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植物检疫是履行农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依法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的重要措施,为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普及植物检疫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自觉遵守检疫规定的良好氛围,推进检疫执法监管、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省农委定于 2013 年 9 月下旬组织开展“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一、活动时间2013 年 9 月 2329 日。二、宣传主题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检疫监管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三、宣传重点1、植物检疫工作及其实施检疫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植物检疫
2、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3、常见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以及疫情阻截防控相关知识。.4、种子检疫的意义四、活动方式- 2 -(一)借助媒体宣传。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将在 9 月 23 日,在黑龙江省日报、科技报、农村报和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上等开辟专栏进行植物检疫宣传,启动黑龙江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各市(地)县(市)农业部门也要在主要新闻媒体、相关信息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宣传 2 次以上。(二)利用标语、挂图宣传。各地在种子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市场等重点地区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并开设宣传栏、制作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植物检疫宣传挂图要张贴到人员流动大,容易观看,比较固定的位置,
3、充分发挥宣传作用。(三)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市县要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大型物流园区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发放资料。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开展巡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 次以上。(四)组织人员培训。省农委将组织全省植物检疫法规、重点疫情防控技术培训班,各市县农业植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检疫培训活动。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重点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宣传周期间,各市县要组织一次以上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人员、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人员 50 名以上。(五)主动服务促
4、进宣传。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要与本辖区内3 家以上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主- 3 -动联系,主动为其植物检疫服务,并重点宣传其应承担的植物检疫责任和义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将把宣传周活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把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搞好协调和保障,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活动安排,责任分工到人。请各市县植检植保站于 9 月 18 日前将本地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报送省植检植保站联系
5、人:张原 联系电话:15945180168。(三)推进工作落实。宣传周活动期间,农委将派工作组赴部分市(地)县(市、区)督导检查植物检疫宣传活动的开展。各市(地)要对所辖县(市)加强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 10 月 14 日前(连同统计表)报省植检植保站。各地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把开展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与全面推进植物检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共识,加大不断规范检疫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管理水平。附件:植物检疫宣传活动周统计表- 4 -附件:植物检疫宣传活动周统计表市(地)县(市)电台宣传(次)电视台宣传(次)报刊宣传(篇)手机短信(条)张贴标语(条) 发放资料(份)出动宣传车(次)巡回宣传(次)宣传点 (个)宣传专栏(块)张贴挂图(张)现场咨询(人次)培 训 (人次)其他