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评价制度的决定学院为了更好配合各专业做好专业建设,学院成立了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同时制定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评价制度,进一步帮助专业明确目标,促进专业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一、培养方案制定成员组成与程序培养方案由各专业负责人制定,依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培养方案制定原则,学院教学院长组织专业负责人下达任务;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结合往届学生的反馈意见以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一一讨论、进行修订。二、培养方案评价方式培养方案评价分为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校内评价:各专业完成培养方案后,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培养方案的内部论证,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
2、各专业负责人一一汇报,其他专家提出建议与意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再进行修改。校外评价:各专业培养方案经过校内论证完成后,学院组织各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各系部提交专家名单)进行校外评价,可以采取电子函件、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提出书面修订意见,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各专业再进行修订。同时学院对于企业用人单位利用每年 10 月份的学生就业招聘会议邀请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企业用人意见与建议。三、评价内容培养方案包含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以及课程体系。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否明确,能否体现专业培养人才对社会的覆盖面,数理化知识的掌握程度、本科专业基础与工程专业知识可以解决的问题或领域,以及毕业后相关
3、工作性质。2.毕业要求: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是否与专业发展相适应,是否反映出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团队协作能力与移动的组织能力,符合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与进展。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实
4、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3.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是否按照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中指定的方向,是否有代表本校特色的专业特色课程;先修课程与后修课程顺序是否一致,课程体系是否完整;四、评价周期校内与校外评价同步进行:原则上评价时间与修订时间一致,四年一次;但是根据专业的发展需求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要求可以适当调整,评价视修改内容多少而定。五、评审意见书采用常州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评审意见书,见附件一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0.6.12附件一常州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评审意见书专 业 名 称: 专业 负责人: 所 在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常州大学教务处评价等级评价
5、方面 评价指标 具体要求 A B C D E 专家意见与建议适当性课程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具有专业自身特色。完整性课程主要从培养目标转化而来,知识点覆盖全面,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设置符合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相关要求,对于教育部专业认证或评估的专业,符合其相关标准。核心课程设置合理。课程内容先进性课程体系及其内容能与时代发展和学科发展同步,包含学科前沿、最新科研成果和各领域的技术。有一定数量的双语课程或全英文课程。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评价等级评价方面 评价指标 具体要求 A B C D E 专家意见与建议适当性课程安排科学合理,注重课程间的衔接和内容的连贯。科学性课程设置符合教学规律和人的认知规律,各学期课时分配强度适当,不过分集中于个别学期。合理性理论课与实践环节比例,基础课与专业课比例,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适当。课程组织综合性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精用课内学时,避免内容重复。其他建议姓名 职务联系电话 职称专家个人信息 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