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榆林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榆林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中省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二)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 强化服务意识 、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二、主要措施(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
2、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7102 号)中降低收 费标准以及 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 2018 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3.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政策,严禁转嫁经营成本,变相提高企业贷款成本;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 1.5%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 不得高于 1%的收 费标准。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物价局负责)(二)降低人工成本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
4、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6.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规范。加强园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园区发展特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 (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8.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配合省上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力争榆林交易规模达
5、到 100 亿千瓦时。 (市发改委负责)9.降低“煤改 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 实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 发展。 (市物价局 负责)10.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 “煤改气” 、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市发改委负责)(四)降低物流成本1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重要物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加快物流信
6、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建规局等相关部门负责)12.积极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2018 年全面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便于运输企业实现税款抵扣。 (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负责)13.落实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高速公路收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 38 号)所制定的优 惠标准执行。 (市交通局负责)(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1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持续加大行政 审批事项的精简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
7、继续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 多证合一、一照一 码”“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 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高效便捷、智慧化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落实“ 减证便民” 专项行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群众办事生活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市“ 放管服” 改革办牵头 ,市级相关部门配合)1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 和各 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 录” 和 “黑名单”,并依法公开; 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8、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 (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1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以全市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为抓手,出台榆林市衔接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17.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
9、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 多评合一、统一评审 、联审联验” 模式,实现所有投资项目审核“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全程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18.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市政公用事业投入机制,全面构建更加完善的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配套体系。综合采用 PPP、特许经营等方式,推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机构参与园区建设。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 2018 年全
10、面完成“两场” 建设任务。优先保障园区供水、供电、供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19.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按照“ 谁拖欠、谁偿还 ”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由市以下各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明确还款期限。支持县市区和部门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三供一业 ”接收工作,加 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 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
11、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1.妥善处置“僵尸企 业” 。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 僵尸企业” 妥善处置, 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2.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三、组织保障(一)细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成本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二)建立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将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