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社部函2014 16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14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摸清城乡居民、企业农民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面的基本情况,服务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我部决定于今年 11 月开展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又称社区直报调查)。现就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时间调查实施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8 日14 日,调查时点为 11 月 7 日 24 时整。二、调查内容城乡居民在就业、失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业构成、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关系、工时、休假和劳动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企业农民工的
2、权益维护情况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具体内容见调查问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问卷(包括住户居民问卷和企业农民工问卷)、抽样方法说明等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2(1)下载:http:/ zhuanti/jinbaogongcheng/tongjifenxi/sqzbdc/;(2)向 发送邮件,说明所在单位、联系人和电话,要求发送调查文件。三、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调查在我部抽取的 60 个城市(见附件 1)进行。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是调查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城乡住户及其居民;二是调查城市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工。四、调查方法(一)城乡住户居民调查。采用三阶段抽样调查的方法:第一阶段,全
3、国共调查 4000 个村级区域(城镇的社区、乡村的行政村),参考常住人口规模分配样本量,确定各城市需要调查的村级区域数量(见附件 1)。第二阶段,在调查城市,先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城乡的规定,将全部村级区域分为属于城镇、属于乡村两类;再根据全市城镇、乡村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在城镇、乡村分别需要调查的村级区域数量;然后分别采用中选概率与常住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方法抽取村级区域参加调查。第三阶段,在参加调查的村级区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从全部住户中抽取 35 户以上居民进行调查(每个村级区域调查居民数不少于 100 人)。(二)企业农民工调查。每个城市调查在企业中工作的农3民工 1000 人。各城市按照本市农
4、民工的实际行业分布情况,将 1000 个农民工调查名额等比例分配到各门类行业(各行业调查的农民工数与本行业实有农民工总数的比例均相同)。在行业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从每个企业抽取一定数量(不超过 15 人)的农民工进行调查。五、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城乡住户居民问卷由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的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企业农民工调查由调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派的调查员到企业访谈农民工,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六、调查组织(一)我部统一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编制录入软件,部署调查工作,汇总全国调查数据,并对调查进行指导和抽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局)对本地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着重指导样本抽取、调查培训、调查实施和问卷审核等工作。(三)各调查城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调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抽取调查村级区域及住户、调查企业及农民工,培训调查人员,印制和发放调查问卷,指导基层单位及调查人员对住户居民进行访谈调查、回收和审核调查问卷、录入4并上传调查数据,指导调查人员对企业农民工进行访谈调查,回收、审核调查问卷、集中录入并上传企业农民工调查数据,组织填报调查所需辅助材料(样式见附件 2 和附件 3)。对本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对本市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归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调查方
6、案、调查问卷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改进问卷设计的建议。(四)城镇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传由社区负责;社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街道负责。乡村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传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政府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五)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负责实施入户调查,回收和审核居民调查问卷。(六)各被调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派的调查员搞好农民工的抽样和调查工作。(七)在我部验收调查数据之后 1 个月内,各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回收住户居民问卷和企业农民工问卷,集中保存 3 年之后销
7、毁。七、工作安排(一)布置调查任务(2014 年 9 月底前);(二)各调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调查工作机5构,制定本市调查实施方案(2014 年 10 月 11 日前);(三)各城市准备抽样框,并按规定方法抽取调查社区、住户、企业(2014 年 10 月 24 日前);(四)各城市确定调查督导员、调查员,开展调查培训,并指导调查企业抽取农民工(2014 年 11 月 7 日前);(五)实施调查,入户调查城乡居民,到企业访谈农民工(2014 年 11 月 8 日14 日);(六)回收、审核、抽查调查问卷,录入并上传调查数据,报送辅助材料(2014 年 11 月 24 日前);(七)完成调
8、查分析主报告(2014 年 12 月 19 日前);(八)各城市向我部规划财务司报送本市调查工作总结、调查分析报告,抄报所在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 年 1 月底前)。八、有关要求此次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调查结果将成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依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为调动积极性、提高调查质量,调查机构必须依法向调查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向调查对象发放纪念品。为便于工作联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调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确定 1 名厅(局)负责人和 1 名处6长(科长)分别担任调查工作总
9、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于 10 月11 日前将调查联络表(样式见附件 4)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联 系 人:饶志刚 唐远志联系电话:(010)84233670 84233680传 真:(010)84233612电子邮箱: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城市名单2. 全市城乡人口构成情况表(辅助材料 1)3. 全市农民工行业分布情况表(辅助材料 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联络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 年 9 月 22 日附件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城市名单省 份 调查城市 区划代码 调查村级区域数(个)北京市 北京市 110000 100天津市 天津市 120000 9
10、0河北省 唐山市 130200 75秦皇岛市 130300 50廊坊市 131000 62山西省 太原市 140100 60长治市 140400 56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150200 50辽宁省 沈阳市 210100 78鞍山市 210300 60吉林省 吉林市 220200 62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230200 68牡丹江市 231000 50上海市 上海市 310000 100江苏省 南京市 320110 76南通市 320600 75宿迁市 321300 64浙江省 温州市 330300 80金华市 330700 68安徽省 芜湖市 340200 50阜阳市 341200 75福建省
11、 福州市 350100 74宁德市 350900 50江西省 南昌市 360100 66九江市 360400 648省 份 调查城市 区划代码 调查村级区域数(个)赣州市 360700 78山东省 济南市 370100 74潍坊市 370700 80临沂市 371300 80河南省 郑州市 410100 78洛阳市 410300 74平顶山市 410400 66湖北省 黄石市 420200 50襄阳市 420600 70荆州市 421000 70湖南省 长沙市 430100 74郴州市 431000 64广东省 广州市 440100 90韶关市 440200 50深圳市 440300 80汕头
12、市 440500 68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450200 60桂林市 450300 64海南省 海口市 460100 50重庆市 重庆市 500000 100四川省 成都市 510100 90乐山市 511100 54广安市 511600 54贵州省 贵阳市 520100 62遵义市 520300 729省 份 调查城市 区划代码 调查村级区域数(个)云南省 昆明市 530100 73曲靖市 530300 72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540100 30陕西省 西安市 610100 78汉中市 610700 58甘肃省 兰州市 620110 60天水市 620500 54青海省 西宁市 63010
13、0 50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 640200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尔勒市 652801 30附件 2全市城乡人口构成情况表(辅助材料 1)(2013 年)单位:人全辖区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年龄分组人口 小计 #男性 #女性 小计 #男性 #女性总数4 周岁及以下5-9 周岁10-14 周岁15-19 周岁20-24 周岁1025-29 周岁30-34 周岁35-39 周岁40-44 周岁45-49 周岁50-54 周岁55-59 周岁60-64 周岁65-69 周岁70-74 周岁75-79 周岁80 周岁及以上填报人: 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报日期:附件 3全市农民工行业分布情况表(辅助材料 2)( 年 月)单位:人行 业 期末农民工人数 调查的农民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