基地,参考本方案由学院自主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科研处备案;(三)人权研究院、重庆市
2、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高校维护稳定研究咨政中心、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庆高校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毓秀众创空间、法文化博物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与任务计划自主测评,并按时提交自评报告,不参加此次评估。三、评估指标(试行)本次评估按管理指标、学术指标、影响力指标三个指标对科研基地建设进行综合评价。2(一)管理指标1.工作报告按季度向学校报送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2.基地规划经学院审议,按年度向学校报送年度总结与下一年规划及周期建设规划;3.研究团队定期向学校报备专兼职研究人员聘任情况,报学校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4.学术活动定期举办学术活动,包
3、括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5.基地宣传开设网站或公众号,并实现月更新;6.协同合作积极与外单位开展协同创新,并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7.学术平台定期出版学术集刊或发展研究报告;8.数据库建设自主开展社会调研,创建并持续扩展数据库建设。注:58 项任务完成两项即可。(二)学术指标本方案所指科研基地的学术成果,是以基地名义承担或发表的,围绕基地研究领域或重大问题,向学校申报的专项课题或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智库成果、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等。所有学术成果原则上以基地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成果只能归属一个基地。基地成员以科
4、研处备案材料为准。3成果分值对应表学术论文校定 A 类 校定 B 类 校定 C 类 校定 D1 类200 分/篇 120 分/篇 40 分/篇 20 分/篇学术著作校定 A 类 校定 B 类 校定 C 类 校定 D 类200 分/部 120 分/部 40 分/部 20 分/部智库成果校定 A 类 校定 B 类 校定 C 类 校定 D1 类200 分/篇 120 分/篇 40 分/篇 20 分/篇纵向项目国家级 部级 省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250 分 200 分 100 分 200 分 100 分 60 分 120 分 80 分 60 分横向
5、项目到账经费每 1 万元计 2.5 分(三)影响力指标1.学术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水平;2.持续获得本研究领域横向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际部门兼职或担任顾问等、与更多更高等级企事业单位合作、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等;3.提交的决策建议发表、获得批示、给予资助,特别是为合作共建单位开展决策研究的实际效果等;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5.基地取得的成绩或体制机制创新等获媒体报道;46.举办的学术会议;7.基地研究人员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作专题报告等。四、评估标准所有参加评估的科研基地在完成管理指标的基础上,按学术指标和影响力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学校支持建设的科研基地
6、评估 20172018 年建设绩效,其他学校批准设立的科研基地评估 20152018 年建设绩效。学术指标与排名前 10% 10%20% 20%30% 30%40% 50%60% 60%70% 70%80% 后 20%80 分 70 分 60 分 50 分 40 分 30 分 20 分 0 分影响力指标与排名前 10% 10%20% 20%30% 30%40% 50%60% 60%70% 70%80% 后 20%20 分 17 分 14 分 11 分 8 分 5 分 2 分 0 分五、评估流程科研基地评估由科研处(基地管理办公室)牵头实施,经评估专家评审打分后,科研处汇总评分报校学术评价委员会
7、评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一)各研究机构向科研处提交“科研基地 20172018 年度学术成果统计表” 及相关支撑材料;( 见附件 1)(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及日常简报进行评审,并给出绩效分数及专家评审意见;(三)评估结果提交校学术评价委员会评议;(四)校学术评价委员会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五)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5(六)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科研基地。六、评估专家评估专家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内市级以上科研基地负责人以及校外科研机构负责人中产生。七、评估结果及应用(一)学校支持建设的科研基地1. 择优支持综合评分排名前 10%的,学校给予 201820
8、19 年度专项课题经费 15 万元,给予 20182019 年度日常经费 5 万元;综合评分前 10%20%的,学校给予 20182019 年度专项课题经费 10 万元,给予 20182019 年度日常经费 5 万元;综合评分排名 20%40%的,学校给予 20182019 年度专项课题经费 5 万元,给予 20182019 年度日常经费 5万元。专项课题经费仅限于课题研究使用,不能用于绩效支出。专项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当年度未使用完,将由学校统筹清零。2. 合格综合评分排名 40%80%的,认定本次评估达到合格,学校给予 20182019 年度日常经费 5 万元。日常经费当年度未使用完,将由学
9、校统筹清零。3. 不合格6综合评分排名后 20%的,本次评估不合格,学校不 给予经费支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科研基地、与上级主管单位或省部级党政机关共建的科研基地按主管单位或共建单位要求自主建设;学校批准设立的其他科研基地,按院级科研基地,由学院自主建设。(二)其他学校批准设立的科研基地1. 优秀综合评分排名前 20%的,本次评估认定为优秀。基地可申请设立校级科研基地,学校给予 20182019 年度日常经费 5 万元。日常经费当年度未使用完,将由学校统筹清零。2. 合格综合评分排名 20%70%的,本次评估认定为合格,由科研处予以备案,继续依托学院自主建设。3. 不合格综合评分排名后 30%的,本次评估为不合格,撤销基地,停止建设。(三)院级科研基地评估及适用院级科研基地评估合格的报科研处备案,继续建设;不合格的,撤销基地,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