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口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解决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繁杂、审批周期长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制定本方案。一、审批流程的划分及时限审批流程分为服务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审查、工程许可、初步设计、联合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8 个阶段,项目单位按照联合审批流程及时提交合格材料后,总体审批时限为 105 个
2、工作日。其中:项目单位从提交项目建议书到开工建设,涉及到服务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审定、工程许可、初步设计、联合图审、施工许可等 7 个阶段,项目单位按照联合审批流程及时提交合格材料后,扣除招投标时间以及规划、土地的政府决策时间,开工前审批时限为 92 个工作日。二、审批流程的协调监管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流程的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对2相关部门和配套企业执行流程情况进行监管。 市政府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审批台帐和档案,无偿为申请人领办、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窗口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召集项目联审会
3、议,组织集中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图审、联合验收,下发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出具申报材料告知单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配备。各窗口受理申请后,必须及时在市政府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登记并出具制式书面回执和送达回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或一次性书面提出补正意见,无正当原因逾期末予审批的视为默认通过,事后应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市政府服务中心代理服务窗口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依据市政府服务中心出具的 “超 时 默认 ”通知书,由超 时窗口所在审 批部门承担;审批单位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需在时限到期前一天书面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提出延时申请。
4、对参加集中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的人员授权到位(相关部门要指派能代表本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人员参加联合会议)。项目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后,同一阶段内审批服务事项同步办理,批件在窗口之间内部传递存档。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实行缺席默认制,缺席的窗口以及单独办件无极特殊原因逾期未予审批3的事项视为默认通过,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依据市政府服务中心出具的“缺席默 认” 通知书,由缺席窗口所在 审批部门承担。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服务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掌握每个项目的审批进度,通过预警督办,为民主评议行风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通过代理服务窗口
5、台帐和业务管理系统双重控制,增强相关窗口提高行政效能的自觉性。三、审批流程的具体操作(一)联合指导阶段( 不计入时限)1、市政府确定项目后,项目单位到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咨询;2、市政府服务中心收集并综合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意见;3、各相关职能部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提出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4、市政府服务中心向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阶段办理流程和办理事项的咨询服务和代理服务,发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5、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要求编制水土保持
6、方案报告书(表);6、联合审批窗口将涉及到的窗口和需要办理的手续一次4性全部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将相关窗口提出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申报材料清单存档。(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时限 20 个工作日)1、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统一提交可行性研究阶段全部申报材料,联合审批窗口到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民防局、国安局、规划局等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划拨地才需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根据
7、省厅的审批情况计算时限);市民防局:提供抗震设防条件;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市林业局: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市文体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挖掘、钻探等作业许可;市市政市容委: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审批项目。52、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方案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不计入时限)。 (四) 方案审查阶段(时 限 10 个工作日)1、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交方案审查申报材料,市规划局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事项;2、对涉外、军
8、事控制周边、党政等首脑机关周边的项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以及在地震、火山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的需要,市规划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因此而增加的相关审批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3、市规划局提出需进行规划公示、组织召开局业务联审会、专家评审会,时间另计 33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 15 个工作日,公示 18 个工作日);(五) 工程许可阶段(时 限 10 个工作日)1、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统一提交工程规划阶段全部申报材料,联合审批窗口到市规划局、住建局、民防局等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建局
9、: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市民防局:民用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许可或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6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审批(生产经营中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根据省厅的审批情况计算时限);市国安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市民防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审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2、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不计入时限)。(六)初步设计阶段(时限 35 个工作日)1、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统一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全部申报
10、材料,联合审批窗口到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市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25 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10 个工作日)和投资计划。2、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醒项目单位准备联合图审阶段申报材料;3、项目单位修改初步设计及反馈概算审查意见(不计入时限);74、应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相关表格,并咨询招标程序,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不计入时限),同时向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配套企业提出报装申请,设计单位征求上述配
11、套企业意见(不计入时限)。(七) 联合图审阶段( 时限 12 个工作日)1、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计入时限); 2、项目单位到市发改委、审计、财政局等部门办理项目施工图预算备案(不计入时限);3、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统一提交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联合图审阶段全部申报材料;4、市政府服务中心组织市市政市容委、消防局、民防局、气象局、水务局等窗口在市政府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会议,同时审查以下内容:市民防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和落实地震要件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审核
12、;市消防局: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8市市政市容委: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超 100 棵以上,根据市政府审批情况计算审批时限)、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超 2000 平方米以上,根据市政府审批情况计算审批时限)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技术审核;市水务局:城市排水许可、节水设施规划报建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5、施工图设计联审会议上,与会窗口必须当场书面提出同意或者补正意见,设计联审会议缺席窗口以及会上不能当场提出书面意见的窗口视为默认通过,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缺席窗口所在
13、审批部门承担。会后市政府服务中心根据与会窗口意见,对于设计联审通过的,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意见并加盖“海口市人民政府施工图联合审查专用章” ,下 发相关窗口和 项目单位,作为 印制、领取相关证照的依据,并由项目单位按规定进行招标和申请施工许可;对于相关窗口提出补正意见的,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补正意见并加盖“ 海口市人民政府施工 图联合审查专用章” ,下发相关窗口和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单位修改设计并再次联审的依据;(八) 施工许可阶段(时 限 5 个工作日)1、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统一提交本阶段全部申报材料,联合审批窗口带领项目单位分别到市9规划局、建设局窗口开
14、具相关收费缴款单,然后项目单位到相关缴费单位统一交款并领取收据;2、联合审批窗口到市住建局、消防局、市政市容委等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市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消防局: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市市政市容委: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环保局: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3、联合审批窗口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窗口向项目单位提供竣工验收阶段申报材料清单。(十)联合验收阶段( 时限 13 个工作日)1、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配套企业专项验收(不计入时限) ;2、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等,(不计入时限);3、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出竣工专项
15、验收申请,市政府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窗口进行联合现场验收,现场发放“联合竣工验收审批表” ;4、市政府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组织市市政市容委、消防局、民防局、环保局、气象局、质监局、水务局等窗口在市政府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竣工联合验收会议,同步审查以下10内容: 市规划局: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市民防局: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实;市消防局: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一般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市水务局: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城市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市市政市容委: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根据省厅的验收情况计算时限);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海口质监局:特种设备(电梯等)使用登记;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6、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会议上,与会窗口必须当场书面提出同意或者补正意见,联合验收缺席窗口以及会上不能当场提出书面意见的窗口视为默认通过,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缺席窗口所在审批部门承担。会后市政府服务中心根据与会窗口意见,对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的,形成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