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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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下发站前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营站政发 200722号各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站前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 OO 七年五月十七日 站前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 2007 年 4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以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进一步贯彻

2、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松立区长副组长:刘兴东副区长成 员: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查、教育、城建、文化、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站前消防大队)。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三、排查整治重点(一)俱乐部、夜总会、录像厅、歌舞厅、卡拉 OK 厅,游艺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封闭市场等经营性场所;

3、(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3老院、福利院及大型建筑工地宿舍等集中住宿场所;(四)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大型物资仓库;(五)旅游景区、棚户区和高层住宅;(七)小歌厅、小卖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旅店、小网吧等“ 七小” 场所;四、工作措施(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 令立即改正;在商场 、市场等公共建筑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 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

4、式不符合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2在人 员密集场所使用、储 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3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已经制定但不符合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未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达不到会扑救初起4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会报警的“三会” 要求的,必须当场辅导、培训,直到达到要求。(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1建筑消防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2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三)排查整治“三合一 ”建筑火灾隐患1在生产

5、、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砌筑防火墙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3未依法取得在“三合一 ”建筑从事经营 活动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5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四)排查整治“七小 场所” 火灾隐患1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责令限期改正。2在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设有铁栅栏和广告牌,可能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责令限期拆除。3未按规范要求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五)住宅小区及住宅楼1小区内是否有堵塞消防通道,大门上锁,埋设栏杆等现象。2住宅楼道内是否存有可燃物及影响人员逃生的物资。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分三

7、个阶段开展:(一)排查阶段(4 月 30 日至 5 月 31 日)区政府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 、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007 年6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 月 25 日前上报自查自改情况,5 月 30 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系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资料、设专栏,有图版、有照片。

8、(二)核查阶段(6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区政府协调解决。六、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到面临的严峻形势,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都要站在打造平安站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7消防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

9、和“生命至上,隐患必除”的思想,要全 员动员,全力以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各部门要把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政府2007 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的一项重要举措,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措施,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及社会各单位。(三)各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15 号文件和公安部61 号令,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各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或宣传图版.每个社区利用宣传专栏(或设立图版)进行消防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手段,及时公开报道整改火灾隐患典型单位的经验、做法。同8时,要勇于揭露反面典型,对存在火灾隐患问题多而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要跟踪报道,连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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