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邯环字 2017340 号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市环保分局:为切实落实河北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排查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风险,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绿盾 2017”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7430 号),我局制定了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局报送有关情况。2附件: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邯郸市环境保护局2017 年 11 月 25 日抄送:武安市政府、市林业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办
2、公室 2017 年 11 月 25 日印发3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办通报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肃查处涉及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二、排查范围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探)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垦、养殖、风(光、水)电、道路等对生态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排查重点在前期“绿盾 2017”
3、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查,跟踪整改落实,抓住重点问题整改方案落实等关键,积极查,深入改,务求实效。(一)梳理历年问题根据 2013 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下发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4动遥感监测报告,省、市监督检查发现通报的问题,以及你市掌握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组织开展问题排查。逐一核查目标地物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和设施现状。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
4、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监测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三)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全面排查并清理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5四、进度安排(一)排查阶段(20
5、17 年 11 月 30 日前)你市要在“绿盾 2017”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对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再排查,切实摸清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审批、整改进度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验收方法,按规定问责,确保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瞒报漏报。(二)整改阶段(2017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进一步对“绿盾 2017”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进行梳理,确保每一项问题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集中时间和力量,下大力进行整改,对违法违
6、规项目及设施要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合法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分类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三)督导验收(2017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5 日)你市要按照“绿盾 2017”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做好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有关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督导,责成其6限期完成整改。验收结束后,对本次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 12 月 25 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五、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环保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
7、知(环发201557 号)要求,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硬碰,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
8、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7障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在保障原有居民生存权的条件下,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自用房建设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房应沿用当地传统居民风格,不应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对于开发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要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六、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再梳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客观问题,理清思路,对问题分类跟踪,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责任,全力搞好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加强组织协调要强化环保、林业、旅游、国土、有关乡(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8监管责任人、检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督察督办
10、省、市将对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绿盾 2017”专项行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问题突出、长期监管不力、整改不彻底的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机构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杜绝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四)完善监管机制要切实排查整改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将排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日常工作机制和制度,从源头防止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附件:1、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2、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改情况明细表910附件 1: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排查问题分类及数量(个)序号自然保护区名称主管部门 问题总数 其中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交通设施房地产旅游设施其他人工设施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法规、政策清查情况备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注:请于 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12 月 25 日前将该表报送至市环保局,电话 311119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