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1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是适应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价格认定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对推进全省价格认定法治化建设水平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528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价格认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价格公共服务。以贯彻
2、实施价格认定规定为主线,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督促整改为措施,以建章立制为落脚点,积极推动机构转型定位,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省价格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意识、- 2 -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达到价格认定行为要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要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要符合实体公正的法治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活动内容和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要求,我省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从2016年1月-11月。分七个步骤进行。(一)开展文件清理(1月-4月)各地要按照
3、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照国家发改委31号令和价格认定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本级制发的价格认定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明令废止的和与价格认定规定不一致的,立即废止或提出修订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对照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列入修订计划,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二)组织学习培训(5月-8月) 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及我省发布的有关法规性文件纳入全系统系列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讨论,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各级价格认定机
4、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价格认定法治培训,以价格认定法规、规范、规则为重点,扎实开展价格认定- 3 -人员培训。通过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提高全省价格认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价格认定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工作作风。 (三)组织案卷评查(9月)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在全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照下查一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省近年来的工作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市对所辖县(区)进行评查,并向省物价局上报评查结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存风险点。以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内部审核、集体
5、审议为重点,严格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核监督,达到纠错、整改、完善、提高的目的。 (四)开展督导检查(9月)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价格认定制度执行力度,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认定规范、规则、办法等执行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照廉政风险点,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执纪不严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促进价格认定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五)建立长效机制(10月) - 4 -各地要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案卷评查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价格认定案件或出现信访情况的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发挥警示作用。6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认定文书规范,10月底前研究制定河北省价格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六)做好价格认定定性、定位、定责工作(10月)明确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属性,依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价格认定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机
7、构的转型定位。(七)检查验收阶段(11月)省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对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以案例研讨、案卷评查、实地巡查、价格认定复核等形式,对各地法治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 5 -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分管局长要亲自负责,价格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具体安排,形成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价格认定机构的转型,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省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各地法治建设年活动
8、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宣传。为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法治建设年活动一步一个脚印,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狠抓整改落实。各地价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加以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堵住工作中的漏洞和风险点,严禁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四)工作总结汇报。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向上级机构报送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局。 法治建设年活动结束后,省局将按照国家中心的统一安排,将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推荐到国家中心参加相关评比活动。未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未向省局报送工作安排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地市,不能参加全年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