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杨浦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师函【2013】2 号)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为有序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
2、、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我区师资队伍管理,促进人事管理制度的深化。三、主要内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核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过定期注册后,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必须经过为期一年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首次注册。四、实施范围杨
3、浦区公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校、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五、注册条件(一)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 5 年,每 5 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3.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
4、培训,并获得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注册程序注册程序按照上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执行。七、组织保障-3- 杨浦区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推进与指导。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定期注册的组织、协调、查验工作。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八、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做到稳妥、有序推进。教
5、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由本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2.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认真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将撤销注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九、日程安排1、5 月下旬,制定注册试点方案并报市教委。2、6 月中旬,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组织学校校长、人事干部、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同时开展本区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情况的统计摸底工作。3、9 月10 月,开展教师注册申请和审核工作。4、11 月,完成注册(包括信息录入、存档等) 。5、12 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