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蚌埠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整治对象市区所有投入运营的 CNG(压缩天然气)母站、子站及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三、整治内容及要求(一)对加
2、气站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加气站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建成并运营,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二)对加气站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场站安全距离不足,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抢险预案、人员、设备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三)对加气站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做到以下七个“严禁”:1、严禁给不能提供有效资质和检测报告的汽车气瓶加(卸)气;2、严禁给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3、严禁
3、给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4、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汽车加(卸)气;5、严禁给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汽车气瓶加气;6、严禁给汽车燃料气瓶以外的的气瓶加气;7、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加(卸)气;8、其他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四、时间安排即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五、职责分工(一)市住建委:牵头组织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区汽车加气站运营情况检查整治;指导并督促各区、部门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管委会)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执法检查工作。(
4、三)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汽车加气站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检查整治工作。(四)市安监局:负责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运行条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检查整治,组织调查处理加气站安全生产事故。(五) 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规定的燃气运输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六)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汽车加气站内消防器材的配备、消防间距、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取得成效。(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区、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管理合力,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协助检查。(三)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市住建委要加强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四)建章立制,持续推进。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加气站安全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