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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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龙江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编号: 2014第 号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申报单位: 区 镇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用地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拟建设施类 型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号码建设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用 地总面积()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其中占用耕地面积()建设内容 小计占地面积()生产设施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 ()建 设内 容 小计占地面积()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详细情况附属设施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 ()计划用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期限内)计划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土地流转合同编号 土地复垦合同编号养殖(种植

2、)场所平面布局图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它事项设施农用地面积 是否未批先用土地类别 利用现状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踏查情况及审核意见(需附现状调查界址图)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国 土 所 踏 勘人: 所 长 签 名: 单位盖章:农业等部门踏勘人: 站、所长签字: 单位盖章:乡、镇(街道)踏勘人: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区)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局意 见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盖 章年 月 日市(区)国土资源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盖 章年 月 日市(县)人民政府意见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盖 章年 月 日所附文件目录1、用地协议;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复印件;3、相关部门意见;4、设施农用地申请单位(或者个人)、设施农业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表说明一、填表注意事项1、 申请人必须用碳素墨水、签字笔填写。2、 土地使用者:对于单位用地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则填写户籍姓名。3、 封面编号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填写。4、 “拟建设施类型”一栏,填写养殖、种植等种类。5、 “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的“建设内容”一栏,分别填写生产设施建设类型和附属设施建设类型,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

4、(含场区内通道) 、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产品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以病虫害防控、办公室生活等设施用地;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硬化晾晒、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6、 养殖(种植)场所平面布局图,需标明设施用地尺寸、间距,四至相邻地物名等。7、 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踏勘后,需出具现状调查界址图,标明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等。二、设施

5、农用地审批程序1、 用地申请。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经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交用地申请: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协议中需要载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用地平面布置图。相关部门意见等。2、 项目审查。乡(镇)政府受理用地申请后,组织国土所、农业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以及土地流转、复垦措施、补充耕地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应当签署审核意见,出具现状调查界址图需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

6、、现状、拐点坐标等 并组织报批。3、 用地审批。县市、区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负责对设施农业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流转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以及生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和用途、用地面积、保护耕保措施、占用和补充耕地情况及复垦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县市、区 政府批注。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设施农业用地批准通知书。农垦、森工系统的农业设施用地,经营者向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国土资源分局委派国土资源所会同农场、林业局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相关内容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综合审核,报省农垦、森工管理局批准。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国土资源分局下达设施农用批准通知书。三、本表一式四份,县(市、区)农业局和国土局、市地 国土局和农委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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