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 年 5 月I目 录一、规划调整背景 .1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1(一 ) 调整原则 .1(二 ) 调整依据 .1三、项目概况 .1(一)项目规模 .1(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1(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1四、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 .1(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1(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1(三)补划耕地方案 .1(四)补充林地方案 .1五、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 .1(一)建设用地调整及耕地、林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1(二)基本农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1六、规划调整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2、施的影响评价 .1(一)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影响 .1(二)规划调整的效益分析 .1七、调整方案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II八、附件 .11一、规划调整背景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是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中确定的解决海南省东北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是发挥在建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效益的关键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挖掘农业生产潜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有利于保障地区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2012 年 6 月 29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农经20121928 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3、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均将红岭灌区工程列为近期开工建设的重点水利基础工程,也是海南省水务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海南省也将其作为“ 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要工程。该项目属国家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并已列入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重点项目清单。由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以下简称“红岭灌区琼中段” )拟用地的规划用途与现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不一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对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依法进行规划局部调整。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 调整
4、原则1. 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2. 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 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相互平衡的原则;4.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5. 依法使用林地的原则;6.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7. 发挥社会、经济、生态最佳效益,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二) 调整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施行) ;2.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014 年 11 月 1 日施行) ;3.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 (琼府办20128 号) ;4. 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201
5、4 年 7 月 1 日施行) ;5.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琼土环资规字201311 号) ;6.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7.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三、项目概况(一)项目规模红岭灌区琼中段经过琼中县中平镇国有后备地、湾岭镇国有后备地、南久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6001公顷。(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该项3目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水田0.1244公顷,旱地0.5804公顷,果园0.2232公顷,其他园地7.1791公顷,有林地0.2538公顷,灌木林地0.2786公顷,其他林地0
6、.5007公顷,农村道路0.1480公顷,建制镇0.0257公顷,村庄0.2327公顷,其他草地0.0264公顷,河流水面0.0271公顷,总计9.6001公顷。共计9.6001公顷。详见表3-1。表 3-1 红岭灌区琼中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单位:公顷现状地类名称 面积水田 0.1244 旱地 0.5804 果园 0.2232 其他园地 7.1791 有林地 0.2538 灌木林地 0.2786 其他林地 0.5007 农村道路 0.1480 农用地小计 9.2882 建制镇 0.0257 村庄 0.2327 建设用地小计 0.2584 其他草地 0.0264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 0.0271
7、4小计 0.0535 合计 9.6001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该项目涉及占用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水田0.1245公顷、旱地0.2750公顷、园地1.5169公顷、林地4.54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1018公顷、公路用地0.171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8408公顷、河流水面0.0238公顷。合计9.6001公顷,其中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1186公顷。如表3-2所示。表 3-2 红岭灌区琼中段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表单位:公顷规划地类名称 面积水田 0.1245 旱地 0.2750 园地 1.5169 林地 4.545
8、8 农用地小计 6.4622 农村居民点用地 0.1018 公路用地 0.1715 水工建筑用地 2.8408 建设用地小计 3.1141 5河流水面 0.0238 其他土地小计 0.0238 合计 9.6001 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已纳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但项目最终选址与原规划安排的位置不完全一致(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已安排12.4700公顷用地,项目最终选址符合规划的用地为2.8408公顷,原规划安排的用地中剩余9.6292公顷与最终选址位置不一致) 。为确保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
9、划管理办法 (琼土环资规字201311号)的要求,编制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四、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将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拟占用的水田 0.1245 公顷、旱地 0.2750公顷、园地 1.5169 公顷、林地 4.545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0.1018公顷、公路用地 0.1715 公顷、河流水面 0.0238 公顷。面积合计6.7593 公顷地块全部调整为水工建筑用地,调整后新增规划建设用地 6.4860 公顷。为了确保规划期内琼中县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琼中县近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重点,核减近期不开发建设地块。拟将原规划安
10、排的位置与项目最终选址不一致的 9.6292 公顷(现状地类为旱地 0.5371 公顷、园地 4.8391 公顷、林地 3.6082 公6顷、其他草地 0.1140 公顷、村庄 0.5307 公顷)扣除现状村庄 0.5307公顷后剩余的 9.0985 公顷水工建筑用地全部核减,同时调整规划用途为旱地 0.5371 公顷、园地 4.9532 公顷、林地 3.6082 公顷。调整后琼中县建设用地总量减少 2.6125 公顷。(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0.1186 公顷,为保证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
11、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琼土环资规字201311 号)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拟将位于国营南方农场的原规划旱地0.1186公顷,调整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0.1186公顷。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现状为旱地,满足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要求。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为: n1iiiiSK式中:K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第i个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i第i 个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iS根据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用地分等成果和上述计7算公式,计算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为7,补划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为7,占与补的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相等,调整前
12、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补划耕地方案为保证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0.3995 公顷(水田0.1245 公顷、旱地 0.2750 公顷) ,同时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中占用原规划旱地 0.1186 公顷,因此共需补划耕地 0.5181 公顷(水田0.1245 公顷、旱地 0.3936 公顷) 。在建设用地调整方案中,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核减建设用地的同时补划了旱地 0.5371 公顷。另外,拟将位于新安村的原规划为园地、现状为水田的 0.1245 公顷地块调整规划用途为水田 0.1245 公顷。调整后水田占补数量相等、旱地多补划了 0.1435 公顷。(四)补充林地方案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建设拟占用林地4.5458公顷,在建设用地调整方案中,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核减建设用地的同时补充了林地3.6082公顷,即还需补充林地0.9375公顷。为保证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地规划面积不减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拟将位于南久村东部的现状为林地原规划为园地的0.9375公顷地块,调整规划用途为林地0.9375公顷。补充林地方案落实后,实现了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规划林地面积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