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大学就业与创业工作考核自查表指标序号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细则 考核方式1专场招聘会(100 分)每学年邀请用人单位到本院系举办招聘会,并提前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1毕业生人数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上,每年召开 30 场。2500999 人(含 500)人,每年召开 20 场。 3300499 人(含 300 人) ,每年召开 10 场。44.300 人以下,每年召开 5 场。55.每学年达到以上标准的,计满分。每低 10 个百分点以内,扣 20 分,扣完为止。以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且实际举办的次数为准。2就业(700 分)就业率(300 分)统计数据截止到当年 11 月底
2、。1工科院(系)95%,理科院(系) 93%,医科院(系) 93%,文科院(系)90%,艺术体育类院(系)90%。2达到标准的,计满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30 分,扣完为止。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3就业质量(100 分)以考取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应征入伍、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创业学生等人数为评价依据。1工科院(系)85%,医科院(系) 75%,理科院(系) 70%,文科院(系)60%,艺术体育类院(系)40%。2创业学生仅指创业企业负责人。3达到标准的,计满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4日常考核(10
3、0 分)1为确保就业工作的连续性,院(系)应配备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可兼职担任)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10 分) 。2按时出席学校召开的就业工作会议(10 分) 。无缺席现象加 10 分,每缺席一人次扣 5 分(以会议签到为准) 。3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10 分) 。能够及时提交各类相关材料,无延迟现象加10 分,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 2 分(以提交材料记录为准) 。4针对毕业生开设不低于 6 个学时的职前教育专题讲座(以院(系) 上报实际开设的讲座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信息为准) (10 分) 。达到要求的加 10 分。未达到要求的院(系)取消评优资格。5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的开展提供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的可适当加分,最高加 20 分。6积极组织本院教师参加省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师培训的(以考核年度颁发的证书为准) ,加 10 分。7工作规范,各类信息审核严格、上报准确(30 分) 。每出现一次信息上报或录入错误扣 10 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评优资格。第 1、2、3、5、7 项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院系提供第 4、6 项支撑材料。5理论研究和宣传(100 分)1本院教师、管理人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就业工作方面的论文,一般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 10 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 50 分,第二作者加 20 分。同一院(系)同一篇文章只加
5、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主持与就业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家级每项加 50 分(第二、三参与者,每项加25 分) ;省部级每项加 30 分(第二、三参与者,每项加 15 分) ;市厅级每项加 20 分,(第二、三参与者,每项加 10 分) 。同一院(系)同一个课题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出版与大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有关的著作,独著者(或第一主编)每部加100 分,参与者每部加 20 分。同一院(系)同一部著作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4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特色活动,每次加记 1020 分。5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被校外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每次加 20 分。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对宣传郑
6、州大学起到积极作用的,每次加记 3050 分。同一工作的相关报道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院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6创业(800 分)学生参加创业培训(100 分)1参加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创业培训,每学年参加培训的学生人数达到学年内在校生人数的 10%,计满分。2达不到满分,按实际参加学生人数与在校生人数之比,再乘以 1000,为实际得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实际参加学生人数/在校生人数1000=实际得分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和培训结业证书为准。7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200 分)1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一等奖加 200 分,二等奖加 150 分,三等
7、奖加 120 分,优秀奖加 100 分,参加一项加 80 分。2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一等奖加 100 分,二等奖加 60 分,三等奖加 40 分,优秀奖加 30 分,参加一项加 20 分。3校级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一等奖 50 分,二等奖 30分,三等奖 20 分,优秀奖 10 分,参加一项,5 分。4同一院(系)同一个创业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创新创业大赛,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5创业团队成员加分按负责人所加分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成员加分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所加分数的 1/2,同一院(系)同一项目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
8、务中心公布的文件和结果为准。 (此加分仅限项目负责人)8创业扶持(最高加 100 分)1获得国家级扶持,每个创业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加 100 分。2获得省级扶持,每个创业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加 60 分。3获得学校或地市级扶持,每个创业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加 20 分。4同一院系同一项目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毕业生截止到毕业当年的年底) 。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的各类校级及以上部门开展的扶持评选结果为准。9创业项目备案(100 分)1凡备案的创业项目(至少提交申报表和项目计划书) ,将获得郑州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备案编号,并颁发项目备案证书。2每个
9、备案的创业项目可加记 5 分,加满为止。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项目库统计数据为准。10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100 分)1院系建立有标识明显、向学生开放的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专业学生创新创业基本需求,且同时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包括:各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教授工作室、创新创业中心等。2根据标识制作、开放程度、学生使用、管理制度、导师指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酌情加分。3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具有典型性,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计满分。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11日常考核(100 分)1为确保创业工作的连续性,院(系)应配备正式工作人员(在
10、编,可兼职担任)负责本院系的学生创业工作(10 分) 。符合要求的加 10 分,若非正式人员担任不加分。2按时出席学校召开的创业工作会议(10 分) 。无缺席现象加 10 分,每缺席一人次扣 5 分(以会议签到为准) 。3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10 分) 。能够及时提交各类相关材料,无延迟现象加 10 分,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 2 分(以提交材料记录为准) 。4为学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开展提供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的可适当加分,最高加 20 分。5积极组织本院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创业指导师培训的(以考核年度颁发的证书为准) ,每人次加 10 分,最高加 20 分。6工作规范,各类信息审核严格、上报准确(
11、30 分) 。每出现一次信息上报或录入错误扣 10 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评优资格。第 1、2、3、4、6 项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院系提供第 5 项支撑材料。12理论研究和宣传(100 分)1本院教师、管理人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的论文,一般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 10 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 50 分,第二作者加 20 分。同一院系同一篇文章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主持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家级每项加 50 分(第二、三参与者,每项加 25 分) ;省部级每项加 30 分(第二、三参与者,每项加 15 分) ;市厅级每项加 20
12、分, (第二、三参与者,每项加 10 分) 。同一院(系)同一个课题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出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的著作,独著者(或第一主编)每部加 100分,参与者每部加 20 分。同一院(系)同一部著作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4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如项目路演、宣传学校创新创业成果的各类展会) ,每个项目每次加 5 分。5开展有关学生创业工作方面的特色活动,每次加记 1020 分。6创业工作事迹突出,被校外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加 20 分;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对宣传郑州大学起到积极作用的,加记 50100 分。同一工作的相关报道只加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院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