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5镇坪县铁腕治霾 2017 年“散乱污” 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散乱 污” 企业,有效解决乱排乱放行 为,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镇坪县“铁 腕治霾 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以城乡结合部、南江河道、集镇等区域为重点,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 谁许可、谁负责” 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散乱污” 企业,有效遏制乱排乱放行 为,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重点任务(一)扎实
2、开展整治“散乱污” 企业。全面排 查辖区内各类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高耗能高污染的“散乱 污” 企业,坚决按照 “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措施。(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采取按日连续- 2 -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
3、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 业”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 年 6 月 10 日-2017 年 6 月 31 日)。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清理取缔“散乱 污” 企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排查的所有企业逐一建立包括企业名称、地址
4、、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类别、产能、产量等内容的台账。(二)统一取缔阶段(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对排查结果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制定“散乱 污” 企业清理取缔名单。对存在各类环境问题的企业采取有效的停止或限制措施,该取- 3 -缔的一律取缔,该清理的一律清理,确保 9 月底前完成取缔清理工作。(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10 月底前将清理取缔“散乱污” 企业情况 汇总上报县政府。县上成立专项督导组,对 “散乱污” 企业清理取 缔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散乱污” 企业 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通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通道,对“ 散乱 污 ”企业发现 一例,坚决清理取 缔一例。(二)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清理取缔工作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取缔结果,防止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或组织不力造成取缔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取缔工作中不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隐情不报、消极应付、未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