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公开征集活动为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海宁农产品品牌形象,增强海宁农特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及知名度、认知度,深入挖掘、提炼海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现面向社会开展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公开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时间从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截止。 二、征集内容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 三、征集对象应征主体不限,个人或企业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包括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须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
2、主题突出,充分反映海宁农产品特色以及历史、人文、地理等。 2.品牌名称要求用 26 个汉字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LOGO 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两者总体要求图文结合完美、有机统一、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3.应征稿件须为 A4 规格彩色稿(入围后,再提供电子文稿,电子文稿文件为 JPG 格式,分辨率 150dpi 以上,同时提供可修改制作的原始文件) 。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须附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征集报名表(详见附件 1) 、 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作品创意内容 (详见附件
3、2) ,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应征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信件邮寄方式投送。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农丰路 389 号海宁市农业经济局,邮政编码:314400。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3-87015320。六、评选方式征集方邀请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场拆封应征作品,采取盲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媒体适时公布。七、奖项设置及奖金 1.征集评选入围作品 10 件,再从中择优选用一件优胜作品作为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入围作品每件奖金(作品著作权转让费)1000 元。 2.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方与优胜作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
4、权转让协议,给予奖金(作品著作权转让费)10000 元。八、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设计稿件不得超过 2 件,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邮寄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2.应征作品(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征者提交的作品须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版权、著作
5、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6.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附件:1.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征集报名表 2.海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作品
6、创意内容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2018 年 2 月 1 日 附件 1: 海宁市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征集报名表个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法人姓名应征者名称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编标识(名称+Logo标识)创意说明(300 字以内)承诺1.本人保证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2.本人同意征集方不退还作品,并在入围后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同意修改使用。作者签名:2018 年 月 日备注: 1.个人名称为自然人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相同;单位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名称为准。2.上述报名表,签名须手写。 3.此表由应征者单独用信封密封后与附件 2 一并寄出。附件 2: 海宁市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 Logo 标识作品创意内容标识(名称+Logo 标识) 创意说明(300 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