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政配套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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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2 月 27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7 第六章 图 纸 .7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YJS161226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阳经济

2、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 已由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 2011) 142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_,招标人为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本工程为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鳌江镇,包括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小区内桥梁、室外排水管道、景观、绿化、景观照明、喷灌等工程施工,具体见施工图纸。 工程费用约 3700万元, 计划工期为: 360日历天 或总包

3、交付地下室顶板工作面后 180日历天内完成, 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为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 目负责人: 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建造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总包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 壹 级资质单位投标。 (须有联合体协议书) 3.3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须提供 )须提供

4、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12月 27日至 2017年 1月 16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 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 2016年 12月 27日至 2017年 1月 17日 9:30。 5.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上自行报名。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月 17日 9时 30分,地点为 平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

5、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_元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日报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4 8.1 此项目在平阳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办理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库 入库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6、构: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2号中介服务大楼 309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邵晨晨 电话: 0577- 63261518 电话: 15088995357 2016年 12月 27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平阳县鳌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0577- 6326151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2号中介服务大楼 309室 联系人:邵晨晨 电话: 1508899

7、5357 1.1.4 项目名称 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鳌江镇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小区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1.3.2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或总包交付地下室顶板工作面后 180日历天内完成, 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总包单位为联合体

8、牵头人联合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单位投标。(须有联合体协议书) ( 2)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3)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 非联合体投标的:提供项6 目负责人 1 人,市政专业技术负责人 1 名,市政专业施工员 1人,市政专业质检员 1人,安全员 1人,园林专业技术负责人 1名。 联合体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

9、员:项目负责人 1人,市政专业技术负责人 1名,施工员 1人,质检员 1人,安全员 1人;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 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园林 专业技术负责人 1名,园林专业施工员 1 人,园林专业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 4) 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含市政专业和园林专业) 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

10、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月 17日 9_时 30_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7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6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 2、必须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名 ),银行账号为: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 9558851203001356490),并应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分前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不得现金解入、禁止使用银行本票、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备注: 各

11、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如 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平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本

12、工程投标总价表的页面上必须加盖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市政专业造价员资格章)并签字,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上的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造价员须提供单位社保或调动手续等证明材料原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变更证明,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文件,须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及工程造价咨询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 _壹 _份、副本 _肆 _份

13、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壹 _份、副本 _肆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建议 采用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经济开发区蓝田花苑安置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工程投标文件 在 2017年 1月 17日 9时 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 镇 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8 口,和谐家园 )二楼代理公司窗口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 时间: 2017年 1月 17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

14、中心(平阳县鳌江 镇 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 二楼)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 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 意 事 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 1 月 5日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 年 1月 10日开始提供下载 刷卡、报名时间 2016年 12月 27日至 _2017年 1月 17日 9时 30分 投标最高

15、限价公布时间 32337644 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 0.24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建设工程”栏上发布 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委托(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执有 A类证书的本企业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有效身份证明详见第二章 4.2.5款。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作为备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核对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如届时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证

16、明材料原件的,作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密封袋封面须注明所提 供的原件清单。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二章 3.1.1.3款。 9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 的出资

17、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 总包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 壹级 资质单位投标。(须有联合

18、体协议书) ( 2)项目负责人 (或建造师 )资格: 建造师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3) 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非联合体投标的:提供项目负责人 1人,市政专业技术负责人 1名,市政专业施工员 1人,市政专业质检员 1人,安 全员 1人,园林专业技术负责10 人 1名。联合体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 1人,市政专业技术负责人

19、1名,施工员 1人,质检员 1人,安全员 1人;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 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园林专业技术负责人 1名,园林专业施工员 1 人,园林专业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 ( 4) 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含市政专业和园林专业) 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 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

20、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中标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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